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車免費通行」應儘快寫入法規
6月24日5點45分,四川茂縣疊溪鎮新磨村新村發生山體滑坡,該村118人被埋。當晚8點左右,記者跟隨軍隊救援車輛前往茂縣救災,途徑阿壩黃龍機場一處收費站,收費員稱:這是私人收費站,去茂縣救援的軍車也要收費,並對兩輛軍車分別收費15元和10元。期間收費員態度蠻橫,說:「老天爺過去都得收費!我管你們是幹嘛的!」隨後,阿壩官方微博回應「目前松潘縣已對救災車輛採取不收費」。(6月25日央廣網)
首先需要看到,當事收費員因為一貫的傲慢態度,對救災軍車收費,並且聲稱「這是私人收費站」等,明顯是存在極大問題的。我國確實有經營性收費公路,也有經營性的收費站,但「私人收費站」說法讓人難以接受。即便確實有私人收費站,其也需要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框架與規定下收費與經營。
此外,收費站對救災車免費,起碼還有兩大理由:一是,車輛是救災車,按照交通部門此前發布過的相關通知要求,應確保救災車快速、優先通行,對救災車給予免費。
二是,當事救災車,除了是救災專用,同時還是軍車。按照我國相關道路安全管理法規,以及收費公路管理法規,軍車通過收費站,明顯是需要給予免費的。
但類似的,向救災車輛收費的事情,明顯卻又並非第一次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收費站唯利是圖,沒有足夠的社會責任感。但更重要的另一個方面在於:目前,對救災車輛免費通行,事實上並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的相關明確規定。
2008年時,交通運輸部曾發出過相關通知,要求「向災區運送抗震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車輛,一律免繳車輛通行費」。但這個要求,一是級別不夠,只是一般性通知,並非法律條款,甚至不是制度規定;二來,該通知是階段性的要求,沒有成為固定的、普遍適用的標準。
很明顯,要實現救災車免費通行,為救災工作爭分奪秒,不能僅靠收費站方面的自覺。甚至,不能總是靠地方政府臨時下發相關通知。儘快將救災車免費通行寫入相關法律法規,並制定出相關詳細的執行細則與標準,迫在眉睫。
文/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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