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新規7月實施:開單位發票要填「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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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種卿)注意啦!只填寫企業名稱就能開增值稅發票、用於企業報銷的時代即將終結。根據國稅總局通知,7月1日起,購買人開具企業發票,還需提供公司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
開單位發票要填「稅號」了
——部分企業已開始執行新規
根據國稅總局此前發布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很多企業已開始執行這一新規。」家住北京朝陽區某高檔小區的章正(化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上周末去繳納物業費和停車費時,物業公司就要求他們提供企業稅號才能開具發票,且發票內容也要如實填寫為物業費。
章正關注到這一細節並非偶然,而是出於職業本能。在北京某事業單位財務部任職已有三年時間的他看來,稅號類似於身份證號,作用就是便於稅務部門監控買賣雙方的交易數據,防範虛假髮票的泛濫。
記者注意到,滴滴出行近日也開始提示消費者,「自7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提供企業抬頭及稅號,否則發票將無法用於企業報銷」。
按照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通過滴滴出行開具企業發票時出現的新規提示。中新網 種卿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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