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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輸液死,醫生被判刑,再談頭孢是否需要皮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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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輸液死,醫生被判刑

據《天津法院網》報道:2016年5月26日,醫生唐某在其開辦的醫療站內,為前來就醫的許某進行診治。唐某未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在未進行過敏試驗的情況下,使用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導致許某出現過敏反應,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許某符合藥物過敏致過敏性休剋死亡,其死亡與靜脈點滴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天津河西區法院審理此案後,以醫療事故罪判處該醫生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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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皮試是否能夠預測過敏的發生?

「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高端論壇」中已有說明。

青黴素類抗菌藥物過敏反應的抗原—主要決定簇(青黴噻唑決定簇)與次要決定簇(青黴烯酸決定簇)已很明確,皮試符合率可達70%。

而頭孢類抗菌藥物主要決定簇與次要決定簇不明確,皮試符合率<30%,且不管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或皮膚過敏試驗陰性,在首次使用後的0.5—1小時內應嚴密觀察,一旦出現過敏反應徵兆,應迅速處理。

韓國的大型前瞻性研究發現,頭孢菌素皮試的敏感度0%,特異度為97.5%,陽性預測值為0%,陰性預測值為99.7%。

簡單來說,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試符合率低,不管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在首次使用後的0.5—1小時內應嚴密觀察,一旦出現過敏反應徵兆,應迅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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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是否影響頭孢的過敏反應

目前,不同廠家的說明書對同種頭孢是否皮試要求不同,產品質量是否影響頭孢的過敏反應?

「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高端論壇」認為。現已經從頭孢類抗菌藥物中收集到了能引發動物過敏反應的基本無抗菌活性的高分子聚合物。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產品質量與臨床上發生的過敏反應有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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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藥品說明書明文規定使用前需做皮膚過敏試驗的,則必須做。

2.藥品說明書上未明確規定,則需臨床根據患者是否為過敏體質、既往藥物過敏史、患者的患病嚴重程度等綜合考慮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

3.不管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在首次使用後的0.5—1小時內應嚴密觀察,一旦出現過敏反應徵兆,應迅速處理。過敏發生後處理不當,同樣也要面臨法律風險。

4.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產品質量與過敏相關。不同廠家說明書皮試要求不同。

參考文獻:廣東省藥學會,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專家共識。2008年10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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