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犯法,孩子就不能上學了?
眼下正是各地小學報名的時間,家住廣東梅江區的劉先生也在忙著給兒子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因為戶籍不在當地,劉先生被要求填寫一份《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申請表》,這張表的最後一條寫著:「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
沒辦法,劉先生只能去派出所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書。如果老子犯法,兒子就不能上學了?連辦理此事的民警都覺得荒唐,儘管如此,好心的民警還是給劉先生開出了證明。不過中間打了括弧寫道:「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權利嗎?
是夠荒唐的,我國的義務教育法中明文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顯然孩子入學讓家長開具無犯罪證明的做法是說不過去的。有媒體曾做過統計,中國人從生前到死後,一生中大約需要100多個證明。在娘胎里尚未化為人形,就要辦准生證;呱呱墜地後,各類證明更是撲面而來,什麼出生證,疫苗接種證,戶口本等等;上學後有學生證,各種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就業了要辦理醫保卡,社保卡,工作證,職業證,暫住證;退休了要退休證,老人證。就連死了還要辦理火化證、死亡證明。
各類奇葩證明泛濫,不僅增加了老百姓的辦事成本,這會加劇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當務之急,除了要堅決取消那些過時的,不合理的,荒唐奇葩的證明外,還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儘快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體系,這比什麼證明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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