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評釋》(中華書局2016年8月第一版)連載二十六(為政第二篇第十章)
《論語評釋》 (中華書局2016年8月第一版)連載二十六
(為政第二篇第十章)
原 文
【原文】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1) 。大車無輗 (2) ,小車無軏 (3) ,其何以行之哉?」
注
【注】(1) 可:善,好。
(2)輗(ní):古代大型畜力車(牛拉的車為大車)車轅前端與車橫木相銜接的部分。
(3)軏(yuè):古代小型畜力車(驢、騾、馬拉的車為小車)車轅前端與車橫木相銜接的部分。
譯
【譯】孔子說:「人無誠信,真是不可救藥。就像大車沒有輗,小車沒有軏,怎麼行駛呢?」
評
【評】孔子用車輛最關鍵的樞機部位形容人的誠信,以說明誠信於人的極端重要性。這樣的形容貼切嗎?著者認為實在是太貼切了。你不講誠信,騙一、騙二,還能騙三?尤其在今天,資訊高度發達,全國企業、機構和個人徵信系統也在逐步建立完善中,如何遁形?這裡,著者又有感悟,就像上面所說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是管理的基礎,是維護秩序的前提。在此基礎上,再加以道德和禮法的引導,使人在『知其然』的基礎上更『知其所以然』,就完美了。『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是錦,『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是花,二者是錦上添花的關係,但如果沒有錦,花也就無法落地。這也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關係。」一句話,誠信的建立確實需要道德的引導,同時更需要將其不誠信行為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的手段,甚至讓其因為失信而受到嚴厲的懲罰。道德、紀律和法律是遞進的關係,先有道德,後有紀律,最後有法律。而法律的施行,也可以將規則反推回道德——因畏懼法律懲罰,可能會遵守秩序,久而久之成為習慣,最終也就變成了本能上的遵守紀律,遵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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