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價值是否能獨立於人類的評價態度?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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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Sharon Street對自然主義者的價值現實主義提出了所謂「達爾文的挑戰」,把道德真理完全化約成進化或人類原態度的演化。但在儒家看來,雖然物競天擇有其影響,道德真理卻無待於進化或原始態度。前不久,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富樂頓分校劉紀璐教授應邀在華東師範大學發表演講,對上述挑戰進行了回應。
原文:《道德價值是否能獨立於人類的評價態度?》
作者: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富樂頓分校哲學系教授 劉紀璐
價值是不是真正客觀存在於世界上?
價值實在論與道德實在論基本上認定價值與道德真理不是依靠人類意見來成立的。價值以及道德真實不是人類建構出來的,而具有可供人類心靈去發現探索的客觀存在性。這項發現的工作是以找到事物真實存在性質為目標,發現的結果有判斷對錯的客觀標準,而不是依靠個人的主觀評價。反實在論則強調人類是價值與道德現實的作者。沒有所謂絕對客觀的道德價值,一切都與個人的解釋系統有關。但是反實在論不見得是個人相對主義。它的立場是,即使所有人類都有共同的價值觀,這些價值還是依賴於人類的反應,否則價值就不存在。
最純粹的實在論者認為,價值有其客觀存在性,無賴於人類反應。他們用洛克的第一屬性做類比,強調這些性質的存在不是依靠人類鑒定的。反實在論者則用第二屬性來比喻價值。顏色的存在是事物的屬性加上人類的視覺系統共同組成的。要是人類有不同的視覺結構,黃色就不一定還是黃色。他們稱這種特性為「反應依賴性」。比如「好笑的」、「具有侮辱性的」,都屬於這種範疇。英國哲學家Simon Blackburn指出,我們如果把價值以及道德屬性類比於顏色,就是承認道德真理依賴於我們的思考模式。哪種行為是值得稱讚、值得尊敬的,甚至哪些事物是有價值的,都依賴於人類的反應。那麼,這些屬性就成為「以人類為中心」而成立的,因為它們都依賴於人類的能力與性向,對世上其他生物就沒有關聯。就像洛克所說,顏色不真實存在於事物中。如果價值跟顏色同一範疇,那麼,價值也不是真正存在世界上。根據Blackburn的判准,這種比喻就是反價值實在論。道德實在論者如何應對這種批判?
在這種共識下,美國紐約大學哲學系的Sharon Street寫出一篇挑戰自然主義價值實在論的文章,提出她所謂的「達爾文式挑戰」。她的挑戰對象是純粹的價值實在論,因為後者的理念不接受道德價值的反應依賴性,而認定價值有客觀存在性。Street提出,這種實在論者面臨一個兩難的情境:實在論者強調道德價值獨立於人類的評價態度,但是進化論也提出我們的評價態度在進化的力量影響下一定能有某些程度的可信度。如果實在論者堅持獨立的價值真理與人類的評價態度沒有任何關聯,那麼他們就無法對付懷疑論的結論,也就是說我們的評價態度偏離了真理的軌道。另一方面,如果價值實在論承認進化力量與價值真理是有關聯,他們就必須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要麼價值真理不過是建構而且依賴於人類進化適應而來的評價態度上,要麼人類的評價態度有種神奇的追蹤客觀真理的能力。但是除了引用進化的適應過程外,實在論者無法合理解釋人類這種難以置信的追蹤真理能力。
本文企圖解析儒家價值實在論如何能面對這個達爾文式的挑戰,而對人類的評價態度與客觀道德價值的關聯提出合理的解釋。儒家自然主義的價值實在論以傳統儒家(尤其是孟子)以及宋明理學的道德心理學為理論基礎。根據本文的詮釋,儒家的價值實在論就是一種自然主義。儒家實在論者可以接受Street所言進化過程會影響人類原態度(proto-attitude)的講法,但是他們會拒絕接受她的結論,把道德真理的內容完全化約成人類原態度的演化。
達爾文式的兩難
Street的論證可以簡化如下:人類的認知特徵和評價態度都可以用進化過程來解釋。我們具有跟蹤真理的認知能力,而且通常都會贊同可以促進我們的生存與傳宗接代的事實判斷。進化過程史塑造了人類的評價傾向,也就是說,我們如果有一套不同的評價傾向,那麼將有一套不同的價值判斷。因此,我們不能否認進化的選擇力量至少間接地影響了我們的價值判斷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評價判斷有可信度。如果實在論者認為客觀的道德真理跟人類共有的評價態度沒有關聯,那麼或者人類的評價態度完全沒有跟隨道德真理,或者它們與道德真理的一致純屬巧合。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實在論者認為道德真理完全符合人類共同的評價態度,那麼他們就不可能還認為這些道德真理是獨立於人類的態度。無論哪種方式,道德實在論者沒有對道德真理和人類評價態度之間的關係做很好的說明。
