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的錢去哪兒了?《紅樓夢》中話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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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第四十五回中,寶釵去黛玉處探病,勸她吃燕窩粥調養,黛玉感慨自己不過是「無依無靠投奔」賈府的,吃個人參肉桂就已經鬧得雞飛狗跳,再要吃燕窩,那不得讓人嫌棄死么。
寶釵這人比較圓滑,本著充分共情的社交原則,她附和道:「這樣說,我也是和你一樣。」
黛玉立刻就否定了她:「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親,又有哥哥,這裡又有買賣地土,家裡又仍舊有房有地……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
一個「一無所有」,令我感到觸目驚心。
按說林黛玉是賈母的外孫女,是有錢人家的小姐,住在賈府里吃香喝辣錦衣玉食名正言順,但她卻說自己「一無所有」。無獨有偶,有次和寶玉鬧彆扭,黛玉乾脆衝口而出道:「她(湘雲)是公侯小姐,我原是貧民丫頭。」
我是個大俗人,掙工資後不比念書時,總要關心愛情小說里男女主人公的經濟問題。比如:林黛玉真的是「一無所有」嗎?若不是,她的錢又去了哪裡呢?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基本篤定地回答:林黛玉非但不是一無所有,反倒是如假包換的白富美。
首先,黛玉有理財頭腦。
曹公筆下有幾處細節值得留意。一處是王熙鳳病中同平兒品評家人的能力。鳳姐是個除了管家、貪錢、抓小三,啥愛好都沒有的大俗人,她品評人物也是以最實用的能力作為標準。在她眼裡,寶玉李紈都「不中用」,黛玉寶釵「兩個雖好……一個是美人燈,風吹吹就壞了。一個是拿定了主意,不幹己事不開口,一問搖頭三不知。」可見鳳姐是將黛玉放在同寶釵同一層次上看待的。若是黛玉身體沒這麼糟,鳳姐怕是會派活兒給她乾的。
另一處是黛玉為日漸走向衰落的賈府擔憂,同寶玉說:「我雖不管事,心裡每常閑了,替你們一算計,出的多進的少,如今若不省儉,必致後手不接。」這基本上是一有空就給賈府算賬。
王熙鳳給賈府算賬不稀奇,她手裡有賬本;黛玉卻純粹憑藉觀察,居然能得出同鳳姐一樣的結論,不明覺厲有沒有?
其次,黛玉出手不算小氣。
《紅樓夢》中至少有兩處描寫她賞賜下人。一次是小丫鬟給黛玉送「快遞」,正好趕上賈母給她送錢。也許是簽收快遞很開心,黛玉也不點數,當即就抓了兩把錢打賞「快遞員」。
還有一次,寶釵差老婆子給黛玉送糖吃。黛玉賞了老婆子幾百錢。「幾百錢」的購買力不容小覷。探春說自己攢了十吊錢,想買點民間工藝品,寶玉說要不了這許多,五百錢就給你拉一車回來。清代道光時期,一吊錢約為一千文,近似紋銀一兩,買雞蛋可買三四百枚。一賞就賞一百枚雞蛋,黛玉是很大方的。
有經濟頭腦善於理財的人,有可能是個過怕窮日子的吝嗇鬼;既善於理財又大方,才是真正的大家風範。可見黛玉是過慣富日子的。
第三,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富得流油。
且不說黛玉之母賈敏從賈家嫁到林家,必然帶了一大份嫁妝。林如海本人不但是探花,還是巡鹽御史。清代鹽業是國家專賣制度,能插手鹽政的官員都是皇帝有意提拔的寵臣——換句話說,讓你當這個官,就是變相賞你錢,大家都懂。
林如海怎麼當這個官,曹公沒有明寫,而是通過賈雨村的升遷來影射。賈雨村當過黛玉的家教,林如海替他走後門,讓他先以「宗侄」身份補進「應天府」,後又補授大司馬。所謂大司馬在清代是從一品,有一說是兵部尚書的別稱,相當於總參謀長或者國防部長。黛玉之父有如此大的權力,又手握鹽政,說沒錢,誰信呢?
不過第二個問題也隨之而來:林黛玉的錢去哪兒了?
