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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中英「藏哲勘界」研究

有關清代西藏與哲孟雄邊界的研究,國內外相關著述不多。作為勘界當事人的惠德(J. C. White)在其著作《錫金與不丹》中也未對勘界做詳細闡述。英國學者蘭姆在《英印與西藏(1766-1910)》中略敘及英方勘界一事,但未採用中文奏摺等相關材料,對中方的政策未做研究。國內學者黃盛璋著《清代中錫邊界歷史研究》重點研究的對象是乾隆時洛納山頂,側重於地理考訂,其中雖提到奎煥派遣李登山勘界一事,但只有百餘字簡略闡述。呂一燃主編《近代中國邊界史》中對中錫傳統邊界雖然做了深入與詳細地名考訂,但未涉及勘界事件。有關中錫邊界的研究自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後歸於沉寂,甚少學人涉足。朱昭華最近發表《藏錫邊界糾紛與英國兩次侵藏戰爭》依然對於勘界中的各方糾葛未做研究。

「哲孟雄」(Ljonjgs)是清代乾隆以後漢文史籍對錫金的稱呼。清代,哲孟雄與中國西藏的劃界在六世達賴後期就有明確記載。乾隆五十八年(1793)九月,駐藏大臣和琳奏報朝廷,「斷還六輩達賴喇嘛所定舊界」。七世達賴喇嘛時期,西藏地方與哲孟雄並無邊界交涉。1788年,廓爾喀入侵哲孟雄後,藏曲大河以西被廓爾喀佔領。1792年,廓爾喀在清兵的反擊下失敗,清朝與廓爾喀勘定了邊界,設立鄂博。1794年駐藏官員呈文提到此鄂博走向:雅納山頂、支木山頂、順小河一帶藏猛谷、日納官寨以北。錫金的邊界線勘察權在1861年英國與錫金簽訂《英印錫金條約》之後,落入英國人之手。1873年10月,英國大吉嶺委員埃德加經過日納(Rheinock)、隆吐(Lintu)到達則里拉(Jeylep),提到則里拉山口為藏哲邊界,然後又至乃堆拉(Gnatui)和雅納山頂(Yakla)。埃德加所經過的後三個山口與山頂形成了今日中印(錫)邊界。

實際上,在1890年前,中國西藏地方的管轄範圍並不止於則里拉山口,此山口以外的日納宗、隆吐等也屬於西藏地方管轄。日納雖然是乾隆十五年(1793)由七世達賴喇嘛私自賞給哲孟雄,但清朝並未承認,所以在1794年清朝勘界時,仍在日納設立了鄂博。當時日納作為西藏內部行政管轄的分界,是允許外國人自由出入的,而則里拉山口以內則禁止外國人出入。所以,1873年遊歷西藏的埃德加有一種感覺:則里拉是中國西藏、哲孟雄之間的邊界,外國人自由出入的日納是屬於哲孟雄的。就西藏地方駐兵情況而言,日納以外為哲孟雄,日納以內為西藏地方,西藏地方仍然派兵防守位於日納與則里拉之間的隆吐。但這樣劃界顯然不能達到英國人進入西藏的願望。1889年7月,赫政從亞東的仁進崗給其兄赫德致電言:「錫金與西藏交界仍照舊,即是西藏墨竹河與錫金梯斯塔河(Tista,藏曲大河)中間最高之一帶峰嶺,嶺北之水向入莫竹等河,嶺南之水向入梯斯塔河,自分水嶺一帶高嶺之中歧分處起始界限之。」但是,中國與哲孟雄邊界並非如同赫政所說是以分水嶺為界的。就埃德加和1884年馬科雷(Colman Macaulay)探測哲孟雄的史地情況而言,英國人應該對日納宗與西藏地方的關係是清楚的,日納宗以內屬於中國西藏。

光緒十六年(1890),西藏地方與英國交戰失利,英國希望能夠將原來的中錫邊界向北推進,並簽訂條約。赫政要求清總理衙門在條約中「不必書同舊界各山名」,而清總理衙門當時並不清楚日納宗與分水嶺一帶具體地理情況,作為駐藏大臣的升泰對此也懵懵懂懂,認為與哲孟雄的邊界「均系(由)分水嶺……劃分,仍與乾隆五十九年具奏鄂博及光緒二年續設鄂博事均屬相符。奴才承辦邊務,亦未敢希翼了事,稍將舊界退讓一步。實緣界事非親歷其地,不能灼見真知。中外人士亦鮮有深悉此段地址情形者」。3月17日,升泰與英印政府總督蘭斯頓在加爾各答正式簽訂了《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其中第一款規定:「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摯山起,至廓爾喀邊界止,分哲屬梯斯塔(Teesta)及近山南流諸小河,藏屬莫竹及近山北流諸小河,分水流之一帶山頂為界。」第二款約定:「哲孟雄由英國一國保護督理,即為依認其內政外交均應專由英國一國徑辦;該部長暨官員等,除由英國經理准行之事外,概不得與無論何國交涉來往。」(11)該條約並無藏文本。

