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節氣制度的歷史及其現代傳承
[摘要]二十四節氣源於物候歷,即根據自然現象的季節變化劃分時間,確定農時,現行的二十四節氣名稱大都與物候和氣象有關,《詩經·七月》、《夏小正》、《月令》等文獻關於物候和農時的記載保存了節氣制度的原始形態,直到漢代,才演變為統一的太陽曆。節氣制度自始至終就是農事曆法,與農耕生活相始終,在此意義上,它無法保護,也無需保護。但節氣制度在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中,被賦予了豐富的文化內涵,體現了中國人尊重自然秩序、追求天人和諧的古老智慧,這為它在現代化條件下的繼續傳承和文化創造提供了契機。
[關鍵詞]二十四節氣 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候歷
二十四節氣人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在整個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同時,二十四節氣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也自然被納入了學界和政府的議事日程。二十四節氣制度源遠流長,鄉間農夫世世代代按照節氣的循環安排生產和生活,並形成了豐富多彩的與節氣制度相關的風俗文化。「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暑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簡單易及、朗朗上口的《二十四節氣歌》婦孺皆知。鄉下人家司空見慣的農曆曆書上依然清楚地標明著每一個節氣到來的日子,節氣制度作為中國人標識時間和歲月的獨有標識,早已成為中國人日常生活和民俗活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前,城市化進程不斷自己的加劇,傳統的鄉土生活和自然節律離我們漸行漸遠,「鄉愁」越來越成為我們社會的一種普遍流行的集體情緒,二十四節氣進人人類非遺文化名錄,在社會各界引發的巨大熱情是可想而知的。但是,熱情如同一陣風,很快就會退去,而基於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之上的熱愛才是一種文化得以傳承的動力所在,也只有以對一種文化的正確了解為基礎,對它的保護和傳承才不至於走人歧途。二十四節氣作為一種文化傳統有著漫長的歷史,並正是在歷史演變過程中才集聚了豐富的內涵。因此,了解二十四節氣,首先要了解二十四節氣的歷史。實際上,儘管提起二十四節氣來,中國人無人不知,但是要問起二十四節氣的起源和歷史來,大概就沒有幾個人能說出個所以然來了。
二十四節氣自始至終是一種農耕曆法。華夏民族是一個古老的農耕民族,而農耕生活與大自然的節律息息相關,二十四節氣就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根據自然季節循環的節律、以物候、氣象、天文等自然現象為標識劃分農耕周期、安排農事勞作的時間制度,二十四個節氣無非是對季節的進一步細分。由於草木的榮華凋零、鳥獸的遷徙蟄藏、雨露霜雪的四時變化等氣象和物候最為直觀,也最直接地反映了大自然的盛衰榮枯、季節輪迴,因此,古人自然而然地形成以物候、氣象等現象標識農事時令的做法,這就是所謂「節氣」,實際上,現在的二十四個節氣名稱中,除了四立和四仲是依據太陽的回歸運動而命名外,其他節氣名,都是由其相應的物候或氣象而得名:雨水表示空氣的濕度逐漸增加,雨水開始增多了;驚蟄表示隨著氣溫的進一步提高,冬眠的動物和蟲子開始蘇醒;清明表示春和景明、天氣晴和的陽春三月到來了……,節氣原本是一種「物候歷」。
可以想像,最初,在不同地區,由於緯度、氣候不同,季節的到來的早晚和延續的長短不同,作物種植和生計方式不同,必定會形成本地特有的物候歷。實際上,甚至就在不久以前,雲南傈僳族還流行著一種分一年為十個「季節月」的自然曆法,每月的時間長短不一,其名稱順序為:過年月(相當於公曆一月),蓋房月(二月),花開月(三月),鳥叫月(四月),火燒山月(五月),飢餓月(六月),採集月(七、八月),收穫月(九、十月),酒醉月(十一月),狩獵月(十二月)。這些名稱大都來自物候和農時,是典型的物候歷。這種制度,你可以稱之為季節月、物候月,但也不妨稱之為「節氣」,「節氣」的字面意思無非就是「按氣象的變化對時間分節」的意思。
