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交通肇事處罰,就算是皇帝也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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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司機常常抱怨交通法規對酒駕行為處理的過於嚴苛,其實,與古代交通法規相比,現代社會處罰得相對來說已經很文明、仁慈了。
一
早在秦朝時期,大秦《除吏律》就明文規定,御人(即馬車駕駛員)要經過考試,如果「考駕照」四次沒有通過,就永久性取消駕駛資格,除此,還要罰勞動改造(徭役)四年並處罰金。
漢朝時,關於交通的法律規定更加具體,而且更為嚴厲,很多貴族都有遭受處罰的記錄。比如漢武帝的姑姑館陶公主曾經違反交通規則,受到車馬「盡劾沒入官」的處罰;丞相孔光的屬官違反交通規則「行馳道中央」,被諫議大夫鮑宣做了拘留處理。
漢代記錄死於酒駕死亡的第一人是漢文帝的小兒子梁王劉揖,他是漢代名士賈誼的學生,自幼喜歡讀書,深得父皇喜愛。前元元年(前179年)某一天,
梁王劉揖喝醉了,騎馬外出,一不留神,從馬背上摔下來,當場死亡。
這起交通事故本來和賈誼沒啥關係,但是賈老師愛鑽牛角尖,認為自己沒有盡到老師的職責導致梁王死亡,一個勁兒哭泣,這一哭就是一年有餘,梁老師最後哭死了,那年才三十三歲。
二
《東觀漢記》記錄了司隸校尉鮑永處理一起交通糾紛,關係到一位大人物。劉良是光武帝劉秀的叔叔,親手撫養劉秀兄弟長大成人。王莽末年還曾追隨劉秀舉事,妻子和兩個兒子被殺害,可謂勞苦功高。
劉秀做了皇帝,封劉良為趙王。這位皇叔可是貴戚中的貴戚,別說一般大臣,皇上都得給面子。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的某一天,趙王去參加葬禮,途徑夏城門時,與右郎將張邯的車馬狹路相逢,造成交通堵塞。
劉秀
趙王開始耍王爺威風,大罵張邯的司機,並喝令張邯倒車,把交警隊長(門侯)岑尊叫來讓他磕頭認錯。
鮑永得知此事非常氣憤,當即向皇帝彈劾趙王:「
知為諸侯潘臣,蒙恩入侍,明知岑尊為六百石之帝城門侯吏,而肆意羞辱,逼令磕頭認錯,奔走馬頭前,無藩臣之禮,大不敬。
」皇帝拿義正辭嚴的鮑永沒辦法,只好處罰了皇叔,降級為趙公。
三
十六國時期也發生一起醉駕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竟然是一位鮮卑族皇帝——南涼國君禿髮烏孤,他在公元397年反叛後涼國,建立南涼政權。
禿髮烏孤石像
三年後,禿髮烏孤感到滅掉後涼,統一的希望就在眼前,不免有些飄飄然。有一天他喝大了,騎馬一路狂奔,還在馬背上嘚瑟,擺了一個大鵬展翅的pose,結果演砸了,從馬背上重重摔下來,肋骨當時就弄折了好幾根,內臟也嚴重受損,終因醫治無效而死亡,烏孤一命嗚呼了。
唐朝時,關於交通的法律更為詳細具體,規定行人遵守「
入由左側,出由右側
」的交通規則。《唐律疏議》中關於車馬在街巷人群中行走規定:「
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人者減斗殺傷一等。
」就是說車馬肇事致人死亡,責任人要承擔比打架鬥毆減罪一等的處罰。造成人員傷殘,依法「保辜」,就是可以保留罪名,先給傷殘者醫治,最終根據病情在一定期限內接受法律制裁。
四
1973年,新疆阿斯塔那古墓考古發現,唐代高昌城曾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高昌城是通往西域的重要城市,商賈雲集,交通發達。寶應元年(762年)六月,平民史拂八歲的兒子金兒,曹沒冒八歲的女兒想子在商家張游鶴的店鋪門前玩耍。
