《法律知識》小心人財兩空!法律從來都沒有「假離婚」
婚姻在大多數人眼中
都是神聖且不容欺騙的
兩個相愛的人結為夫妻
是因為彼此的承諾、責任
可不知什麼時候開始
為了利益
婚姻也能變為彼此的武器
為了利益
婚姻也能說散就散
「假離婚 」
近幾年,出現了一個新名詞「政策性離婚」,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等非常規方式來規避政策,以達到避稅、獲取優惠房貸利率等目的。
針對這個問題
小編鄭重地告訴大家
正規流程進行的離婚手續
沒有假離婚一說
都是真實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接下來
咱們用事實說話
一起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馮先生和廖女士結婚13年,感情一直很好,兩個人一起打拚,從什麼都沒有到如今的有房有車有存款。
按理來說,兩個人應該生活的更幸福才對。廖女士是做房地產的,他們很多收入都是炒房得來的。
國務院於2013年2月20日提出了新的限購措施(稱為「新國五條」),「新國五條」出台後,廖女士想再買套房子,卻受到「新國五條」的限制,要交很多的稅,於是他們做了個決定。
兩個人瞞天過海,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假離婚」,這樣就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辦理協議離婚時,考慮到兩個人是假離婚,也就沒考慮那麼多的法律問題,馮先生凈身出戶。
一開始馮先生也沒在意那麼多,離婚後妻子廖女士更忙了,有時候很晚回家,雖然沒什麼只是跟同事一起聚會罷了,但是馮先生感覺心裡不是很舒服,就跟妻子談,可妻子說這是自己的自由。
兩個人大吵了一架,也許是氣話,妻子說:「我們已經離婚了,在法律上我是自由的,不受你的約束」。
廖女士的話一言驚醒馮先生,馮先生諮詢了相關法律,還真的像妻子說的那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沒有「假離婚」之說。
普法小課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如今兩個人已經離婚兩年多了,離婚時也是雙方自願,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馮先生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廖女士假戲真做,不願意和馮先生復婚,原本兩個人之間還有婚姻這張紙約束著,現在兩個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關係,馮先生人財兩空。
這個「假離婚」最終
讓原本不是那麼相愛的馮先生和廖女士
真的分開了
這個故事的結局多少讓人唏噓
是該怪他們的感情不夠堅固
還是怪他們不該打法律的擦邊球
總之,婚姻不是兒戲,也並非工具
一旦你萌生了破壞它的念頭
再想要挽回恐怕就追悔莫及了
婚姻是需要用心經營的,切莫因為小利益而傷害了這份原本純粹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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