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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天價嫁女,為嫁女兒竟能傾家蕩產

被迫為女兒籌備實物嫁妝的風氣從宋朝初期開始增長。

到11世紀中期,事情看起來表現為,嫁女比娶婦要花更多的錢財已成理所當然。

范仲淹是北宋名臣,做過大官,積攢了不少錢,他發家以後,一個人把叔叔大爺堂叔堂伯哥哥兄弟堂兄堂弟總之整個家族全養了起來,家族裡不管誰家辦紅白喜事,都是范仲淹出錢資助。為了做到不偏不向,范仲淹定了個規矩:凡是族裡男孩娶親,彩禮都要按20貫的標準去送;凡是族裡女孩出嫁,嫁妝都要按30貫的標準去置。很明顯,給女孩辦嫁妝要比給男孩送彩禮負擔重。

  當時一貫就是銅錢1000文,范仲淹制定這一族規的時候,大米市價是50文一石,宋朝一石相當於今天65升,裝米大約100斤。50文買100斤米,等於一文錢能買兩斤,一貫能買2000斤。現在2000斤普通大米要賣4000元左右,所以按購買力來換算的話,范仲淹所說的一貫大致相當於現在的4000元,20貫即8萬元,30貫即12萬元。也就是說,在范仲淹的家族裡,男孩娶親需要送8萬元的彩禮,女孩出嫁則要帶12萬元的嫁妝。

大夥都知道,蘇轍就是蘇東坡的弟弟。宋徽宗初年,蘇轍女兒出嫁,為了給女兒籌辦嫁妝,蘇轍特地賣了他在河南新鄉購置的一塊好地,從中拿出「九千四百緡」來,讓女兒帶進了婆家。「九千四百緡」就是9400貫,雖說這時候已經是北宋後期,通貨膨脹,貨幣貶值,但是一貫的購買力也相當於現在300塊錢。那麼9400貫相當於現在多少?282萬元!蘇轍在日記里說,他這是「破家嫁女」。換言之,為了給女兒辦嫁妝,他差點兒傾家蕩產。

司馬光發現貪圖嫁妝的風氣在要做公婆的人當中蔓延,其中有些人「今世俗之貪卑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

至於立契約雲『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復欺紿負約者。是乃駔儈鬻奴賣婢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婚姻哉?」

司馬光確信把婚姻當作買賣對新娘和她的家庭都是壞事。新娘不會因嫁資受到保護;相反,她還會為此陷入險境: 其舅姑既被欺紿,則殘虐其婦,以擄其忿。由是愛其女者,務厚資裝,以悅其舅姑,殊不知彼貪鄙之人,不可盈厭。資裝既竭,則安用汝力哉?於是「質」其女以責貨於女氏。貨有盡而責無窮。故婚姻之家往往終為仇讎矣。

宋朝流行天價陪嫁的原因:

嫁妝地位決定婦女家庭地位。根據當時的法律『民俗,這些財產歸於女方,一旦選擇離婚男方就得把這筆錢原封不動吐出來,如果說秦檜怕王氏,其實是怕掏錢。當時社會普遍的現象。並且在宋末元初時期,徹底轉型成為天價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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