這裡我們就要引入一個法律概念:絕戶(也叫戶絕)。
民間有俗諺「踹寡婦門,挖絕戶墳」,來形容某人欺負弱小時那卑鄙無恥的樣子。寡婦和絕戶之可欺,正在於無人為他們出頭——寡婦身邊沒男人,絕戶身後無後人。《唐律疏議》云:「無後者,為戶絕。」所謂絕戶,說白了就是夫妻雙方均死亡,且沒有留下後代——這裡的後代指的是男性直系親屬。古代的女性是外家人,遲早要從夫姓,所以即使這個家庭還有女兒存活,依然算絕戶。
「只可惜這林家支庶不盛,子孫有限,雖有幾門,卻與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沒甚親支嫡派的。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個三歲之子,偏又於去歲死了。雖有幾房姬妾,奈他命中無子,亦無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賈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歲。」後來黛玉之母同林如海都去世了,按照法律界定,林黛玉家是典型的絕戶。
古代中國嚴格奉行宗祧繼承製度。所謂「宗祧」,就是指宗廟——誰能延續家族,誰就繼承財產。這個任務自然是由家中男性直系親屬擔當的。父母去世後,兒子們分割財產,大多數情況下,出嫁的女兒是沒有繼承權的,頂多出嫁時拿走一份陪嫁。
林黛玉不是出嫁女,是在室女(未出嫁的女兒),那麼她有沒有繼承林如海遺產的權利呢?如果放在今天,肯定是有這個繼承權的,但在古代,絕戶家庭的在室女是否有繼承權,是經歷過幾次變化的。
唐代完全保護絕戶在室女的繼承權。如果林黛玉出現在唐朝的傳奇小說中,按照《唐律》的規定,她無論出嫁與否,都能夠獲得林如海的遺產。
不過到了宋代,《宋刑統》「戶絕財產」條則對在室女的繼承權做了限制。戶絕女兒自己是不能處分遺產的,要等近親把所有產業變賣完後,結清父母的喪葬費,最後的余財才歸她自己。當然,若真活在宋代話本中,林黛玉雖然吃虧,但好歹沒有喪失順位第一的繼承權。
元代對絕戶在室女也不算太過分,還是保護了其第一順序繼承權——不過在份額上,只能得到家產的三分之一。
可見,林黛玉若不是清代小說女主人公,她盡可以擁有自己的一份產業,而不用做「富屋貧人」。可惜到了明清,女兒作為戶絕財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被打破。明代洪武年間立法規定:四世以內任何一個侄子,都享有比女兒更優先的繼承權。這種繼承製度被稱為「強制侄子繼嗣」。在這一點上《清律》沿襲了《明律》,絕戶在室女的繼承權等同於被剝奪了。
由此可見,曹公交代林如海有幾門「堂族」,絕非閑來之筆。堂侄擁有他財產的全部繼承權當無疑義。
然而身為父親,林如海畢竟舐犢情深,作為官吏,他很清楚自己死後女兒會遭遇什麼,這才下定決心將林黛玉託付給賈府。
帶黛玉回去料理林如海喪事的是賈璉。賈府幾近山窮水盡時,賈璉切齒道:「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一「再」字點明了榮國府曾經發過這樣一筆財。鳳姐毫不驚訝,說明她也是經手人。我們不妨大膽猜測,林如海將財產委託賈府代管,交給賈璉,實際上等同於交給賈母。
賈母在《紅樓夢》前八十回中,是贊同寶黛聯姻的,更是對黛玉極端寵愛縱容。然而這筆錢終究沒有按照賈母的意願留在賈府,而是煙消雲散在烈火烹油鮮花著錦的「元妃省親」中。只可憐林黛玉小小年紀,或許並不知父親為自己的未來出此謀劃,反而自覺「一無所有」,背上了沉重的情感負擔和心理壓力。她最初對寶釵的敵意,未嘗不帶有些許寄人籬下的自卑感和自憐,文章開頭黛玉對寶釵的交心,更加證明了,她對自己絕戶女兒的身份和處境有著無比清醒的認識。
民國時,立法者終於拋棄了宗祧繼承原則,代之以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按照新法,女兒同其他兄弟有著完全相同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法》延續了這種進步,第九條即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且在當代法律的繼承原則體系下,毫無疑問,像林黛玉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以前我曾在豆瓣看見一位姑娘求助於友鄰,大致情形是父母去世後,財產由她繼承。但父母的幾個兄弟姐妹緊緊咬住她不放,聲稱自己也有繼承權。我不知道這件事後續如何,但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訴那位姑娘:
你是你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父母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在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時至今日,我們的社會依然殘留有一些傳統觀念,比如有的地區民間傳統依舊默認女兒沒有繼承權,還比如很多父母擔心女兒不嫁人,將來生活會沒有著落。這未嘗不是奉行了上千年的老法律拖在今人心上的一道長長的陰影。改變它,需要法律的普及,更需要女性普遍的自覺自立。
最後倒還想說幾句文學的事。
在知道並終於相信賈寶玉對自己全心全意後,愛情救贖並升華了林黛玉,她變得沉靜而豁達,甚至能夠安慰史湘雲說:「只是你我竟有許多不遂心的事,不但你我不能遂心,就是老太太,太太以至寶玉探丫頭這些人,無論事大事小,有理無理,不稱心的事多著呢。」
然後,兩個女孩子便聯詩去了。
在彼時的黛玉心中,五世祖產早已風流雲散。人的成長,竟是如此雲淡風輕。
沒錢,是萬萬不能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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