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之間應該相互尊重,而不是「等你伺候」
(一)
前幾天,著名編劇六六在微博上發了這樣一席話:
我關注她很多年了,但這一次,在這個問題上,我和她的立場完全相反。難道,僅僅是因為她生的是兒子,而我生的是女兒?
我是這麼想的:六六願意贍養前公婆,那是她個人的行為。一個人若是過得好了,能力大了,自然會有施予之心。連陌生人都可以解囊相助,那對於自己有恩的前公婆好,自然不在話下。
六六之所以能做到這樣,根本原因還是有錢有閑有資源,不差給前公婆的那幾個「子兒」,可如果換做是每個月收入兩三千的小老百姓,自己都顧不上來,還要去贍養前公婆,那日子可就過得很苦逼了。
六六的這種格局,說的更多是一種「達則兼濟天下」的「為富依然仁」的格局,而不該是兒媳婦的「基本修養」。
如果前兒媳是因為婆媳矛盾離婚的呢?如果前兒媳在前段婚姻里,跟前公婆不和呢?那她離婚後不贍養前公婆,不能說明人家就不善良,心胸格局就不大啊。
小百姓沒有像六六那麼強大的財力和能力,資源優勢也不強,能管好自己就已經很不錯。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如果離了婚的媳婦不願意贍養前公婆,一點問題都沒有。
咱先不說前公婆或前兒媳這層關係,就單說婆媳之間。
在這條微博里,大家爭論的焦點是:如果婆婆不幫兒媳帶孩子、沒出養娃的錢,媳婦是不是還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關於這個問題,我之前一篇文章里評述過(點此鏈接查看文章:娶個媳婦幫你孝順你媽,就是你最大的孝順?),在此就不再累述。
我的基本觀點是:從法律上來講,媳婦對公婆的財產沒有繼承權,對公婆也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兒媳孝順公婆,公婆幫兒子兒媳帶孩子,可以發自本心,可以是家庭成員基於互助互利而協商一致的分工,卻不該是天然的義務。
如果公婆對媳婦沒有任何的付出,在媳婦最難的那幾年也沒有搭過一把手,對媳婦「既沒有生養之恩,又沒有幫扶之義」,等老了以後就理直氣壯要求媳婦贍養、孝順自己,換任何人在媳婦這位置,心裡都不會舒服的吧?
這種時候,他們更應該找的明明是兒子,而不是媳婦啊。
就算是親生父母,如果從小到大他們沒管過你、沒給過你任何照顧,到老了忽然跑出來要你贍養,若不是你經濟實力強到可以做慈善的地步,心裡難免會有氣的吧?
當然,我這話的意思不是說「兒媳婦就不該孝順公婆」。
相反,我認為兒媳應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公婆也要學會「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要試圖把別人家的女兒(兒媳)打造成你們全家的終極保姆。
說到底,婆媳之間最重要的互相尊重、扶持和成全,而不是「我是老人,你得伺候我」「我是你孫子(女)的媽,我給你家添丁了,你得伺候我和孩子」。
回到六六提出的這個問題:公婆當初沒給你帶孩子,所以你將來就不贍養他們,這合適嗎?
這問題看得我一愣一愣的。若不是腦子稍微清楚一點,很容易被這個問題給繞進去,然後開始長篇大論分析婆婆和媳婦之間「權、責、利」的問題。
可關於這個問題,我心裡有一個最大的疑問:咦?那婆婆的兒子、媳婦的丈夫呢?死了?
贍養公婆,丈夫是第一責任人;帶孩子,丈夫和媳婦一樣是第一順序責任人。為啥在這兩件大事上,夾在中間的男人消失了?
因為他消失了,所以這事兒變成了兩個女人的較量和博弈。
婆婆說:「既然你是我的媳婦,你就得給我養老送終。」
媳婦說:「你不給我帶孩子,我將來就不給你養老。」
明明是中間的男人失職,可這怎麼變成了婆媳兩人針鋒相對的較量?甚至是一種交換?
這能說明什麼?只能說明中間的那個男人是個廢物罷了。
該撫育孩子的時候,他把責任推給自己的母親;該贍養父母的時候,他把責任推給老婆。
公婆和媳婦相處得好的,還好說;若是相處不好,雙方都覺得對方應該伺候自己,那這種日子就真是沒法過了。
(二)
提到贍養、照顧前公婆的人,民國才子徐志摩的原配張幼儀算一個。
離婚後,張幼儀獨自撫養兒子,不時地照顧公公婆婆,還需要不時地安撫前公婆對徐志摩新娶妻子陸小曼的不滿。
這看起來是挺賤的,但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徐志摩的父母選定的好媳婦人選,他們一直待她很好。
徐志摩與張幼儀離婚,徐家父母對兒子甚為惱怒。到最後,徐家父母甚至將遺產也分成三份,一份給張幼儀和孫子,還將位於上海的一棟別墅送給張幼儀。
你看,好的婆媳關係都是相互的。
惡劣的婆媳關係形成的原因就很難講了。有的是因為公婆太過分,有的是因為媳婦太過分,有的則是因為中間的男人太無能。
我估摸著,現在很多中產家庭婆媳關係最大的問題恐怕在於:獨立新女性(兒媳)與舊式公婆在思想觀念上存在衝突,而夾在中間的男人不知道是堅定不移地遵從傳統,還是勇敢地擁抱新思潮吧?