19世紀末,西方已普及用墨卡托投影法繪製地圖,入侵西藏的英國無疑對之能夠熟練使用,精確劃定每一條河流與確定坐標,而中國顯然處於落後狀態,在劃界過程中處於劣勢。1893年簽訂的《中英會議藏印續約》雖然沒有明確清朝西藏地方與哲孟雄邊界的具體劃分,但在第九款中規定:「從亞東開關之日起一年後,凡藏人仍在哲孟雄游牧者,應照英國在哲孟雄隨時立定游牧章程辦理。」(12)事實上,按照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與1893年的《中英會議藏印續約》,英國人也未堅持嚴格劃分清朝與哲孟雄的邊界,只是在一些關鍵的山口設立了界碑。隨著《中英會議藏印續約》中的藏印貿易免徵關稅事件的升級,英國開始在邊界問題上大做文章,希望利用邊界糾紛獲取更多經濟利益。按照《中英會議藏印續約》,西藏地方與英印之間的貿易免徵關稅五年,但局限於西藏亞東和藏哲邊界至亞東交通沿線,而在遠離亞東的帕里,西藏地方政府繼續徵收貨物的什一稅,這引起了英國的強烈反對。

值得說明的是,西藏地方並沒有執行《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的規定,仍然按照舊鄂博的劃分,在甲崗、夾倉拉等地派駐藏兵,這也引起了英國人的抗議。由此,導致了1895年的勘界事件。

1895年參與中英勘界的中方人員為駐藏大臣奎煥及李登山、獨錫勛等人,英方人員主要有錫金政治官惠德、印度孟加拉省督艾略特(Charles Elliot)、孟加拉官員卡特(Contton)和諾蘭(Nolan)。其中,奎煥在光緒十七年(1891)3月著賞副都統銜,接替紹諴為駐藏幫辦大臣,是駐藏辦事大臣升泰的副手。1892年8月,駐藏大臣升泰卒於仁進崗。《清朝駐藏大臣大事記》稱:「(光緒十八年)八月十一日丙寅,駐藏大臣升泰卒於邊;命幫辦大臣奎煥速赴仁進崗接辦商約事宜」。(13)當年九月擢升其為辦事大臣。清朝之所以選擇奎煥,也可能考慮到其性格不似在對外交涉中態度強硬的升泰,以利於中英之間的交涉。奎煥正式名號為「大清國欽差辦理藏印邊務大臣駐藏辦事大臣副都統」。光緒二十二年(1896)奎煥任駐藏大臣履職四年後被免職,被勒令返回北京,免職原因應與處理藏哲勘界不力有關,而其本人能力、德行也欠佳。1896年,被鹿傳霖在《密陳西藏情形可慮疏》中參奏為「因其行為不儉,商上更為藐視」、「不惟不派番官會勘……奎煥再三開導,商上等置若罔聞」等。(14)在《奎煥駐藏卷稿跋》中吳豐培評其為「奎煥以庸碌之才,恰處內外交逼之勢,何能有所作為」。(15)

在英方提出勘界要求後,奎煥在光緒二十一年(1894)十一月初一,向清朝奏明勘界事宜,並且照會英印總督,要求在次年四月初七進行查界。時靖西遊擊李登山因病出缺,奎煥認為「所遺靖西遊擊,系邊防要缺,責任綦重,自應揀員接署」,因獨錫勛辦事很細心,奎煥遂推薦其為靖西遊擊,並任勘界委員,與學習主事懿善以及噶廈官員,「會同英官,屆期前往邊界,妥為查勘」。(16)1895年1月13日,奎煥在給印度總督額爾金(Earl of Elgin)的信中又提到由於李登山病重而亡,特意派遣獨錫勛作為他的代表前往亞東商談。(17)得到總理衙門同意後,獨錫勛出任查界委員。在此後具體勘界事務中,獨錫勛一直負責與錫金政治官(18)惠德的具體聯繫。

1895年2月20日,英印總督派遣錫金政治官惠德前往亞東,準備與奎煥的代表獨錫勛進行談判,但獨錫勛受到西藏噶廈的阻撓。1895年4月23日,英國在西藏的利益代言人、亞東海關官員戴樂爾將噶廈的亞東官員請到官邸,恐嚇道:已給駐藏大臣發了電報通告界樁被毀壞,要求其「不可再似從前執拗,免負朝廷而弭邊患」。「當茲大事未了,何必又來平地起波,毀卻咱利界碑?固以路當孔道,推脫有詞,而棟曲拉新立之界,則非大道可比,亦復被人毀壞,殊不太情。」戴樂爾要求西藏地方官員告知當地商民不可再蹈前轍,如果繼續如此,必然「激怒鄰邦」!(19)儘管如此,西藏噶廈仍然堅持舊界,1895年4月28日,奎煥上報朝廷:「藏員及邊界番眾堅以舊鄂博為言,請發蓋印執照,始令番員前往分畫。開導萬端,不惟不尊,且禁漢官僱傭夫馬」。(20)5月1日,惠德帶領孟加拉護衛隊軍官普萊斯(Pressy)、19位隨從、2名印度官員、醫療官埃文斯(Ewens),離開甘托克前往格押(Gnatong)(21)進行勘界。(22)這讓無法與惠德匯合的奎煥很無奈,正如他所說英人「急於從事」。5月9日,海關官員泰勒(Taylor)與英文檔案中所提的Major Tu His-hsan先期會面。這位少校很抱歉對泰勒說,西藏噶廈官員很頑固,拒絕向他們提供烏拉,「已經把困難置於駐藏大臣之前」,他說,與英國人的談判困難很讓他不快,並請求向惠德道歉。這位少校表示,他將儘力縮短已經推遲的談判日期。這位少校提到的Tu His-hsan少校,應該是被奎煥舉薦的靖西遊擊獨錫勛。(23)1895年5月11日,惠德把此信連同獨錫勛的名片給了孟加拉的喇傑沙希(Rajshahi)英國官員,並且表示,這封信印證了他本人的觀點:「中國人在西藏的權力是非常微弱的」,「有關他需要烏拉運輸而又無能的報告和告知顯示了中國人在藏的奇怪權力」。(24)惠德的看法雖然與事實有一定出入,但也從另外一個方面反映了奎煥在西藏的無能與在處理問題時束手無策的困境。另外,被稱為少校的獨錫勛實為從三品的武官,無論如何也比19世紀末期英國軍銜少校(Major)高出若干等,這也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英國人對清朝官員的蔑視。

