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誤診,醫生都要負起賠償責任
導讀:由於醫學水平的局限性,診斷沒有絕對準確的方法,需要依靠醫生的理論和經驗、醫院完善的檢查、檢驗設備。因此,並不是所有誤診醫生都要負起賠償責任。
作者:劉嚴 清華大學玉泉醫院
誤診,即錯誤的診斷,指醫者對疾病的判斷與實際病情不相符。誤診可分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誤診,指將有病診為無病,將甲病診為乙病。廣義誤診又分為延遲誤診和遺漏誤診兩種,前者是相對於診斷的社會必要時間(受歷史和地區條件制約)而延遲的診斷,即最後診斷也不錯,但時間拖得太久,等診斷明確時,患者已無法醫治;後者指遺漏了對病人所下診斷之外的疾病,即診斷不完全,假如遺漏的恰恰是致命的主要疾病,就視為誤診。
誤診,醫生難以避免的痛
臨床誤診率究竟有多高,根本無法說清楚。有媒體報道我國醫院臨床的誤診率為30%,診所誤診率達到50%,英國的調查發現難纏患者的誤診率達到62%。當然這些數據並不準確,因為界定誤診的標準是很不明確的,門診首診的誤診率會較高,而住院患者的誤診率相對要低很多。而且有些研究以屍檢結果作為判斷標準,其數據也是不準確的。
作為一個醫生,特別是一個內科醫生,能第一時間準確判斷、明確診斷所有病人的所有疾病是絕對不可能的。臨床診斷需要一個醫療過程,經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鑒別診斷,甚至實驗性治療才能明確,所以誤診絕對是不可避免的。
這樣的誤診該不該?
誤診可不可以原諒?需不需要負責?我們如何能盡量避免陷入誤診糾紛?下面,我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案例。
一個孩子(小帆)生下來的時候左鼻側有個紅點,隨著身體生長發育面部這個紅點也逐漸長大,紅點下面可以摸到腫塊。當地醫生看了以後認為可能是血管瘤,當地不能治療建議去北京就醫。於是小帆遠赴千里之外的北京就醫,家長在網上選擇了一家治療血管瘤的「著名醫院」——***中醫院,之所以選擇這家醫院是因為距離火車站比較近,而且廣告做得好。小帆被診斷為血管瘤,接受三個療程激光治療。在花費兩萬餘元治療後,小帆面部的紅點消失了,但是皮下的腫塊沒有消失。數月後,小帆面部皮下腫塊增多了,局限在鼻左側,左側嘴唇也增厚了。家長與醫院聯繫,被告知需要繼續激光治療,經過這一療程的治療後,小帆的面部出現了較大面積瘢痕。在醫院的安撫下小帆又「恢復」了數月,瘢痕攣縮導致小帆左眼內眥受到牽拉,左眼不能完全睜開。在輾轉上海、北京多家知名三甲醫院後,小帆被診斷為神經纖維瘤。經過鑒定小帆面部損害構成十級傷殘,後續需要通過多次整容手術才能恢複眼部功能、改善容貌,鑒定專家判定醫方誤診誤治導致損害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小帆獲賠16萬餘元。
看到這裡,可能很多醫生會說「誤診」是難免的,承擔主要責任對於醫生是否有些過於嚴苛了。但是如果你看過那個孩子,相信你會恨死那些不負責任的民營醫院。小帆來北京就診時我見過他,全身都是牛奶咖啡斑,甚至脖子上都清晰可見,這些斑從孩子出生時就有了。小帆見到穿白大褂的醫生就開始哭,反覆說「不打激光了」,孩子父親滿臉愧疚的表情,說小帆因為同學說他丑所以不願意去上學。
誤診,責任如何認定?
診斷在整個診療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一但方向搞錯,治療結果可能會截然不同。但是由於醫學水平的局限性,診斷沒有絕對準確的方法,需要依靠醫生的理論和經驗、醫院完善的檢查、檢驗設備。因此,並不是所有誤診醫生都要負起賠償責任,關鍵是要看下面幾個要件:
(1)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2)患者是不是存在一定的損害後果,如死亡、殘疾、住院時間延長。
(3)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符合以上三個構成要件的誤診就構成侵權案件,需要根據過錯大小和因果關係認定責任程度,根據損害結果嚴重程度和責任程度確定賠償的額度。由於醫療損害侵權案件,由於因果關係複雜不易認定,一般都是通過醫療過錯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明確事實,輔助認定侵權責任。
另外,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的「誤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涉嫌「醫療事故罪」。
在上述案件中,醫生沒有進行詳細查體,也沒有進行相關輔助檢查幫助鑒別診斷,醫生診療行為違反診療常規,存在明顯過錯,過錯導致患者傷殘,因此被追責也在情理之中。
遭遇誤診,醫生如何抗辯?
既然誤診難以避免,那麼就難保有患者以此找上門來,並不是所有的誤診都是需要負責的,因此我們要學會如何辯解。抗辯理由可從如下方面入手:
1.醫療行為符合相關專業診療常規並已盡專業注意義務
在臨床醫療的綜合流程中,醫方診療各個環節均符合臨床診療常規和患者疾病情況;醫生在實施醫療行為時,其理論水平、注意程度、技術等均符合同一地區具有同等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於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
2.誤診屬於可容許的合理醫療風險
醫學的進步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風險,是現階段醫學發展水平無法預料且不能避免的風險。這種既是醫方需要承擔的,也是患者在作出利益最大化知情選擇的前提下需要承諾承擔的風險。目前的醫療水平下,這種風險是不可避免的。
3. 已盡到告知義務,患者知情同意
醫方已經充分履行了告知義務、患者承諾同意的治療方案,患者不能對自己充分知情並作為必要治療手段的合理身體損傷主張損害賠償。對於醫方診療水平難以診斷的疾病,如果患者拒絕會診、轉院的建議,導致誤診,患者也應自行承擔損害後果。
4.患者本身有主要過錯
只有當患者本身過錯是引起後果的直接、主要和不能避免的原因時才屬於主要過錯。比如,患者拒絕重要檢查、不配合病史詢問、隱瞞檢查治療經歷等。
最後需要提示各位醫生的是:臨床上還應重視鑒別診斷,盡量多涉獵具有與本專業類似癥狀、體征的其他專業疾病,提高技術水平。特別是當診斷後治療過程中療效不滿意時,一定要回過頭來看看是不是診斷不夠周全,進一步完善檢查、加強會診、多學科病例討論,盡量將誤診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也不要過分畏懼誤診,而將一些較疑難的患者推出門外,每一次鑒別診斷的過程都是業務水平提高的過程。(原標題:【醫眼看法】這例誤診該不該?當醫生遭遇誤診,該如何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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