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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原發性肝癌介入治療規範

摘自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7年版)

1

局部消融治療

儘管外科手術是肝癌的首選治療方法,但因肝癌病人大多合并有肝硬化,或者在確診時大部分病人已達中晚期,能獲得手術切除機會的病人約20%-30%。近年來廣泛應用的局部消融治療,具有創傷小、療效確切的特點,使一些不耐受手術切除的肝癌病人亦可獲得根治的機會。

局部消融治療是藉助醫學影像技術的引導對腫瘤靶向定位,局部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直接殺滅腫瘤組織的一類治療手段。主要包括射頻消融、微波消融、冷凍治療、高功率超聲聚焦消融以及無水乙醇注射治療等。局部消融最常用超聲引導,具有方便、實時、高效的特點。CT及MRI結合多模態影像系統可用於觀察超聲無法探及的病灶。CT及MRI引導技術還可應用於肺、腎上腺、骨等轉移灶的消融等。

消融的路徑有經皮、腹腔鏡、或開腹三種方式。大多數的小肝癌可以經皮穿刺消融,具有經濟、方便、微創的特點。位於肝包膜下的肝癌,特別是突出肝包膜外的肝癌,經皮穿刺消融風險較大,或者影像學引導困難的肝癌,可考慮經開腹消融和經腹腔鏡消融的方法。

局部消融治療適用於單個腫瘤直徑≤5cm;或腫瘤結節不超過3個、最大腫瘤直徑≤3cm;無血管、膽管和鄰近器官侵犯以及遠處轉移,肝功能分級為Child-Pugh A或B級的肝癌病人,可獲得根治性的治療效果。對於不能手術切除的直徑3-7cm的單發腫瘤或多發腫瘤,可聯合TACE。

常見消融手段包括

(1)RFA是肝癌微創治療的最具代表性消融方式,其優點是操作方便,住院時間短,療效確切,花費相對較低,特別適用於高齡病人。對於直徑≤3cm肝癌病人,RFA的無瘤生存率略遜於手術切除。與PEI相比,RFA具有根治率高、所需治療次數少和遠期生存率高的顯著優勢。RFA治療的精髓是對腫瘤整體滅活並盡量減少正常肝組織損傷,其前提是對腫瘤浸潤範圍和衛星灶的確認。因此,十分強調治療前精確的影像學檢查。超聲造影技術有助於確認腫瘤的實際大小和形態,界定腫瘤浸潤範圍,檢出微小肝癌和衛星灶,為制定消融方案滅活腫瘤提供了可靠的參考依據。

(2)MWA是我國常用的熱消融方法,在局部療效、併發症發生率以及遠期生存方面與RFA相比都無顯著差異。其特點是消融效率高,避免RFA所存在的「熱沉效應」。現在的MWA技術也能一次性滅活腫瘤,血供豐富的腫瘤,可先凝固阻斷腫瘤主要滋養血管,再滅活腫瘤,可以提高療效。建立溫度監控系統可以調控有效熱場範圍,保證凝固效果。隨機對照研究顯示,兩者之間無論是在局部療效和併發症方面,還是生存率方面都無統計學差異,MWA和RFA,這兩種消融方式的選擇可根據腫瘤的大小、位置,選擇更適宜的消融方式。

(3)PEI適用於直徑≤3cm以內肝癌的治療,局部複發率高於RFA,但PEI對直徑≤2cm的肝癌消融效果確切,遠期療效類似於RFA。PEI的優點是安全,特別適用於癌灶貼近肝門、膽囊及胃腸道組織,而熱消融治療(RFA和MWA)可能容易造成損傷的情況下。

基本技術要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和足夠的實踐積累,治療前應該全面而充分地評估病人的全身狀況,肝功能狀態,腫瘤的大小、位置、數目等。要注意腫瘤與鄰近器官的關係,制定合理的穿刺路徑及消融範圍,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達到足夠的安全範圍。

(2)根據腫瘤的大小、位置,強調選擇適合的影像引導技術(超聲或CT)和消融手段(RFA、MWA或PEI)。

(3)腫瘤距肝門部肝總管、左右肝管的距離應至少為5mm。不推薦對>5cm的病灶單純施行消融治療。對於多個病灶或更大的腫瘤,根據病人肝功能狀況,採取治療前TACE+消融聯合治療,效果優於單純的消融治療。

(4)消融範圍應力求包括5mm的癌旁組織,以獲得「安全邊緣」,徹底殺滅腫瘤。對於邊界不清晰、形狀不規則的浸潤型癌或轉移癌灶,在鄰近肝組織及結構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建議適當擴大消融範圍。