5月14日,奎煥給惠德寫信,要求暫緩設立界碑。5月18日,獨錫勛與Yea(葉?)先生和Chang(常?)先生,在則里拉與惠德會面,並確定了界碑的位置,再次要求惠德推遲邊界談判,但被惠德拒絕。惠德認為,「進一步的推延不能被允許,自從1890年條約簽署以來,他們(清朝官員)已經有五年時間與西藏人進行協商」,「沒有盡到與西藏人交涉的義務」。惠德要求與中方人員在6月1日前在多克拉(Dokala)會談,認為英方在此期間還可以在棟曲拉(Donchuk La)建立界樁。惠德認為,如果奎煥再次要求推遲的話,他們將自行在東部建立界碑。(25)

然而,英國的勘界工作似乎並不順利。5月19日,惠德建立的則里拉新界碑不知被何人拆毀,此事被刊登在印度的報紙上,印度認為此事為西藏噶廈「有心構釁」。(26)顯然,西藏地方的阻攔和來自奎煥的多次請求會談延期使英國人遇到了困難。孟加拉省政府內部一些強硬派主張通過軍事手段,單方面強行建立界碑。5月20日,孟加拉首席部長卡特(Contton)給英(印)政府外務部致函:「中國代表與惠德會晤的失敗令人非常不愉悅,對於惠德與其隨從來說,長期滯留在惡劣高海拔的營地是非常不方便的,特別是對於他們團隊中的印度官兵來說,更為不便。」在這封信里,提到孟加拉省督的建議:如果中國代表與惠德不能及時見面,他將單方面命令士兵在順著東部邊界線Chola、多克拉(Doka la)、Nathula、Pomberingo等地建立界碑。英(印)政府認為這些地方地處偏遠,外人皆不知道,中印還沒有爭議。這樣一來,「一旦惠德完成此項工作,將使印度政府在了解中國人與西藏人的真正意圖方面,佔有更加有利的姿態」,然後再決定在「例如Lachen山頭與Lachung河谷建立一些界碑」,「如果必要,將西藏人設立的鄂博強行拔掉」。卡特請示英(印)政府外務部,是否將這種「非法建立界碑」的行為進一步在中印非爭議地區繼續推廣。按照卡特信件所說,惠德一行帶了經過訓練的測繪人員和一套測繪儀器,準備繪製出一副令中國人滿意的地圖,這樣「至少在某些地區是沒有爭議」。(27)

卡特的建議顯然是要將「西藏人設立的界樁」偷偷拔掉,然而西藏噶廈官員和民眾堅持邊界以舊的鄂博為準,認為甲岡、夾倉拉一帶很早就有西藏地方軍隊駐守,反對劃定新的邊界,堅決不向勘界的清朝官員提供勞役。英國在西藏地方僧俗大眾的抵制下,希望通過清朝駐藏大臣給西藏噶廈施壓,並挑撥二者之間的關係,以達到勘界的目的。5月21日,亞東關稅務司戴樂爾致電奎煥,要求奎煥向西藏噶廈說明事情,「如再置若罔聞,是藏番不但目無藏使,則亦明慢朝廷」。(28)

由於奎煥遲遲不能說服西藏噶廈配合勘界,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訥(Nicholas R. O Conor)建議英國政府給中國政府施加壓力,革去奎煥駐藏大臣的職位。1895年5月18日,他會見了清總理衙門官員,中方答應催辦解決。二日後,歐格訥給印度總督額爾金寫信,稱:「我準備給總理衙門施壓,並告訴他們奎煥如果不能將他的命令得到執行,他應該被撤職。」(29)或許奎煥對於英國人給總理衙門的施壓有所感覺,5月22日,奎煥再次要求西藏噶廈派人勘界,但依然遭到噶廈的拒絕。無奈之下,奎煥只好致函亞東關稅務司戴樂爾請求幫助:「本大臣查界務藏番梗命,堅不同往,總署電復未經到來,而惠君急於從事,其中為難之情形不言而喻,幸賴貴稅務司鼎立維持,居間調處,始有緩辦之機」。(30)

如何應對奎煥的策略,孟加拉Raj shahi的長官諾蘭在5月22日給孟加拉部長的信中提到了三點:第一,諾蘭認為駐藏大臣是在拖延時間,把談判「一直拖延下去」,但惠德堅持要求會面,最後駐藏大臣答應於6月1日在多克拉見面。從駐藏大臣與惠德的聯繫看,西藏地方代表沒有參加邊界商議,只有清朝官員考察了則里拉,駐藏大臣請求「談判工作再度延緩,直到說服對此事抱有懷疑態度的拉薩三大寺喇嘛」,但對於何時談判,駐藏大臣並沒有明示。第二,如果中國代表能夠按時參加會面,即使在西藏人缺席的情況下,勘界也可以順利進行。不過,如果類似中國人未出席棟曲拉(Donchunk La)勘界的情況發生,我們應該針對此情況,指示惠德的下一步工作。第三,在多克拉,中英之間沒有爭議存在,但真正的困難恐怕在交涉丈結山口(Donkhya,東卡山口)(31)地方時。在該地的分水嶺之西,西藏人已經佔領了一些草地。諾蘭認為,根據1890年的條約,這些地方應該屬於錫金,如果在此地建立界樁將會引起西藏與錫金的爭執,即使西藏地方代表此時不來參加會談,也會引起邊界糾紛。所以惠德應該在丈結山口把工作繼續下去,但「必須承認,這會引起西藏士兵的憤怒而毀壞界樁,以及重新佔領爭議區」。(32)

