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並沒有消亡,只不過看著都像亞馬遜罷了
按理說,企業集團已死,它們是昔日公司化美國遺留下的產物。我們也一再被告知,投資者想要規模更小、更靈活、更專註的公司。
然而亞馬遜卻是例外。
上周,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總裁傑弗里·伊梅爾特(Jeffrey Immelt)在股東施壓下退休後,眾人紛紛唱衰企業集團,龐大的帝國似乎已成明日黃花。可就在這時,亞馬遜宣布以 13.4 億美元收購了 Whole Foods。
亞馬遜公司創始人傑夫·貝索斯。亞馬遜是新經濟形勢下的企業集團之一。圖片版權:Nick Cote/《紐約時報》
這筆交易令亞馬遜進軍實體食品零售行業,為本已不斷擴充、了不相干的業務再添新項。亞馬遜的現行業務包羅萬象,從電子產品到牙膏的在線銷售、支付與信用體系、雲計算、電影電視節目的製作與分銷、書籍出版、配送和物流管理,等等。
其實企業集團消失並非事實。它們只不過套上了矽谷的時尚外衣,而回到董事會會議室後又歸於本色,而會議室里的總裁們都穿著運動鞋。
亞馬遜只是新經濟形勢下的一家企業集團。Google 的母公司 Alphabet 是另一例,而 Facebook 很快就將成為下一家。
紐約曼哈頓市中心 Whole Foods Market 里的顧客。亞馬遜宣布將以 13.4 億美元收購該高端零售連鎖商店。圖片版權:John Taggart/《紐約時報》
哈佛商學院的榮譽退休教授邁克爾·C·詹森(Michael C. Jensen)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曾指出,像擁有 Nabisco 等煙草和食品品牌的 RJR 這樣的企業集團,浪費了「數十億資金用於非生產性資本支出以及低下的組織效率。」他的這一觀點頗為出名,也很成功。
對今天依靠科技的企業集團而言也是如此。它們每年都花費、通常是損失數百億美元,用於投資各種或成功或失敗的項目和收購。但是看在發展和創新的名義上,投資者似乎很樂意讓這些新興超級巨頭特許通行,直到他們不再願意買單時為止。
要說上一代工業企業集團給了我們什麼教訓的話,那就是大多數企業集團都有自然的生命周期。
這種模式剛剛出現時,某個領域的成功企業會利用其自由的現金流,為開發或收購另一領域的業務提供資金,從而變成一家企業集團。開始它發展的是和現行業務類似的領域,但後來就往往漸行漸遠,如此循環往複。
這套經濟機制如果運行良好則萬事大吉。然而一旦機制中的任何一根關鍵槓桿斷裂甚至停滯不前,整個企業都會面臨壓力。股東們會開始抱怨說,集團拆分後部分的總和,可能要比集團作為一個整體更為值錢。
「世界上那些極其龐大的企業,它們以往的表現並不理想。」幾年前,全球最大企業集團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的副主席查爾斯·T·芒格(Charles T. Munger)對投資者如是說。
今年,他的商業夥伴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預測說,在他去世後,伯克希爾公司的股價將會立刻上漲,令股東們大吃一驚。他說因為公司可能會面臨解體,所以市值也會更高。(他和芒格都認為伯克希爾公司作為一個整體更佳,但巴菲特認為投資者本能的反應則恰恰相反。)
至於亞馬遜(或 Alphabet,或其他任何一家企業集團),問題在於這些基於數字信息的公司是不是存在根本性的區別,特別是當它們擴展業務、進軍高檔超市等複雜實體業務時。
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時代里,看似迥異的業務果真彼此相像嗎?一家公司的領導層果真能管理這麼多不同的業務嗎?公司什麼時候會變得太過龐大、難以管理?
Google 內部的十大信條里,有一條似乎是反企業集團的:「要專心將一件事做到極致。」
美國西雅圖的亞馬遜書店。亞馬遜主導了在線圖書銷售後,計劃開設更多的實體書店。圖片版權:Kyle Johnson/《紐約時報》
且不論這一信條是不是更加適合十年前的 Google,但它顯然沒能阻止 Google 開拓其主打產品搜索和廣告以外的各種業務。不少業務,比如 Android、YouTube、Waze、Nest Labs、自動駕駛汽車以及互聯網分銷服務,比之其他更為成功。其中大多數均通過收購併入 Google 旗下,證明它成功利用了巨額廣告收入,並將其用於投資進入其他各種企業領域。
Facebook 同樣通過收購 Instagram、WhatsApp 和 Oculus VR 擴展了它的規模。眼下尚未有明顯跡象表明,經營大範圍的業務正在削弱 Alphabet、Facebook 抑或亞馬遜公司的管理。
事實上,最近一篇發表在《耶魯法律雜誌》上的文章提出的觀點較為可信。文章認為,亞馬遜可能創造了一個終極經濟陷阱,可以不受企業集團自然生命周期的制約,但最終它也可能被證明是反市場競爭的。
文章作者是耶魯法學院的學生莉娜·M·坎(Lina M. Khan),她曾經就反托拉斯法和競爭政策撰文。她提出,亞馬遜創造了一個「平台市場」,能夠憑藉其體量和規模通過掠奪性定價進入新的業務。
她還寫道:「在投資者的獎勵下,平台市場的經濟情況會刺激公司追求增長而非利益。這種情況下,制定掠奪性定價就顯得極為合理,哪怕現有的原則認為它並不合理、也不現實。」
更有爭議的是,她聲稱亞馬遜作為許多競爭者的分銷商和雲服務提供商,享有不公平的優勢。她寫道:「這一雙重身份也讓平台得以利用從其服務使用者那裡收集的信息,從而削弱對方的競爭力。」
迄今為止,亞馬遜尚未被監管機構找上麻煩,因為它幫助降低了絕大多數的商品價格,並不屬於自然壟斷。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在其網站上問道:「價格可能變得『太低』嗎?簡單的回答是肯定的,不過不怎麼常見。」
其網站上關於掠奪性定價的頁面上,該機構解釋了政府對競爭的看法:「一個公司將價格降至低於其成本的獨立決定,並不一定會損害競爭,而且事實上反而可能反映出特別激烈的競爭。」
或許果真如此。但就亞馬遜而言,它有可能在諸多領域佔據主導,因而其影響不僅僅是為消費者降低了價格,還有可能讓不少大企業倒閉。
如果發生以上情況,這類新的、背靠矽谷的企業集團相比於 20 世紀的同類可能更為強大,也更具適應力。
如果亞馬遜利用收購Whole Foods以及其他業務獲得的利潤降低價格,以至於讓其他公司(比如在美國有 150 萬僱員的沃爾瑪)倒閉,那會是個不錯的結局嗎?或者說,這只是資本主義的自然規律?
亞馬遜總裁傑夫·貝索斯(Jeff Bezos)的觀點很明確。談及對競爭的看法時,這位打造了 21 世紀最令人生畏的企業集團的人曾說:「你的利潤就是我的機會。」
翻譯 熊貓譯社 智竑
題圖來自Flickr
2017 THE NEW YORK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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