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動真格了!淮南兩「醫鬧」被判刑!就問你以後敢不敢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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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怨媳婦仨法寶:一哭二鬧三上吊!
高冷女神仨法寶:幹嘛呵呵去洗澡!
患者家屬亦有仨法寶:我鬧我鬧我還鬧!
國人似乎很喜歡用「鬧」來解決問題,
尤其是醫患糾紛方面,
可倘若患者家屬的手段過了分,
那隨之而來的就不是高價賠償,
而是法律制裁了——
案
falele
情分享
淮南市一孕婦因在某醫院生產時大出血新生兒死亡,其親屬等10餘人認為是醫療事故,便採取用鐵鎖鎖閉醫院大門,在大廳擺放冰棺、焚燒冥紙、擺放花圈等形式致使該醫院無法正常開展醫療活動長達4小時。經多次勸阻仍我行我素,繼續鬧事。
公安機關遂將陳某甲抓獲,
陳某乙隨後也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
最終判處
陳某甲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陳某乙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法院認為,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本案中,陳某甲、陳某乙夥同他人在醫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院正常工作無法進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王某尋釁滋事案,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整形不滿手術效果,多次到該科室糾纏、吵鬧,用紅色油漆在門診室牆壁、門上亂塗亂畫,書寫侮辱性文字,打砸辦公用品及門窗、天花板。並隨意毆打,恐嚇醫務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黃某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最高判刑一年九個月
黃某等因懷疑妻子生產新生兒死亡是醫療事故,數十人先後來到該醫院,按照密謀約定,採取非法聚集、圍堵、衝擊、打砸醫院等方式向醫院「討說法」,致使大量物品嚴重損毀,造成多人受傷,醫院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法院的判決無疑是給醫院的一劑強心針,
面對患者家屬的鬧事,成千上萬網友的討伐,
醫院方面似乎已經不敢吱聲了,
在這之後,
面對患者家屬過分的要求或是舉動,
醫院可以要求司法機關的介入了。
普
法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規定在《刑法》第290條第一款、《刑法》第293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可見上述醫鬧行為均擾亂了社會秩序,觸犯了刑法。
但若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可作出較輕的判決。
最後,樂樂想說,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
群眾在維護醫療權益時,
應該通過正規的法律渠道來解決醫患糾紛。
醫鬧行為決不可取!!
[法條鏈接]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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