在諾蘭眼中,奎煥的目的是在拖延時間,因而認為英國如果要勘界,可以不邀請西藏地方代表自行強行勘界。他認為,丈結山口一帶由於不涉及勘界,而且冬季無人居住,所以英國應該儘快佔領,關於丈結山口的交涉計劃可能會引起與西藏人的武裝衝突,但如果「沒有實際上的對手,這種風險是應該承擔的」,「如果正確的按照條約建立界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爭議,而且這塊正在放牧且冬季無人居住的土地在自然上也是符合的」。(33)

到了奎煥所許諾的6月1日,西藏地方仍然拒絕給奎煥提供烏拉前往則里拉,奎煥處於更尷尬的處境:無法履行對英國人的承諾。奎煥的心態深為英國人所理解。當時擔任印度總督的是額爾金。在額爾金看來,奎煥的無能是非常明顯的,但英國不應該在勘界一事上給奎煥過多的壓力,英國和奎煥保持好關係是非常重要的。6月10日,英(印)政府外務部發來電文,表明了額爾金總督的看法:「印督根據目前的形勢,不準備堅持早日結束勘界的原則,或者對中方的強制要求,因為我們必須解決爭取西藏人的允許這個難題。中國人在多克拉(Doka La)沒有與惠德見面,我們可以理解。除非惠德撤回將增長西藏人侵犯邊界的氣焰,否則他應該立刻返回甘托克,或者至少從邊界的附近撤出……不應該將則里拉界樁的毀壞歸罪於中國人,或者要中國人負責。假設如果事件一旦被提及,駐藏大臣將會與惠德一樣難過。」(34)可見,印度總督希望不要與駐藏大臣的關係搞僵。就此,英(印)政府的態度可以說清晰了:奎煥儘管無能,但英國必須與其保持良好關係,英國可以同意推遲勘界。在6月11日孟加拉發回的電文稱:克普(Kophu,在則里拉以南15公里處)營地報告「在棟曲拉(Donchuk La)樹立的界樁被隨意破壞,界樁頂部破碎,但上面的數字並沒有破壞,這是一個人跡罕至的關口,這樣的暴行顯然是故意的」。(35)英(印)總督面對界樁的再次破壞反而對孟加拉省的一些官員提出了批評,英(印)政府的一個內部報告提到:「印督長久以來希望根據地方政府的政策建議行事而支持地方官員,但遺憾的是,他不能完全接受孟加拉省督的意見,目前中方代表在與印度政府、印督的關係處置上,實際上已經扮演了一個友好的角色……在給中方代表的信中要保持友好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還應該避免任何謠言認為則里拉界樁被毀是西藏官方所指使,也不要認為中國代表能在遙遠的錫金邊界有能力控制西藏人,同時,我們的地方官員不要在可能引起雙方代表困境的邊界上採取任何行動。」(36)由此可見,額爾金對奎煥頗有好感,認為奎煥「實際上已經扮演了一個友好的角色」,奎煥已經儘力。

但是,清朝總理衙門仍希望在勘界一事上向英國妥協,儘快滿足英國人的要求。6月16日,總理衙門給駐藏大臣的電報被英國人泰勒透露給了英(印)政府:兩日前(6月14日),中國政府命令駐藏大臣堅持要求有西藏代表參加的勘界活動。孟加拉省省督在得知此消息後,馬上詢問英(印)總督:既然中國政府正在努力辦理此事,惠德是否應該在克普(Kophu)留駐,或者留在哪個距離邊界比較近的營地。直到7月16日,奎煥等人仍然無法在此事上讓西藏噶廈讓步,最後,清朝方面再次要求英國勘界委員放慢勘界工作的步驟,以等待西藏噶廈派出人員。

中方人員的一拖再拖,讓英國人有所顧慮。7月22日,卡特對英(印)政府提出了建議,認為錫金不能再忍受在勘界問題上一拖再拖而造成的昂貴的費用,「但是一個不能掩蓋的事實是,一旦回到甘托克,這就意味著我們的勘界工作失敗。有證據表明北京政府是急於早日完成勘界工作,但是在拉薩的駐藏大臣顯然是對於西藏喇嘛的堅持反對無能為力。由此,勘界一事成了僵局,目前只有三種方法可以解決。」他認為:第一種方法,英國放棄勘界,撤回所有人員。第二種,在沒有中國人或者西藏人的情況下,單方面強行勘界,樹立界樁。第三種,利用武裝力量完成勘界,並且懲罰西藏地方。至於英(印)外務部曾經建議撤回一事,孟加拉省督勸說卡特,如果一旦撤回勘界委員,英國人在西藏人心中的聲望將大為降低。(37)

