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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富戶」進退維谷

【澳時訊】政府早前表示,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展新一輪社屋申請,給了所有等待社屋上樓人士「有屋住」的希望。但對已住在社屋,卻因加薪超過收入上線成了所謂「富戶」的張小姐而言,現在卻是進退維谷。一面是被政府「加租」的囧境,另一面是更加遙不可及的經屋和私樓市場高昂的租金,身為「富戶」的她一時竟不知該何去何從。澳時記者 唐文艷 鮑海琪

根據房屋局公佈數據,截至今年第一季,全澳待分配社屋單位共有775個,日前房屋局局長山禮度亦向傳媒表示,局方去年已為600個回收單位作重新裝修。回收單位基本上是公屋租戶退租而來,這一批人亦是俗稱的「社屋富戶」,不過在這些人為低收入人士騰出珍貴的社屋資源時,他們又是否真的「住洋樓,養番狗」,過上了美好生活呢?

被「富戶」難頂高租

張小姐早在求學時期就聯同家中長輩申請社屋,當時近乎「零收入」的她獲分配北區的二房單位,已住近6年時間。已經大學畢業的張小姐從事設計類工作,在今年春節前夕加了人工,期後就收到房屋局來信被「加租」。

張小姐引述房屋局信件內容指,其家庭收入已有一段時間超出上限,8月份開始需繳交雙倍租金,或者退租讓出單位。她表示,收入增加令她不得不搬出居住數年的家,但因未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租住私樓仍免不了「捱貴租」,不知該搬往何處,惟考慮北上暫住。她更直言,有一種被政府迫出澳門的感覺。

住屋晉升難兼得

從去年開始,政府實行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過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戶將繼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根據法例規定社會房屋每月家團收入上限,一人家團為9,560元,二人家團為14,810元,三人家團為20,040,四人家團為22,290元,五人家團為23,930元,六人家團為27,820,七人或以上家團為29,460元,而所有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均不獲豁免租金,以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連續三年超出收入上限及連續兩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戶就會被收取雙倍租金。以兩人家團為例,收入上限只有14,810元,假如其中一人月入14000元,加上年尾雙糧,就已經足以成為「社屋富戶」。而社屋租金單賴收入計算,隨時發生「人工加少少,租金漲一倍」的情況。

現時北區的私人租賃市場上,兩房單位叫價近6千。一邊是升職加薪「捱貴租」,另一邊是散工兼職有屋住,房屋政策不完善下,帶來的可能是年青人不思進取,以保安樂窩。

政策斷層累街坊

本澳房屋政策一直以「社屋社主,經屋為副」,政府早前宣佈伯在本年第四季重開社屋申請,而經屋重開則仍需研究。有年青家庭已經「打定輸數」,放棄在高房價下做「樓奴」。在20年舊樓都租5000、6000的市場下,他們寧願多付2-3千,租住有會所泳池的住宅,在舒適的環境中養育子女。

匯賢社社員大會副主席劉奕群指出,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相對於高昂的樓價,所謂的社屋「富戶」仍然是弱勢者,只要其無法富到超越公屋圍墻,就應保留分享公共資源的當然權利,只不過是社屋資源與經屋資源之別。在公共房屋機制實效下,社屋戶「富」起來了,應該怎麼辦?這是政府必須回應的詰問,並應給出一條合理的出路,而非簡單將其強制推出社屋大門了事。

他認為,因為整體資源短缺,導致現有的公共房屋體系是互相脫節斷層,只有從總體上完善公共房屋政策,使社屋與經屋之間有效銜接,才能避免「社屋出局」的斷頭路,從而形成「公屋晉升」的良性流動機制。

租金調升打擊居民上流

施家倫:加租幅度欠合理

【澳時訊】議員施家倫表示,為切實保障經濟薄弱的有需求人士,對於社屋申請者及住戶設置收入限制正常的,當住戶的家團收入超出相關上限規定,設置相關加租金等機制使住戶自動退場亦合乎情理。但目前最具爭議的是一些被視為「富戶」的家團,所承受的租金漲幅有欠合理。

調升機制導致返貧

施家倫提到,曾接觸到類似的案,一個社屋的三人家團,原先月入20,000元,後因一家人努力工作,獲得加薪,使得整個家團收入上升至24,000元,超出了三人家團收入上限(20,040元)三年,租金則被房屋局從2,000多元調升到近6,000元。實際上,扣除社屋租金,這家人月入增長十分有限,而若一家搬出社屋,就必須承擔至少6000元的市價高租,如此一來,這家人的實際情況,反而會因為收入的增長而重新返貧。

施家倫認為,社會房屋固然具有扶持經濟狀況薄弱或有特殊困難家團的作用,但同時亦具有過渡性的性質。當一個家團收入逐漸提升時,社屋租金可作出適當提升,但是租金的調升機制,絕不應成為打擊市民向上流動的因素。

落實房屋持續供應

本澳公共房屋整體資源短缺,導致現有的公共房屋體系互相脫節斷層,政府未能為基層居民,提供足夠的資源保障和有效的晉升階梯。施家倫建議政府盡快出台在建或計劃興建公屋時間表,向社會交代工程延誤原因,讓社會了解公屋興建進程;同時盡快出台閒置土地規劃,確定未來有哪些土地可以興建公屋,保證公屋持續供應。

此外,施家倫又表示現時採取「有屋才開隊」的做法有違合理,支持盡快實施社屋恆常化申請,為有需要人士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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