根據Street的看法,如果價值實在論者要肯定兩者之間的關係,他們可以有兩種選擇答案:一是追蹤真理說(truth-tracking),二是進化適應鏈接說(adaptive link)。
根據追蹤真理說,人類從進化得來能夠察觀真理的認知能力與價值評斷。但是Street認為這種說法缺乏科學根據,而且無法解釋為何人類由進化演變而來的認知能力會同時也有許多錯誤的理念。比如說,我們會區分自己人跟旁人,而且通常會偏袒族群內而排斥族群外的人。這是我們的自然取向,但是在道德上沒有依據。
根據進化適應鏈接說,我們傾向於做某些有助於祖先生存的價值判斷,因為這種判斷在祖先的生存環境以及他們在這些環境下的反應之間成立了適應鏈接:我們前輩的行動與思考方式都傾向於做出對生存有利的決定。所以,價值真理不過是生存條件的適應選擇。適應性鏈接說解釋了我們的評價態度和價值真理之間的聯繫。少了這個適應鏈接的解釋,追蹤真理說不能解釋為什麼我們會有這樣的價值判斷。但是,追蹤真理說同時也是價值實在論不可放棄的講法,這是因為,它是實在論對獨立價值真理與人類價值判斷之間關係所能提出的最明確也最自然的解釋。缺了追蹤真理說,實在論者就無法斷言道德真理和價值判斷具有獨立地位。
Street的結論就是,價值實在論無法在理論上消解達爾文影響力已經深深塑造人類價值觀的內容。因此,實在論者不能完滿解釋進化力量對人類價值觀的影響以及他們所強調的獨立價值真理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如果實在論者能給出的最好的解釋僅僅是適應鏈接說,那麼人類的價值觀只不過是反映進化過程下的生存選擇。沒有所謂的獨立客觀價值存在。所以,Street說,價值實在論是走投無路了。這就是她所謂的兩難。
在下文中,我將建構儒家價值實在論為價值自然主義的一種形式,並捍衛這種形式的價值實在論。我對儒家道德實在論的解釋運用一種二層次的方法,既包含適應鏈接說,又包含追蹤真理說。
人類具有內在道德傾向
我所謂的儒家道德實在論,是指儒家把道德屬性看作自然屬性的一部分。在儒家看來,道德價值觀不是由「社會約定俗成」造成的,不依賴於人的評價意見。即使道德價值反映了對人類有益的事態,但不是靠人類共同認同而成立的。Street對自然主義價值實在論的定義是:價值事實與一些自然事實等同,價值事實不會因為人類整體的價值態度而轉變。據此,儒家道德實在論的確是自然主義的價值實在論。儒家將道德屬性視為自然屬性,是在自然界中可以觀察到的屬性。
根據孟子的道德形上學,人具有內在的道德屬性。這些屬性構成了人類作為一種道德範疇的本質。道德就是人類自身內在存在的自然延伸,而不是受外在制約而成的。孟子的四端可以視為Street所講的本能性的原型價值判斷。孟子把它們看作是自然人性的一部分,是我們與生具有的。
從宋明理學家的角度看,道德的先驗基礎在於世界的本性——世界本身就是有序的、和諧的、生生不息的。世界的基本原理是「道」——陰陽之間的持續互動與交流。儒家思想擁抱生命的原則:生命是自然所尊貴的,自然具有生生不息的美德。儒家認為,生命的價值是客觀事實。陰陽的平衡和諧共存是保障生命延續與進步的基礎。在人類事務中,我們也應該追求平衡與和諧的延續。任何過與不及都會導致最終的毀滅。人的道德義務源於人的自然存在,人類應該按照符合自然秩序的方式行事。個別事物的殊理應解釋為「規範」或「規範狀態」。理的存在是世界的客觀事實。殊理不僅是一個事物應該如何存在,而且是一個人應該如何對待這個事物的規範。
按照儒家的價值實在論,人類應該按照一定的方式行事以配合世界的運行,因為世界的存在本身就展現價值。這個理論的兩個關鍵思想是:一是價值嵌入在自然本身,二是作為自然的一部分,人類有一種按理行事的義務規範。
道德專家與真理追蹤的能力