就在英(印)政府討論泰勒所提出的方法時,光緒二十一年(1895)八月八日,十三世達賴喇嘛正式親政。同年十月,一直在主管西藏「勘界」事宜的第穆攝政「因病」請求「辭退」,駐藏大臣奎煥就此事上奏朝廷,得到的批示是:「諭軍機大臣等……第穆大臣胡圖克圖既據奏稱因病力求辭退,著即准其所請,所有藏番政教兩務即歸達賴喇嘛掌管。」達賴身兼法王、藏王,總理西藏「藏番政教」事務。達賴親政後,奎煥要求達賴「切實開導三大寺僧眾仍遵前旨」,將勘界事宜遵照條約辦理。奎煥希望對達賴用懷柔政策,耐心說服,對於朝廷希望用武力逼迫達賴喇嘛就範的方式並不認同,他認為「派大員帶營來藏震懾一節,斷不可行。藏番不知大體,若遽懾以兵威,轉恐大眾驚疑,阻撓更甚,殊非朝廷綏輯岩疆之意。總之,奎煥身膺重寄,務當熟度番情,相機操縱」。(38)

但是,達賴並不聽從奎煥的指令,親政後與駐藏大臣形成尖銳對立,甚至尋求俄國的支援。其實,奎煥也深知英國人的手段,在1895年6月15日給朝廷的奏摺中即說勘界困難一事「蓋因英人狡黠,前已私立界碑,藏番疾首痛心,有若驚弓之鳥」,奎煥對英人急於勘定藏哲邊界也不快,說「英人狡猾,前已私立界牌」,(39)「查印前文有委員會勘確界之語,似非一勘即定界」。(40)

清朝與哲孟雄的勘界事件在1895年底不了了之,駐藏大臣奎煥於次年卸任回京。但是,1902年,錫金政治官惠德仍然對此念念不忘。該年5月18日,惠德帶兵百餘名來到甲崗,5月21日,又來到中錫邊界東段分水嶺以南。1904年英國入侵西藏後,在江孜和亞東派駐了商務代表,中錫邊界已經不成為英國入侵西藏的障礙,西藏噶廈對此也默不作聲,1890年的邊界協議也不再有爭議了,最終形成了今日的邊界線。

對於1895年的勘界,有兩個問題值得關注。

其一,拆毀界碑的人員。

在以往的研究中,只提到是西藏人。奎煥最初認為,這些拆毀界樁的人可能為「路人」。奎煥說「該處系大吉嶺大道,往來商人必經之路,或系無知之人所為」,這應該並非實情。奎煥就此事對噶廈進行了質詢,噶廈回復也稱不知為何人所為,「商上並未敢冒昧令人拆毀,該在邊番官更不敢擅行拆毀」。(41)在1895年6月以前,英國方面應該也不知道毀壞界樁人員的身份。亞東稅務司戴樂爾5月27日致電奎煥,要求其說服西藏噶廈,「特恐番眾仍前狡展……令僧眾應該遵藏帥之命,切不可再有執迷,至失中朝撫馭之恩,以貽後來無窮之戚」。其中有僧眾字樣,似暗指毀壞界樁的人員為僧人。不過戴樂爾並未向英(印)政府通報。6月5日,損毀行為越來越多,英國人還準備增加武裝力量以阻止這種行為。同月,從大吉嶺前往勘驗的英國官員報告說,在獨錫勛與惠德見面的則里拉,勘界時中方準備的放在石板上的很多界樁又被人偷走,英國官員要求英(印)政府對中國政府施加壓力以懲處這些偷走界樁的西藏人。英(印)政府外務部在電文中提到:(1)「在則里拉偷走界樁的是些愚昧的西藏人自發的乾的?還是在西藏噶廈的教唆下乾的?」(2)「現在政府軍方詢問我們在Gnatong的邊防衛隊下一步準備如何計劃?目前根據西藏人的這種態度,是否需要在甘托克和Gantong增強防務的軍事力量?目前是否有跡象表明西藏對我懷恨態度有所行動?惠德回到甘托克了嗎?」(42)可見,此時英(印)政府仍然不知損毀界樁者為何人。