「媳婦到底要不要贍養沒幫過自己的公婆」之所以能成為一個議題,說到底還是因為很多人潛意識裡認為媳婦伺候公婆是理所當然的事,不然為什麼很少有人討論「女婿到底要不要贍養沒幫過自己的岳父母」呢?因為人們不覺得這事兒是理所當然的啊。
按照道德倫理來說,孝敬公婆是小輩應該做的,但媳婦在成為媳婦之前,沒受過婆家任何恩惠,一結了婚,婆家就用道德倫理綁架你單方面的付出,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生孩子,是小夫妻雙方的決定,養育孩子也是雙方共同的義務。一生了孩子,就覺得公婆有義務幫你帶孩子,否則就說公婆不厚道,這種想法也挺「巨嬰」的。
其實,什麼時候我們能做到經濟獨立,然後學會把「自己的家」和「父母的家」看成兩個相互獨立又彼此牽連的家庭,認同「夫妻關係應該大於親子關係」,可能就沒這麼多爛事了。
經濟基礎決定自主權、話語權,造成婆媳矛盾的根本原因是長輩和晚輩雙方不夠獨立,特別是經濟不夠獨立。
現在很多年輕人結婚,需要父母給錢買房、辦婚禮。既然,父母在建設小家庭的過程中有出錢或出力,自然就免不了要主張點話語權。
不排除真有那種「只付出、不多嘴」的父母在,但更多的時候,這種理想狀態顯然難以達到。有的小夫妻,結婚以後還住在一方父母家,讓父母幫著洗衣服、做飯、收拾房間。
媳婦一方面想享受著公婆給的「福利」或者在公婆的屋檐下生活,一方面又寄希望於公婆不干涉自己的小日子,顯然有點困難。
很多年輕夫妻是工薪階層,兩個人根本沒法又賺錢養家,又獨力撫養孩子,就必須請長輩作為免費勞動力來幫忙。這下好了,公婆和媳婦住到同一個屋檐下,矛盾自然就來了。
如果一對夫妻可以依靠自己能力維持小家庭的運轉,不需要任何上代人的資助和幫忙,婆媳矛盾、代際衝突會少很多。如果長輩養老可以完全靠自己或靠國家,沒有晚輩伺候他們也能過得很好,也就不會對兒媳進行道德綁架了。
這樣的話,婆媳雙方不講利益,只談感情,關係會純粹很多。
像西方一些家庭一樣,小夫妻結婚生子,由他們自己和國家合力搞定。老夫妻養老,也由自己和國家合力搞定。
大家各自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安放好自己的心靈,不把自己的人生捆綁到別人身上,也不把道德倫理的旗幟打出來逼迫別人為自己付出。
媳婦和公婆,誰也不欠誰的。媳婦不會因為公婆不給錢買房子、不幫自己帶孩子而覺得委屈,公婆也不會因為媳婦不贍養自己而怒火中燒。
當公婆和媳婦之間少了「虧欠感」「付出感」「義務感」「理所當然感」,自然就可以培養出感情來了,那種屬於兩個獨立的個體之間,充滿尊重、欣賞、善意、理解、愛護的純粹的感情。
只可惜,按照中國社會這發展水平,我們離這一天太遠了。
養育孩子、贍養父母,國家使不上什麼力,只能家庭成員互助解決。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一家人不得不犧牲一些界限感,努力抱團取暖、共渡難關。
沒辦法,誰讓咱中國人不夠有錢,生活壓力還很大呢?
在婆媳沒法各自獨立生活、必須聯手抵抗生活的種種艱難的時候,我們只能提倡互相尊重、互幫互助。你想要別人尊重你、對你好,需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贏得」,而不是能靠身份、情感和道德綁架。
婆媳關係,說到底其實也不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這種關係,跟朋友、同事、同學等關係本該沒有什麼區別,我們跟別人相處過程中要用到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也該用到對方身上。
媳婦盡量不要「啃老」,公婆也別動不動就跟媳婦強調「孝道」。你跟別人怎麼相處的,就跟對方怎麼相處。如果做不到堅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至少要遵循「權利義務基本對等」的原則。
最重要的,夾在中間的男人要斷奶,永遠不要做隱形兒子、隱形老公、隱形爸爸。
過日子,真的不能靠強調義務、遵守法律和道德綁架。一家人在一起,說到底還是得有人情味。
什麼是人情味?就是把對方當人看,而不是當「工具」看或者當某種身份去看。
說白了就是不要有「既然你是我的某某,你就得怎樣怎樣」的心態,而是將心比心、以心換心。
只要人人都把別人當人看,我們的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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