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解了「婚內同居應賠償」
當我們高熱度地圍觀「婚內出軌」的時候,殊不知,其實我們都是在做病態的狂歡。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專職委員杜萬華,前兩天到湖南的一些地方轉悠了一圈。杜委員說,對於重婚、家暴、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杜萬華委員談到的重婚、家暴、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這都是違法行為,道德層面自然有社會來譴責。他談到的婚內與他人同居賠償問題引發了大討論。
一個人與婚姻之外的他人同居,給法律意義上的配偶照成了什麼樣的損失?如果損失沒有辦法用具體的數字衡量,又該以什麼計算賠償標準?
重婚、家暴、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些姑且不論,今天只想好好聊聊這個「婚內與他人同居」——
首先這不是一條新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寫的很清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尋求賠償時,有兩個要素:1.結果是導致離婚;2.無過錯方提出請求。
說實話,遇到婚內出軌是來個斷舍離,還是且行且珍惜,完全是出於兩個成年人自己的選擇,並非交給司法來裁定,更不是社會輿論像你我來評價,我還覺得某人應該踹了那個誰呢,但他們還是在一起。
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無論男女,誰都不是誰的附庸,這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常識之一。結婚雖然必然地會讓渡一部分個人的權利,與不與他人同居,這都是自我意願的選擇。
婚姻的長久,註定不是靠外部力量來維繫的。
對於「婚內與他人同居」這種題材,韓國電影可能較早踏入禁區,像影后全度妍、影帝崔岷植和朱鎮模聯袂主演的《快樂到死》。
影片中,女主角對老公是不滿意的——他沒工作,整天無所事事,不同她一起照看小孩,還有她不以為然的小興趣。所以,她糾結著為什麼要維持這種所謂「穩定的」婚姻關係?
但女主角在婚外情人那裡得到了性和愛的滿足,她自己說出來了:因為他的溫柔。從片中可以看出,情人和丈夫不是一個類型。情人做計算機設計工作,有藝術家的氣質,英俊優雅,溫柔體貼,還和她一樣偏愛格子襯衣,他們的性愛和諧美妙;而丈夫,沉悶木訥,外形平庸,碌碌無為,這樣的男人,註定缺少生活情趣。
杜萬華委員說,各地人民法院要探索新時期家庭成員行為失范導致的家庭糾紛頻發問題;要注意維護家庭的凝聚力和穩定性,讓家庭成為家庭成員和衷共濟、協力共建的堅固堡壘,而非朝合夕散、各顧自我的臨時搭夥。
家庭穩定、天長地久固然不錯,但一旦感情破裂朝合夕散、各顧自我也沒什麼不好,難道非得昧著真實的感情,為了表面上的家庭和睦而去維持著形式的婚姻?
至少在我看來,離婚並不是最可怕的。離婚只是一個不好的結果。
最可怕的是不明所以地結婚。身邊不乏這樣的例子。
辛波斯卡用詩意的語言說,「也許在三年前/或者就在上個星期二/有某片葉子飄舞於/肩與肩之間?」面對悄然而至或突如其來的愛情還有對彼此照拂,已經經歷過婚姻的中年人,義無反顧地加入到這種感情的時候,他或她已經將理智的洪水擋在了情感之外,而當一個人到中年後,既嘗到了重獲愛情的甜蜜、又不得不面對法律給予的賠償責任,他或她該何去何從?
大家可以把電影找來看看。
或許你身邊就能發現這樣的例子。
一段婚姻的終結,並非只是因為有人可以出軌。
中國的社會文化,更多的是對女人出軌不能容忍。當男人與他人同居時,極有可能獲得輿論的豁免。而女人與他人同居時,又極有可能被輿論或者丈夫棒殺。
寫到這裡,肯定有人認為,既然選擇了結婚,就要保持性的專一與排他,除了自己的配偶,不能與其他人同居。在結婚之前,在中國很難是兩人約定好了,這個婚姻本身就是開放性婚姻。社會是不會接受的。
需要表明的是,我不支持婚內同居行為。你可以離了再同居。
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只是表達一下對該觀點的一些理解。
首先,杜萬華專職委員出發點是好的,但希望以法律來維護道德上的家庭穩定本身就很一廂情願。婚姻生活中的複雜關係,並不是通過法律就可以達到強化家庭責任,維護家庭穩定的目的。如果還有感情,只是一時糊塗,那就看雙方怎麼協調。如果沒有感情了,婚內同居,那就離婚啊,還考慮什麼?離婚時,有婚姻法作為保障。
其次,婚內同居的發生,肯定是有一方打破了婚姻的約定,此時被傷害方可以選擇追究或者不追究,不追究選擇原諒我就不多說什麼了,被傷害方不會要求什麼賠償。一旦追究走到離婚的境地,那麼問題來了,規定的賠償,注意是賠償而不是刑罰,只能是通過物質上的補償來確定。婚內同居一天或者一年,同居對生活的影響,怎麼根據這些去定量劃分賠償婚內財產的比例?這不是法律能量化解決的問題。
最後,如果有了這樣具體定量的法律規定,作為理想主義者我有一個想法,就是當婚內出軌只要用物質補償就可以了事補其過錯,會有更多人會看淡社會道德的譴責。
因為潛意識裡,補償過就是受過懲罰了,自己就沒什麼「負罪感」,也不覺得婚內同居會招來更大的影響。
總之,法律是用來解決處理問題造成的結果,比如懲罰過錯方補償損失方。但把法律當成根治問題,讓法律承擔道德衛士的角色,我覺得是不恰當的。
文丨李喵娘 圖丨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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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娘說
兩個人是否能一直在一起,
與婚姻法、道德都沒關係,
每個人只需對自己負責!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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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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