在6月初,奎煥所約定的勘界仍然無法按期進行,主要是遭受到西藏噶廈的抵制。故此,部分英國人認為毀壞界樁的主謀應該是西藏噶廈,持有這種看法的主要是錫金政治官惠德。6月7日,惠德給孟加拉省首席秘書的信中說,「毀壞則里拉界樁的行為確定是拒絕與我會面的西藏官員所為,如果(我們)政府立即要求他們(西藏人)在則里拉暴行一事上的誠摯道歉以及堅持根據計劃安排執行勘界,我們就沒有必要增強甘托克與Gnatong的軍事力量。但是目前在Gnatong的英國軍隊應該保持直至勘界結束,如果(軍隊)現在就回到甘托克,則不僅會增加勘界工作的難度,而且會助長西藏人目前對我們的敵視態度。」(43)對此,英(印)總督同意惠德的看法。顯然,惠德此時認為「兇手」應該是西藏噶廈。值得注意的是,惠德提到英國軍隊已經駐紮在Gnatong,該地位於隆吐山與則里拉之間,中文名為格押。這個地名在在光緒十八年(1887)西藏僧俗官兵上書欽差總統伊犁等處將軍駐藏大臣色楞額、駐藏幫辦大臣崇綱時提到過:「熱納(指日納)原有格押群地方,系商屬卓木六寸所營地土,此處平地山谷,英人早於其間屢修房屋……」(44)格押為藏文sNa-gdong的譯音,意為山嘴。顯然,該地已經被英國人派軍侵佔。6月11日,棟曲拉的又一部分界樁遭到毀壞,孟加拉發回電文說,克普營地報告,在棟曲拉樹立的界樁被隨意破壞,界樁頂部破碎,但上面的數字並沒有破壞,這是一個人跡罕至的關口,毀壞顯然是故意的。(45)經過分析,英(印)官員們猜測此事為西藏三大寺所為,英(印)總督也估計是西藏三大寺的「惡行」,並希望奎煥勸說喇嘛們停止破壞界樁的活動。1895年6月13日,英(印)總督額爾金給奎煥的信件中有:「我很快的收到了閣下在5月14日給錫金政治官惠德的函件的複印件。在該信中,您請求延緩勘界工作的開始時間以勸說三大寺喇嘛。我樂意知道西藏民眾大會已經關注到有關勘界事宜的討論。在我看到您的信件之前,惠德已經與獨統領在則里拉會面,他和Yea、Chang先生確定了在則里拉關口的界樁位置,並安排了您的代表與惠德在6月1日於多克拉的再次會晤。同時,惠德將在棟曲拉建立界樁,隨後獨統領也將到來視看。在這種情況下,惠德先生通知閣下,勘界工作已經開始(在您的急件複印本到達之前)。依據印度事務部的通知,我們指令惠德先生,如果閣下的代表因為任何原因而不能在多克拉與惠德見面,他寫信給閣下以解釋,他將繼續按照與獨統領在5月18日的則里拉會晤所約定的方法進行。如果勘界工作在今年結束,惠德先生也被授權通知閣下勘界的最後期限。不管今年聯合勘界的工作是否能進行,希望您能儘快明示他。我近期閱讀了一些惠德發來的關於其在則里拉所樹立的界樁被西藏人所損毀的報告,這些消息確實嗎?我相信,閣下也對此很遺憾。惠德先生目前正在等待您下一步與他的聯繫,除非他的撤回會引起西藏人在邊界地帶的不安定情緒和暴力傾向,儘管我覺得這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偶然。我非常有信心您給邊界的官員發布合適的命令。」(46)在信中,額爾金認為是三大寺從中作梗,而非噶廈,希望奎煥能夠說服三大寺喇嘛。

奎煥回復照會:「案准貴大臣照會一件,本大臣業經詳閱,係為查界之事;又利山所立界碑被人拆毀。各等因。本大臣查勘界一事,因三大寺僧眾愚頑成性,屢具妥協,是以備文照會惠大員,請其暫緩辦理,因而敝處委員未客如期前往多克拉會勘界址。茲准來文,示知現飭節,備極周妥,本大臣曷勝欽佩。至慮番愚梗頑,既有中官在此駐守,該番等亦不敢另生別事,惟邊界一時未能定立,本大臣愚意擬緩至五年,俟換約時再行妥議辦法,未悉貴大臣尊意以為然否?昨已電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現尚未奉回電。特此先為奉商,尚希貴大臣酌核賜復為幸。至咱利山界牌拆毀,前據獨委員來稟,本大臣即已譯行商上。嗣據稟復,商上並未飭令拆毀,駐邊番官等更不敢稍形冒昧令人拆毀。等語。本大臣細加察看,情尚屬實。惟咱利山路當孔道,或系無知商民所為,良不可知。現復嚴飭清查,務將偷竊界碑之人清出,從重治罪,以昭炯戒。相應照會。為此,照會貴大臣。」(47)

在抵制三大寺問題上,清廷明顯支持奎煥。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閏五月初六日,軍機處接到朝廷命令:「藏哲邊界東至布坦之支莫摯山起,西抵廓爾喀邊界止,以分水嶺之一帶山頂為界,光緒十六年間業經訂立條約,此時若再有異議,必啟釁端。」清朝認為,當時攝政的第穆呼圖克圖與噶倫等人都知道此事,為何就三大寺僧人從中阻擾?光緒帝要求奎煥迅速會同惠德等人,對三大寺僧眾「切實開導,曉以利害」。(48)

然而,三大寺僧人依然堅持以「鄂博」為界,這讓英國人非常惱火,正如戴樂爾在給奎煥的電文中說的一樣:藏番仍前違拗,不聽貴大臣飭諭,不遵總督電音,不肯同委員前往履勘,實屬令人難解。戴樂爾還挑撥奎煥說道:「若因此藏番之昏焰愈張,則藏使之權衡愈失,邊事為日方長,其以後藏番之掣肘中官,將有甚於此時也」。(49)7月19日,奎煥在奏報朝廷時提到「第穆呼圖克圖及各噶布倫等未嘗不知事體,均願望辦,何以三大寺僧眾從中阻撓,殊屬不知輕重。即著奎煥飭令該第穆呼圖克圖等,迅速會同委員惠德等,傳集三大寺僧眾,切實開導,曉以利害,照約勘明辦理,毋得固執成見,迷而不悟,致蹈覆轍。」三大寺的僧人認為,「英人異常狡黠」。如果不「先行照會」,不足以向僧眾釋疑,只允許先行查看,但不能訂立界碑。在程序上,則要求印度總督的照會到達西藏後,他們再派人前往查看。奎煥要求三大寺應該立刻按照清皇帝諭旨,「飭令履勘,不可任意遷延」。(50)7月22日,孟加拉省首席部長卡特給英(印)政府外務部的信中提到,惠德經過詳細調研,最終確認了毀壞多克拉(Dokola)和Donchukla界樁的是拉薩派來監視當時滯留於亞東的西藏勘界委員行為的3個喇嘛。