對於直徑5cm的肝癌治療選擇

數項臨床前瞻性隨機對照和系統回顧性分析顯示,手術切除宜首選。在臨床實踐中,應該根據病人的一般狀況和肝功能,腫瘤的大小、數目、位置決定,以及從事消融治療的醫師的技術和經驗,全面考慮後選擇合適的初始治療手段。

通常認為,如果病人能夠耐受肝切除術,以及肝癌位置表淺或位於肝臟邊緣,應首選手術切除。局部消融可作為手術切除之外的另一種治療選擇。對於2-3個癌灶位於不同區域、或者位居肝臟深部或中央型≤5cm的肝癌,局部消融可以達到手術切除療效,獲得微創下根治性消融。

肝癌消融治療後應重視的評估和隨訪

評估局部療效的規範方法是在消融後1個月左右,複查肝臟動態增強CT或MRI,或者超聲造影,以評價消融效果。消融效果可分為:完全消融:經動態增強CT或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隨訪,腫瘤所在區域為低密度(超聲表現為高回聲),動脈期未見強化;不完全消融:經動態增強CT或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隨訪,腫瘤病灶內局部動脈期有強化,提示有腫瘤殘留。

對治療後有腫瘤殘留者,可以進行再次消融治療;若2次消融後仍有腫瘤殘留,視為消融治療失敗,應放棄消融療法,改用其他療法。完全消融後應定期隨訪複查,通常情況下每隔2~3月複查腫瘤標誌物、彩超、MRI或CT,以便及時發現可能的局部複發病灶和肝內新發病灶,利用經皮消融微創安全和簡便易於反覆施行的優點,有效地控制腫瘤進展。

2

TACE治療

TACE治療在國內亦稱介入療法、介入治療Interventionaltreatment ),目前被公認為肝癌非手術治療的最常用方法之一。

基本原則

(1)要求在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機下進行;

(2)必須嚴格掌握臨床適應證;

(3)必須強調超選擇插管至腫瘤的供養血管內治療;

(4)必須強調保護病人的肝功能;

(5)必須強調治療的規範化和個體化;

(6)如經過4-5次TACE治療後,腫瘤仍繼續進展,應考慮換用或聯合其它治療方法,如外科手術、局部消融和系統治療以及放療等。

適應證

(1)IIb期、IIIa期和IIIb期的部分病人,肝功能分級Child-PughA或B級,ECOG評分0-2;

(2)可以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的Ib期和IIa期病人;

(3)多髮結節型肝癌;

(4)門靜脈主幹未完全阻塞,或雖完全阻塞但肝動脈與門靜脈間代償性側支血管形成;

(5)肝腫瘤破裂出血或肝動脈-門脈靜分流造成門靜脈高壓出血;

(6)控制局部疼痛、出血以及栓堵動靜脈瘺;

(7)肝癌切除術後,DSA造影可以早期發現殘癌或複發灶,並給予介入治療。

禁忌證

(1)肝功能嚴重障礙(Child-Pugh C級),包括黃疸、肝性腦病、難治性腹水或肝腎綜合征;

(2)凝血功能嚴重減退,且無法糾正;

(3)門靜脈主幹完全被癌栓栓塞,且側支血管形成少;

(4)合并活動性肝炎或嚴重感染且不能同時治療者;

(5)腫瘤遠處廣泛轉移,估計生存期<3個月者;

(6)惡液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

(7)腫瘤佔全肝比例≥70%癌灶(如果肝功能基本正常,可考慮採用少量碘油乳劑分次栓塞);

(8)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顯著減少,白細胞<3.0×109/L(非絕對禁忌,如脾功能亢進者,與化療性白細胞減少有所不同),血小板<50×109/L;

(9)腎功能障礙:肌酐>2mg/dl或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操作程序要點和分類

(1)肝動脈造影,通常採用Seldinger方法,經皮穿刺股動脈插管,導管置於腹腔干或肝總動脈行DSA造影,造影圖像採集應包括動脈期、實質期及靜脈期;應做腸系膜上動脈造影、注意尋找側枝供血。仔細分析造影表現,明確腫瘤的部位、大小、數目以及供血動脈。

(2)根據肝動脈插管化療、栓塞操作的不同,通常分為:

肝動脈灌注化療:經腫瘤供血動脈灌注化療,常用化療藥物有蒽環類、鉑類等。

肝動脈栓塞:單純用栓塞劑堵塞肝腫瘤的供血動脈。

肝動脈化療栓塞:把化療藥物與栓塞劑混合在一起,經腫瘤的供血動脈支注入。

TACE治療最常用的栓塞劑就是碘油乳劑、標準化明膠海綿顆粒,還有藥物洗脫微球。先灌注一部分化療藥物,一般灌注時間不應<20 min。然後將另一部分化療藥物與碘油混合成乳劑進行栓塞。碘油用量一般為5-20 ml,不超過30 ml。在透視監視下依據腫瘤區碘油沉積是否濃密、瘤周是否已出現門靜脈小分支影為界限。

