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出馬仙:出馬仙也需遵循天條,如有違反嚴重者,雷誅不赦
最近有些累,也有若干天沒有繼續頭條的一些話題了,一方面工作上事情比較多,當然這不是主要原因;還有就是從一些文章的回復上感覺有些疲憊,當然網路嘛,總有一些人會指手畫腳的說著很多讓你感覺不舒服的話,你要是和他們較真的話,那你就和他們一樣了。
今天想說點什麼,繼續說說出馬仙的專題吧,今天就講講在一些文章回復中,很多人提到的一種言論:出馬仙作為動物精靈附體的一種,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吸取人的精氣陽氣,罪無可赦。
其實,我想說的是,這種言論不對,如果有對的成分,那麼也只是對了一點點。那麼今天咱們就說說關於「天條」的事情(其實,在很早之前,老麥說到過這個話題)。
首先咱們說說這天條的來歷,當然這裡的天條是針對出馬仙的天條。傳說(嗯,是傳說)混沌初開之時,那時候是人神共居的(後來姜子牙封神,斬斷了天梯,人和神就分居了),多數的神靈居住在昆崙山一帶,而昆崙山也因為靈氣充足,聚集了眾多的動物生靈,他們每天吸收天地靈氣,慢慢的也就具備了一些靈通,這時候就出現了一些動物精靈,利用自己的靈通去治病救人,但是也有少部分的利用這個靈通為禍世間。
於是,天帝大怒,派大神來誅殺這些動物生靈,這時胡天山(也就是胡三太爺)找到大神,為動物生靈求情,並為他們作保,要他們利用神通造福人間,請求給他們一次機會。天帝允許,同時立下規矩,對眾生靈加以約束,這就是最初的天條了。後來胡三太爺在最初的天條基礎上又加以完善補充,形成了更為完善的天條,以此來約束那些動物生靈(當然包含出馬仙)。天條基本遵循了因果循環的原則,並且相當嚴厲,違反者輕則有損道行,重則被打掉道行。咱們就來一窺究竟吧。
天條共同遵循的有六重罪十八輕罪。
這六重罪分別是:1、無辜殺戮常人者,雷誅不赦!2、心性不正,惡毒,修行邪法者,雷誅不赦!3、化為人形姦淫常人者,雷誅不赦!4、偷取常人精氣致人死傷者,雷誅不赦!5、依靠法術蠱惑天象興風作浪者,雷誅不赦!6、為禍世間,無故散宰者,雷誅不赦!
這六重罪基本是對那些利用自身能力,導致嚴重後果的生靈的嚴重處理,這裡的雷誅不赦,基本上就是咱們所說的殺無赦。但是主要是指打掉修行生靈的道行,使其失去能力,重新變回普通的動物(常聽說的:打回原形),幾百年修行基本就毀於一旦了。
十八輕罪裡面主要涉及的是一些違背倫理道德,或是犯下相對較輕罪行的生靈的約束,而處罰方式,則是有損道行,這個基本上等於人間判刑。具體損其多少道行,看觸犯者的罪行深重。主要是一些仙家利用道行,欺騙世人、改變因果、公報私仇、無故殺生、信口雌黃、教唆蠱惑等罪行。
在此六重罪十八輕罪的基礎上,各路仙家又制定了適合本門的細則,以及一些額外的約束,譬如不許心存貪念啊,戒掉嗔痴怒之心啊,多聽佛法啊等等,類似於咱們所說的「家規」。同時,仙家也並非一味的忍讓向善,針對外來侵犯等情況,也做了一些規定,例如:無故傷害我身體者,害我性命者,可以報應;惡意損毀,對我等不恭敬者,可以折磨;惡意壞我洞府者,可以惡報等等,等同於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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