從各種史料來看,拆毀界樁的人員確為西藏三大寺的僧人,這也在情理之中。19世紀後半期,英國加快了對西藏的侵略步伐,在與西藏相鄰的錫金大吉嶺修建鐵路與公路,沿途開設驛站,做好了進一步侵藏的準備。同時,英國人又組建一個由英(印)政府財政秘書馬卡雷帶領的所謂通商使團,欲開赴西藏,打通對藏貿易。這個通商使團的舉動很快受到西藏三大寺的懷疑和抵制。三大寺當時在錫金有著一定的經濟利益,他們不希望將該地劃歸印度,而且對於7年前英國對西藏發動的隆吐山之戰,西藏僧俗們也記憶猶新,所以對《中英會議藏印條約》與《中英會議藏印續約》並不接受。

其二,奎煥在勘界問題上對英國言聽計從有一定的目的。

駐藏大臣之設立是自唐宋以後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發展,但到了清朝後期,派出的駐藏大臣多為老弱和有過人員,官員總體素質已遠不如前期;其對於西藏局勢的控制,也權力有限。以奎煥而言,正如英人所說「有關他需要烏拉運輸而又無能的報告和告知顯示了中國人在藏的奇怪權力」。(51)英人所謂「中國人」,即指奎煥。以勘界而言,前後幾位駐藏大臣的行為便不一致。隆吐之戰時,文碩奏「藏番據新圖,以隆吐、日納宗為藏地,堅勿讓」,「實藏地,卡無可撤」,但是,繼任的駐藏大臣升泰卻說:「向來西藏圖說藏地與哲、布分界處東西一線相齊,藏境中並無隆吐、日納宗之名」。(52)奎煥與升泰如出一轍。

當時,英國人仗著武力優勢,對西藏噶廈威逼,對清朝威逼、引誘。孟加拉省督艾略特(Charles Elliot)認為:「最明智的政策是給西藏人警告:如果他們立即在勘界工作上與英國人展開合作,將不對他們有任何處罰。除非他們委派一名官員去管理藏哲邊界屬於西藏一側的地域,並且協助界樁建立工作,否則英國政府將派軍暫時或者永久地佔領春丕谷(Chumbi Valley)。」(53)艾略特對清朝採用的又是另外一種手段,他說:「但是這件事由於複雜的關係更複雜,我們的願望是支持在拉薩存在著虛弱的中國人的權力,結果是,我們所沒有交涉的一方(指藏人)在西藏有著真正的權力,而我們所交涉的一方(清政府)卻在西藏沒有實力去從事勘界。」在這樣的情況下,艾略特認為,「與中國總理衙門的協議將使英國政府軍自由的進入春丕谷,這在中國方面的同意下,並無損於中國對西藏享有的宗主權,而且更有利於中國人在拉薩建立他們更穩固的威信與權力。總之,省督認為我們對待北京政府的態度應該是友好和堅定的」。(54)1895年7月6日,惠德的給英(印)政府的信中提到:「北京當局明顯地在勘界一事上很著急,他們已經給駐藏大臣致電兩次,命令勘界委員與我會面。赫政先生已經致電泰勒,總理衙門堅持駐藏大臣勘界。參與勘界的西藏委員目前在仁進崗(Rinchingong)附近的噶林(Gilling)焦急地希望繼續工作,我猜測,應該是勘界的中國委員正在等待駐藏大臣的指令而與我會面」。(55)

總之,對於英國來說,在1895年藏哲勘界一事上,帕里收稅、甲崗駐兵、則里拉界別被毀、勘界、推延勘界期限等事件無一不顯露出英國人企圖獲取在藏利益的意圖。1895年11月21日,英國約克郡布拉德副德地區(Brafford,Yorkshire)商業理事會給英(印)事務大臣漢密爾頓(Hamilton)的函件很明白說明了這一目的,他們要求在西藏取得更多特權,擴大西藏的商品市場:「本理事會堅信,在西藏將會找到一個對英國具有重大價值的『新市場』,鄭重地請求,女王陛下政府應儘力或者通過與中國皇帝簽訂條約,或者直接與西藏大喇嘛訂約,或者採取其他被認為是有效的方式,務必進一步打開西藏的大門」。(56)而奎煥等人,作為駐藏大臣,本意上希望通過此職位穩定西藏,並在西藏地區抵禦外敵侵略和維護國家主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是面對複雜的局勢,最終使此次堪界事件不了了之。但英國人對侵略西藏的野心並沒有終止,為了掘取更多利益最終於1904年發動了入侵西藏的戰爭。

注釋:

White, L C. Sikhim and Bhutan: Twenty-One Years on the North-East Frontier 1897-1908, New York: Longrnans. 1909.

Alastair Lamb, British India and Tibet 1766-1910,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6.