因為物候的出現在不同年份有早晚,不同地區有參差,更由於觀察上有誤差,所以用物候劃分時間,不可能易時易地都整齊劃一,不同物候點之間的間隔也不會是均勻等分的,傈僳族的物候月時間長短不一,就足以說明這一點。正是因為物候歷欠缺共度性和精確性,所以,隨著天文學的發達和太陽曆的出現,以物候定節氣的做法必然被更具普適性和準確性的以太陽位置定節氣的辦法所代替,於是,最初的物候歷也就被太陽曆所代替了。現在的二十四節氣,每一個節氣在陽曆中的日期基本是固定不變的,相鄰節氣之間的時間也是相同的,就是典型的太陽曆。節氣從參差不齊變成整齊劃一,已成為一種純粹的天文歷,只有節氣的名稱中,還保存著古老的物候歷的印記。
按照物候和氣象的變化而休養生息是動物的本能,因此人類依據物候標識時間、安排生產生活的做法肯定非常古老,它肯定是人類最原始的知識之一。一般認為成書於西周時期的《詩經·豳風·七月》和《夏小正》,就包含著豐富的物候歷內容,如《七月》所謂「春日載陽,有鳴倉庚」、「四月秀葽,五月鳴蜩。八月其獲,十月隕萚」、「五月斯螽動股,六月莎雞振羽」、「九月肅霜,十月滌場」以及《夏小正》所謂「正月:啟蟄;雁北鄉;雉震啕;魚陟負冰;固有見韭;田鼠出;獺獻魚;柳稊;梅、杏、杝桃則華;雞桴粥」之類記載,就是典型的以物候或氣象現象標識農時,其中「正月啟蟄」、「九月肅霜」無疑是後來的立春、霜降兩個節氣的濫觴。戰國後期成書的《禮記·月令》,其中的物候記載大多源於《夏小正》,但卻較之《夏小正》的記載更為規整,其中除了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和四仲(仲春之月日夜分即春分、仲秋之月日夜分即秋分、仲夏之月日長至即夏至、仲冬之月日短至即冬至)之外,孟春之月「蟄蟲始振」,仲春之月「始雨水」,孟夏之月「農乃登麥」,仲夏之月「小暑至」,孟秋之月「白露降」,季秋之月「霜始降」等,驚蟄、雨水、芒種、小暑、白露、霜降幾個節氣已經呼之欲出了。
如果說《七月》和《夏小正》反映的是與地方風土息息相關的民間物候歷,那麼,《月令》作為經由學者文人整理的時間制度,已經體現出來官方統一物候歷標準的努力。到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二十四節氣系統已經基本定型:
十五日為一節,以生二十四時之變。斗指子,則冬至。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則大寒。加十五日指報德之維,則立春,陽氣凍解。加十五日指寅,則雨水。加十五日指甲,則雷驚蟄。加十五日指卯中繩,故日春分則雷行。加十五日指乙,則清明風至……
相鄰節氣之間皆相隔十五天,並用北鬥鬥柄指向的變化作為判斷節氣到來的標誌,這已經是典型的天文歷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管子·幼官篇》中記載了一種與二十四節氣大異其趣的三十節氣制度:
春:十二,地氣發,戒春事。十二,小卯,出耕。十二,天氣下,賜與。十二,義氣至,修門閭。十二,清明,髮禁。十二,始卯,合男女。十二,中卯。十二,下卯。三卯同事。
夏:十二,小郢至,德。十二,絕氣下,下爵賞。十二,中郢,賜與。十二,中絕,收聚。十二,大暑至,盡善。十二,中暑。十二,小暑終。三暑同事。
秋:十二,期風至,戒秋事。十二,小卯,薄百爵。十二,白露下,收聚。十二,復理,賜與。十二,始節賦事。十二,始卯,合男女。十二,中卯。十二,下卯。三卯同事。
冬:十二,始寒,盡刑。十二,小榆,賜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寒至,靜。十二,大寒,之陰。十二,大寒終。三寒同事。
每隔十二天為一個節氣,全年共三十個節氣,其中,春、秋兩季各八個節氣,夏、冬兩季各七個節氣,共合360天。一個太陽回歸年為365天,多出的五天大概被作為「過年日」。這一種節氣制度,與二十四節氣制度不可通約,應該是一種為戰國時期的齊國所特有的節氣制度,暗示了上古時期節氣安排的多樣性。
總之,二十四節氣制度作為一種農時制度安排,源遠流長,它源於原始的物候記時制度,逐漸演變為規範統一的太陽曆制度,惟其如此,它作為華夏王朝正朔的一部分,方得到有力的推行和廣泛的普及,並因此獲得了悠久的生命力,一直流傳到現在。
