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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網遊裝上法律「安全閥」

「海南海口12歲小學生打賞遊戲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積蓄」「廣東中山小學生假期玩遊戲,用媽媽手機買1.6萬元道具」……近年來,關於青少年沉迷網遊的新聞,屢屢見諸媒體報道。

孩子們喜歡網遊,並不出人意料。這個虛擬的世界,給予孩子們以現實中無法獲得的成就與滿足感。誠然,中小學生有熱愛網遊的自由,砸錢玩網遊也是個人自願,但必須注意的是,網遊對於未成年人,是個不無危險的地域,市場上有的遊戲沒有明確的年齡適用建議和提示,孩子難免會接觸到成人遊戲中存在的不健康訊息。

況且,中小學生並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通常來說,他們沒有固定收入,往往需要父母的經濟支持。對於尚未成年的孩子,根據民法的規定,多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砸錢玩網遊的行為,還需要經過父母的追認,否則可以依法追回。

但是,從根子上看,依法追回網遊「打賞」或者「充值」,畢竟是「馬後炮」。如果健全法律制度,中小學生沉迷網遊,以至於砸錢的衝動,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比如,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遊戲平台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職責。如果抬高「充值」「打賞」的年齡門檻,未成年人在不成熟心態下的盲從行為,也會有所減少。

再者,現實中中小學生網遊砸錢,或是一次性,或者是多次、持續,如果是實名制遊戲,再結合對這種現金流異常動態的觀察,網遊平台便能及時干預和制止。確定一個「充值」「打賞」的「天花板」,或者設置延遲到賬程序,也會少發生一些讓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追悔莫及」的後果。

(作者劉婷婷,系第四軍醫大學馬克思主義與人文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中國教育報》2017年06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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