Street認為,如果價值自然主義者要主張道德屬性是自然屬性,而且道德屬性與某些自然屬性的等同是客觀獨立的事實,那麼他們就必須解釋我們是如何認識這些道德、自然的同一性。這是認識論的問題。她指出,價值實在論無法避免用我們現有的價值觀來鑒定道德、自然的同一性。然而,儒家價值自然主義的優勢在於,儒家的價值客觀性就不必依靠我們現有的評價判斷;儒家理論以聖人的價值判斷為準。一般人並不是生來就有追尋真理的道德感知;一般人的價值判斷並不能保證是接近真理的。相比之下,聖人有「高度專業化的、複雜的認知能力」,他們特別能體驗價值的真理。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能掌握獨立的價值真理。根據儒家的道德實在論,一般人多具有孟子所說的四端——「原態度」,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認知的先見之明或萬無一失的道德感知,能正確追蹤道德的真理與價值。舉個例子來說,普通人只關心他們的內群體,而聖人則希望他們也能培養出對外群體的普遍關注。這個例子顯示出道德真理不依賴人類的原始態度。我們需要認知者的「認知提升」(cognitive ascent)來觀測道德真理。
在認知科學裡,「認知滲透(cognitive penetration)」指的是認知因素(思想、信念等)對人的感官體驗有著相當大的滲透影響,在某種程度上,人的感官體驗會因為這些認知因素而產生不同結果。專業的音樂家當然會比一般人聽到更多的音符節奏。同樣來說,道德的專家面對同樣的情況,也會比一般人看到更多的道德真理。在這種情況下,人的感官經驗因為被個人的德行滲透,而成為「更佳的認識」。在儒家的理念下,聖人憑藉他們的道德品行而實現了一種「認知提升」,比常人更能感知道德真理。
根據美國匹茲堡大學教授John McDowell的看法,知識有多種形式,其中之一就是「可靠的敏感性(reliable sensitivity)」,例如,「一個善良的人對某種情況下的行為有著可靠的敏感性」。McDowell進一步將這種敏感性定義為一種「感知能力」。他說,有德之人對生命的應然模式不是建立在普遍的道德法則上。道德的非普遍法則性(uncodifiability)讓我們不能預先把生命所有可能情境的道德反應都排列出優先表。不同的情境,不同的個人關係,都需要不同的考量。許多時候我們的不同關懷彼此抵觸,相互競爭,而在不同特殊情境下個人當如何自處需要很大的敏感性或是認知能力,才能判定哪個關懷是我們的終極關懷。正是由於這些人具有這種高尚的道德認知,不管是McDowell概念中的德性主體,還是儒家術語中的聖人,他們才能夠正確地感知獨立存在的道德真理或是欣賞真正的價值。
至於人類進化適應發展出來的共同的原態度以及聖人的追蹤價值真理能力之間有何關係,我們可以引用明末清初王船山的看法來詮釋。王船山說,聖人也有與其他人相同的原始的態度和慾望,只是聖人能超越自己的群體偏好和尋求建立普遍群眾規範。根據宋明理學家的共同看法,最高的道德規範是「天理」,而天理是客觀、真實、獨立於人類的評價反應的。王船山則強調,天理不離人慾。聖人所達到的是理性與慾望的完美和諧。對於其他人來說,道德修養所需要的是理性和反思的指導,以消除自私,並推展個人的願望而達成他人的慾望之滿足。正如王船山所言:人慾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聖人能認知天理,因為他們能由自身體會一般人的慾望,而且他們的道德品行促使他們進一步由私化公,正確認知不同情境的道德真理。
總結來說,儒家價值實在論能夠抵制Street的達爾文挑戰,因為儒家的道德自然論結合進化影響道德價值的二層關係:一般人由進化而來的原態度,以及聖人的認知提升。二者不可混為一談,然而二者也不能截然劃分。
儒家的世界觀
Street的挑戰基本是基於她對價值的本體認識。她說,「在生命開始之前,沒有什麼是有價值的。但是,生命開始,價值出現。因為那些珍惜(某些特定事物)的生物往往能夠生存下來。在這個最廣泛的意義上,評價在過去是,而且仍然是,先於價值。這就是為什麼反實在論關於價值的看法是正確的。」我要反駁的就是,價值不是必然來自評價。生命具有內在價值,事物通過生命的產生和延續而在自然界中演化。即使在一個沒有任何意識、沒有任何評價判斷或任何有意識行動的假想世界,只要有生命存在,這世界仍然存有內在價值。我認為,人類之所以建立規範與自然屬性的等同,是因為人類對生命的原則產生了欣賞和重視,並建構了符合自然界價值的規範預期。也許有其他世界沒有規範,沒有準則,但是只要這個世界維持生命,它仍然是有價值的世界。
儒家的世界觀突顯出世界的基本特徵是有利於生存生活的延續和傳播。世界本身具有價值,人類的倫理現實只是這個世界的一部分。價值的客觀存在不取決於人類的價值觀,也不依賴於我們的評價反應。如果我們能真切了解生命的價值是自然的客觀事實,而我們人類有配合自然生存的義務,那麼世界上的戰亂屠殺,不管當事人如何強詞奪理,就是反自然、沒有正當性的偏離道德真理的現象。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563期第5版,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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