繞著七零八碎的幼苗轉了好幾個圈後,小狐狸卧了下來,用身子將小花苞牢牢地護在懷裡。狂風裹挾著暴雨擊打在小狐狸的後背上 ,它打了個冷顫,鼻尖親昵地碰了碰小花苞,閉上眼睛不甚安穩地睡去。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自然節律(天文、物候)安排農時是各農耕民族的普遍現象,因此,節氣現象並非中國所獨有。即使在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儘管大多都接受了夏曆的節氣,但有些民族仍有自己因地制宜的農事節氣制度。所以,那種為節氣賦予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或國粹色彩,將之宣傳為華夏民族所獨有,天下獨此一家,是有違自然常識和歷史事實的,不值得提倡。有一種十分流行的說法,認為世界上只有中國才有二十四節氣制度,而西方則只知道四個節氣,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並認為這體現了中國曆法的優越性云云。西方曆法確實只有四個節氣,這種說法貌似很有道理。其實,此說純屬缺乏科學常識的文化自戀,西方固然不知道二十四節氣,但西方曆法作為陽曆,其十二個月份就具有確定節氣和農時的功能,因此本身就具有節氣的功能,說穿了,二十四節氣無非就是中國陰陽合曆制度中的太陽曆成分而已,換言之,西方的曆法根本不需要在十二個月之外再畫蛇添足地增加一個節氣制度。
但是,毋庸置疑,世界上只有中國形成了如此廣為流傳的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節氣制度,唯有中國文化在農事之外還保留了節氣制度豐富的文化象徵意味(如養生、占歲、遊戲、祭祀、詩歌等等),這除了中國農耕文化源遠流長之外,還與陰陽五行哲學的影響密不可分。但是,不管二十四節氣被賦予多少文化象徵意味和所謂的「詩意」,它歸根結底是一種農耕時間制度安排,它的這一本質涵義是不容抹殺和淡化的。
二十四節氣既然與農業生產密不可分,那麼,它就必然與農業活動相始終。只要農民還在耕地,他們就離不開節氣,那些世代相傳的農時諺語就會一直在鄉村流傳,農家牆壁上的月份牌上就一直會標註著節氣。只要農村還在,節氣就不會消亡,那種認為二十四節氣正在消亡的說法,未免誇大其詞。
有鑒於此,二十四節氣無需「保護」,更不需要一些從來沒有種過莊稼的學者、官員、媒體工作者奔走呼籲進行保護。只有當農業消亡,不再有農民種地,二十四節氣喪失實際功能,它才會消亡,也必定會消亡,所以真正意義上的、作為農耕時間制度的二十四節氣也無法保護。
儘管如此,二十四節氣被列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仍是有意義的。它除了增進全世界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認知度之外,更進一步促進了中國青年一代對於以二十四節氣為代表的中國農耕傳統的了解和熱愛,二十四節氣中所體現的效法自然、順應天時、與時偕行、天人和諧的傳統智慧也會因其與現代生態思想的呼應而更加深入人心。
所以,二十四節氣文化所需要的不是保護,而是「再創造」:在現代條件下,尤其是現代都市化和工業化的條件下,如何適應現代人的生活和精神需要,用新的表達形式和傳播方式,對我們的農耕先民留給我們的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產中蘊涵的傳統智慧進行提煉、升華、傳播、弘揚,在現代社會條件下賦予它新的意義和新的生命,藉以尋回日益遠離自然的現代人失落的「精神家園」,安頓現代人的「文化鄉愁」,將二十四節氣作為傳播中國文化、講好中國故事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是一項有意義的工作。而這一工作,不是單靠民俗學者或農業史學者所能完成的,更需要藝術界、文化創意界、傳播界的共同參與。
總之,對於作為農耕曆法的二十四節氣的保護,我主張順其自然的態度.對於作為一種傳統文化形式的二十四節氣的弘揚,我主張推陳出新的態度。二十四節氣無需保護,無法保護,但二十四節氣的豐富文化內涵,確為這個全球化、城市化和大眾傳媒化時代的文化創造展開了豐富的想像空間。
文章來源:文化遺產 2017年第2期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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