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我們
一輩子很長,風風雨雨幾十載;
但是一輩子也很短,有些精彩只能經歷一次。
珍惜當下,簡單就好。
TA不負你,那請生死相依。TA若負你,有法律保護你。
但有前提:請懂一些法律。
你的債務,憑什麼我來背?
法條:
2017年2月28日,在《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後兩款: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
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釋義:本條款中的夫妻共同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也並非一概按照24條所判,某些情況下仍然會按照規定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有權不予償還。
舉例:
有證據證明借款人長期參與賭博,未從事經商等正當營業,且出借人未舉證證明其已盡善意和必要注意義務,也未舉證證明其有理由相信該借款系借款人及其配偶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則借款應認定為借款人的個人債務。
被告借款人孔恆超向原告陳仁木借款前後,其家中並未添置重大家庭財產,反而被告孔恆超在借款後到澳門賭場參與了賭博,並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借款用於被告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經營,故法院認為案涉借款應按被告孔恆超的個人債務處理。
借條寫明用於購房,但王甲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借款用於購房,法院以此認定本案借款非用於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將本案債務確定為王甲的個人債務正確。
借條中借款人妻子的簽名不是本人所簽,而是借款人陸宙青找其他女子冒充的,原告對此情況是知道的。因此,原告是明知借款是被告陸宙青的個人借款。故法院認為該借款為陸宙青個人債務。
說什麼假離婚,不過是居心叵測
案例:
為規避銀行信用政策和房產限購政策,某男子與結婚10年的妻子「假離婚」,同時簽了「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書。孰料妻子假戲真做,不願復婚被起訴。某區法院最終判決離婚協議書有效,該男子真的「凈身出戶」了!
法條: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溫馨提示:
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他們的離婚行為都是有效的,法律對此並沒有禁止性規定。假離婚的夫妻一旦領取離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就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假離婚的風險很大,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毀了整個家庭。
立字為據,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
法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釋義:
為了保障婚姻,夫妻中經常會約定對方,如果提出離婚就凈身出戶,以此行為來約束各方維護婚姻的持久,但是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存在爭議,是否有效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凈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溫馨提示:
夫妻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單純不符條件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請勇於向家庭暴力say no !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
丈夫金柱因對妻子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於2016年4月5日晚對進行毆打,並於次日酒後再次對實施毆打,致妻子紅梅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金柱與紅梅結婚後因酗酒的惡習,多次對紅梅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在綜合案情事實基礎上,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溫馨提示:
紅梅在與金柱結婚的15年間曾多次遭受家暴,甚至造成過流產、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嚴重後果,但她本人和家人卻從沒想過要報警。原因竟是「怕離婚了對孩子不好」、「怕家醜外揚」和「怕報警或離婚後會遭到金柱報復」!所謂為了孩子維繫家庭,那麼在家暴環境中長大的子女,家庭雖完整但身心還健康嗎?隱忍,換來的是變本加厲!因為思想的禁錮不敢主張權益,用生命做代價,值嗎?《反家暴法》已實行,請勇於向家暴say no !
後記
法律賦予人民很多權利,但是,如果你自己怠於主張權利,那麼,法律不會保護趴在權利上睡覺的你。
不要認為法律離我們很遠,其實恰恰相反,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說到底,你自己的權利,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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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雖易,婚姻不易
※談戀愛可以沒錢,結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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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多久結婚才合適?關鍵的不是時間,而是態度!
※親愛的,婚姻不是戀愛,你要做好心理準備!
※不談戀愛,不結婚,就不是人了嗎?
※不懂珍惜的人不配談戀愛!
※完美的單身狀態應該是:「不是談不了戀愛,而是不想談戀愛」
※戀愛中輕易不說分手,婚姻里不隨意說離婚
※婚姻,戀愛最好的關係,是彼此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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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容易分手的戀愛模式,你知道是什麼嗎?
※相愛不易相守難,能夠經得起戀愛的甜蜜,也能夠品味平淡,這才是愛情
※戀愛和婚姻的不同之處,你們知道多少?
※我不想談戀愛,不想結婚,太累
※你是不是單身太久了,不會談戀愛了?
※輕易不要和巨蟹談戀愛,真的很累!
※現在的離婚率太高了,我都不相信愛情了,不敢談戀愛不敢結婚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