在碘油乳劑栓塞後加用顆粒性栓塞劑(如:標準化明膠海綿顆粒、微球、聚乙烯醇顆粒等)。提倡使用超液化乙碘油與化療藥物充分混合成乳劑,盡量避免栓塞劑返流栓塞正常肝組織或進入非靶器官。栓塞時應盡量栓塞腫瘤的所有供養血管,以盡量使腫瘤去血管化。

TACE術後常見不良反應

栓塞後綜合症,是TACE治療的最常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發熱、疼痛、噁心和嘔吐等。發熱、疼痛的發生原因是肝動脈被栓塞後引起局部組織缺血、壞死,而噁心、嘔吐主要與化療藥物有關。

此外,還有穿刺部位出血、白細胞下降、一過性肝功能異常、腎功能損害以及排尿困難等其他常見不良反應。介入治療術後的不良反應會持續5-7天,經對症治療後大多數病人可以完全恢復。

療效評價

根據實體瘤mRECIST評價標準以及EASL評價標準評估肝癌療效,長期療效指標為病人總生存時間(Overall survival,OS);短期療效:評價指標為腫瘤的影像學應答和手術至疾病進展時間(Time to progress,TTP)。

影響TACE遠期療效的主要因素

(1)肝硬化程度、肝功能狀態;

(2)血清AFP水平;

(3)腫瘤的容積和負荷量;

(4)腫瘤包膜是否完整;

(5)門靜脈有無癌栓;

(6)腫瘤血供情況;

(7)腫瘤的病理分型。

隨訪及TACE間隔期間治療

一般建議第一次TACE治療後3-6周時複查CT和/或MRI、腫瘤相關標誌物、肝腎功能和血常規檢查等;若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的瘤灶內的碘油沉積濃密、瘤組織壞死並且無增大和無新病灶,暫時不做TACE治療。

至於後續TACE治療的頻率應依隨訪結果而定,主要包括病人對上一次治療的反應、肝功能和體能狀況的變化。隨訪時間可間隔1-3個月或更長時間,依據CT和/或MRI動態增強掃描評價肝臟腫瘤的存活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進行TACE治療。目前主張綜合TACE治療,即TACE聯合其它治療方法,目的是控制腫瘤、提高病人生活質量和讓病人帶瘤長期生存。

TACE治療時注意點

(1)提倡用微導管超選擇性插管。插入腫瘤的供血動脈支,精準地注入碘油乳劑和顆粒性栓塞劑,提高療效和保護肝功能。

(2)可使用門靜脈內支架置放術和碘-125粒子條或碘-125粒子門靜脈支架置放術,有效處理門靜脈主幹癌栓。

(3)TACE聯合消融治療:目前有兩種TACE聯合熱消融治療方式。

序貫消融:先行TACE治療,術後1-4周內加用射頻或微波消融。

同步消融:在TACE治療時,同時給予射頻或微波消融,可以明顯提高臨床療效,並減輕肝功能損傷。

(4)顆粒性栓塞劑的應用:包括標準化明膠海綿顆粒、聚乙烯醇顆粒、微球、藥物洗脫微球等。常規TACE常使用標準化明膠海綿微粒與碘油聯合。藥物性洗脫微球是一種新的栓塞劑,可攜帶化療藥物。文獻報道DEB在腫瘤客觀有效率及總獲益率方面具有優勢。但是,近期文獻報道結果顯示兩種方法治療肝癌的療效無顯著性差異。

(5)重視局部加局部治療和局部聯合全身治療:

TACE聯合消融(RFA、MWA等)治療;

TACE聯合放射治療:主要指門靜脈主幹癌栓、下腔靜脈癌栓和局限性大肝癌介入治療後的治療;

TACE聯合II期外科手術切除:大肝癌或巨塊型肝癌在TACE治療後縮小並獲得手術機會時,推薦外科手術切除;

TACE聯合全身治療:包括聯合分子靶向藥物三氧化二砷、放射免疫靶向藥物、基因治療、免疫治療及全身化療等。

3

內放射治療

放射性粒子植入是局部治療肝癌的一種有效方法,包括90Y微球療法107、131I單克隆抗體108、放射性碘化油109、125I粒子植入等,放射性粒子可持續產生低能X射線、γ射線或β射線,在腫瘤組織內或在受腫瘤侵犯的管腔(門靜脈、下腔靜脈或膽道)內植入放射性粒子後,通過持續低劑量輻射,最大程度殺傷腫瘤細胞。粒子植入技術包括組織間植入、門靜脈植入、下腔靜脈植入和膽道內植入,分別治療肝內病灶、門靜脈癌栓、下腔靜脈癌栓和膽管內癌或癌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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