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編印:《邊界歷史地理研究論壇》,內部印行,第52—61頁。

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歷史檔案》2013年第1期。

《清史稿》卷525《西藏》。

Report on a Visit to Sikhim and the Tibetan Frontier in October, November and December, 1873, Bengal Secreariat Press,Calcutta 1874。另可參見呂一燃主編:《近代中國邊界史》(下),第705頁。

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主編:《中國海關與藏緬問題》,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07頁。莫竹河即《西藏地名錄》所記卓木麻曲。

1884年10月,英印政府命馬科雷籌辦進藏考察商業。

《清季籌藏奏牘·升泰奏牘》卷3,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09年版,第7頁。

(11)轉引自沈雲龍:《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8輯《光緒條約》卷29,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

(12)轉引自房建昌:《中錫邊界研究》,《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報告》1992年第1—2期。

(13)賀文宣:《清朝駐藏大臣大事記》,中國藏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25頁。

(14)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下冊),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975頁。

(15)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下冊),第866頁。

(16)參見《奎煥奏揀員查勘藏哲界址片》,《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0頁。

(17)Translation of a letter from His Excellency Kwei Hwan to Earl of Elgin and Kincardine, P. C., G. M. S. I., the 13th January, 1895. Enclosure 5 in No. 13.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printed for His Majesty s Stationery Office by Darling@son, Ltd, 1904.

(18)1890年,清朝與英國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八款」,確立了錫金為英國的保護國。英印設立錫金政治長官一職。1910年始,錫金政治官不僅負責錫金內部事務,還是駐江孜、亞東及噶大克商務委員和駐拉薩使團的最高負責人,直接對英國的印度事務部負責。但是常常因為特殊情況,和駐江孜商務委員、駐拉薩代表互相調換職位。

(19)《戴樂爾為規勸藏官按約查界立碑事致奎煥函》,《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2頁。

(20)《奎煥為藏員堅以舊鄂博為言開導不遵且禁漢官雇夫馬致總署電》,《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1頁。

(21)房建昌指出格押乃藏語sNa-gdong的譯音,意為山嘴,位於隆吐山與里拉之間。參見呂一燃主編:《中國近代邊界史》(下冊),第706頁。

(22)Letter from H. J. S. Cotton, Esq., 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Bengal to the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dated Darjeeling, the 14th May, 1895. Enclosure 7 in No. 13.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23)Letter from F. G. Taylor, Esq.,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to J. C. White. Esq., Political Officer, Sikkim, Dated Yatong, the 9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24)Letter from J. C. White to Commnissioner, the 11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25)Letter from H. J. S. Cotton, Esq., 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Bengal to the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dated Darjeeling, the 20th May, 1895. Enclosure 8 in No. 13.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26)《戴樂爾為譯轉總署皓電並告咋利新立界牌被毀事致奎煥函》,《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1頁。

(27)Letter from H. Cotton, to Foreign Department, dated Darjeeling, the 20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28)《戴樂爾為譯轉總署皓電並告咋利新立界牌被毀事致奎煥函》,《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1頁。

(29)Letter from Sir N. R O Conor, K. C. B., C. M. G., Britannie Majesty s Minister at Peking to His Excellency the Earl of Elgin, G. M. S. I., dated Peking, the 20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30)《奎煥為咋利山新立界牌被毀並非藏眾所為事致戴樂爾函》,《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2頁。

(31)與崗巴與亞東縣交界處相對的錫金東北端境內的山口。有時稱作Donkia La。

(32)Letter from H. Cotton, to Foreign Department, dated Darjeeling, the 24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

(33)Letter from H. Cotton, to Foreign Department, dated Darjeeling, the 24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34)From the Foreign Secrtary, to the Chief Secretary, Bengal Government, dated the 10th June,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35)From the Chief Secretary, Bengal Government to the Foreign Secretary dated the 12th June,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36)From the Chief Secretary, Bengal Government to the Foreign Secretary dated the 12th June,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37)Letter from H. J. S. Cotton, 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Bengal, to the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dated Calcutta, the 22nd Jul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38)《諭軍機大臣第穆呼圖克圖准辭退政教即歸達賴喇嘛掌管著奎煥傳諭切實開導三大寺僧眾仍遵前旨照約辦理》,《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52頁。

(39)《奎煥奏藏哲界務奉電催辦開導藏眾稍有領悟情形折》,《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8頁。

(40)《奎煥為先往查看容後定界碑請照會印督事致總署電》,《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9頁。

(41)《奎煥為利山新立界牌被毀並非藏眾所為事致戴樂爾函》,《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史料彙編》,第1342頁。

(42)From the Foreign Secretary, Simla, to Bengal Government, Darjeeling,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p. 39.

(43)From the Chief Secretary, Bengal Government to the Foreign Secretary, Simla, dated the 7th June,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44)《清季籌藏奏牘·文碩奏牘》卷2,第8頁。

(45)From the Chief Secretary, Bengal Government to the Foreign Secretary dated the 12th June,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47)《照抄奎大臣致額大臣照會》,《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5頁。

(48)《諭奎煥藏哲邊界業經訂約著切實開導照約辦理電》,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下冊),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839頁,

(49)《戴樂爾陳述藏眾堅以鄂博為界請暫緩查界之利弊得失事致奎煥函》,《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47頁。

(50)《奎煥奏藏哲勘界藏眾堅持定見不遵開導等情折》,《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1351頁。

(51)Letter from J. C. White to Commnissioner, the 11th Ma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52)《清史稿》卷525《西藏》。

(53)Letter from Contton, 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Bengal, the 22nd Jul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54)Letter from Contton, Chief 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 of Bengal, the 22nd Jul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55)Letter from J. C. White, Esq., Plictical Officer, Sikkim to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Rajshahi Division, dated CAMP Yenkongteng, the 6th July, 1895. Papers Relating to Tibet.

(56)《英國議會文書》,1904年,第54頁。轉引自周偉洲:《英國、俄國與中國西藏》,中國藏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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