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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運送貨物委託方支付的賠償款,是否需要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每日稅訊會員問:我公司給別人運貨物,因為運送貨物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產生了經濟糾紛,我司向對方支付了一筆賠償款,該賠償款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發票作為扣除憑證,取得其他票據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嗎?

答:由於未達約定的要求,產生經濟糾紛,銷售方向購買方支付的賠償款,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和價外費用規定的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因此,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因這種情形無法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可以使用合同協議或相關單據作為銷售方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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