高昌城遺址
來自處蜜部落(西突厥粟特人,安祿山就屬於這個部落)的僱工康失芬趕著牛車從城中向城外運送土坯,經過張游鶴的店鋪門前時,不曾想老牛突然受到驚嚇,開始發飆,一路狂奔沖向兩個孩子。
兩個孩子被碾壓後傷勢嚴重,金兒腰部以下多處粉碎性骨折,想子腰椎骨斷裂。史拂等當即向官府報告:
「男金兒八歲在張游鶴店門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將車輾損,腰已下骨並碎破,今見困重,恐性命不存,請處分。謹牒。元年建未月日,百姓史拂牒。
」接受處理案件的是一個叫「舒」的官員,沒有留下姓氏。某舒盤問肇事者康失芬,康失芬承認牛車把孩子碾壓致傷的事實,據他供述,牛車是借用別人的,自己不熟悉牛的脾氣,牛車狂奔時,他自己也曾儘力拖拽,但是沒起作用,以致造成車禍。
康失芬表示:「
情願保辜,將醫藥看待。如不差身死,請求准法科斷
。」意思是自己願意承擔事故責任,請求保外為孩子治療,如果孩子中途死亡,再按照法律接受刑罰。在有人擔保,簽字畫押後,康失芬和僱主靳嗔奴被當庭釋放,為兩個孩子醫治,未經官方允許,不得離開高昌縣境內。康失芬的保辜期為五十天,如果這一期間孩子死亡,他將面臨比死刑減罪一等的處罰,流放三千里。
五
宋代《宋刑統》規定:
除救火、緝拿犯人等緊急公務之外,車馬在城區內要限速行駛,危險駕駛即便沒有造成事故,也要受到「笞五十」的懲罰。
倘若飆車、飆馬犯了「走車馬傷殺人」罪,比照「斗殺傷」罪減一等的處罰,致人死亡或終身殘疾者如同唐朝一樣,也要流放三千里。
明代人口增加,馬車增多,交通擁堵現象十分普遍。法律規定車輛根據運輸性質,各行其道,不得混淆。比如北京城,皇宮御車在前門行駛,糧車走朝陽門,軍車走德勝門,木材車走東直門,刑車走宣武門、酒車走崇文門,糞車走安定門等等。
清朝的《大清律例》規定:因天氣關係,路況不好,造成車馬撞傷行人者,不僅要支付醫藥費,還要把肇事的坐騎賠給受害者。如果造成死亡,重打一百大板,有期徒刑三年,並支付死者的喪葬費用。
六
我國歷史上第一起汽車交通肇事案件發生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汽車的主人是慈禧太后,肇事者是太監孫富齡,他原本是慈禧太后的馬車夫。
這一年老佛爺六十六歲,馬屁精袁世凱在太后生日之際,送來一輛杜里埃小轎車。那時候中國人很少有人會開汽車,只有洋人會開。老佛爺哪能讓洋人給自己開車呢?那樣的話既違背祖制,也有損國格。
練!就讓御用馬車夫孫富齡跟著洋人學習駕駛技術。這孫富齡學了一些皮毛,駕車技術很一般。
有一天,慈禧太后坐車遊玩之後很開心,就賞賜孫富齡一碗米酒。老孫酒量不行,開了一會兒酒勁就上來了,估計是把剎車當油門了,只見汽車直奔一個小太監而去,當場就給撞死了。
按照當時的規定,孫富齡屬於正常駕駛,冤死的小太監總得找個人頂罪,於是負責路面戒嚴的人以及管理太監的小頭目等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慈禧當年的座駕
此後,有大臣認為孫富齡開車,背對著老佛爺,屬於大不敬,因此,慈禧就讓人把駕駛員位置的椅子拆除,令孫富齡跪在前面開車。這下子老孫可慘了,原本手腳並用改成以手代腳,實在是手忙手亂。
孫富齡心有餘悸,整天擔驚受怕,有一天偷偷用棉絮把輸油管堵上了,謊稱汽車有故障了。
那時候沒人會修汽車,所以那輛車就成了老爺車束之高閣了。孫富齡怕事情敗露,找個機會舉家逃往南方隱居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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