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原來高跟鞋的發明,是給男人穿的…
其實老早的時候高跟鞋是給男人穿的,那還是幾千年前的古埃及,男人們為了顯高制出了高跟鞋,但也為了走路方便,做成了坡跟的。後來,因為穿上高跟鞋容易上馬,男人就更愛它了,而女人卻不允許穿。
16世紀的時候,國王路易十四為顯示身份的高級,還特意將自己一雙4公分的高跟鞋漆成了紅色。
這期間,高跟鞋依然是男人的私有財產。
直到1533年在義大利佛羅倫薩,一個叫Catherine 的女孩在結婚當天穿了雙2英寸的高跟鞋,才打破了男人對高跟鞋的佔有。不過這時的高跟鞋還是坡跟的。
直到那位深諳女人心的男人出現,細高跟才被發明出來。他,就是Roger Viver。
他是個倔強的人,也挺與眾不同。在那個還不夠OPEN的年代裡,他說,「時尚界已經走過了日本設計師那個年代,當時每個人穿的都像個和尚一樣,現在大家要的是能發散魅力、要性感,即使我接下來要做的平底鞋、方頭鞋,我都希望他們是穿起來很性感的,讓一個女人,一穿上那雙鞋,就感覺自己好性感,從頭到腳。」
他還說過「當你看到一雙鞋就會覺得很性感,那就是一雙好鞋。」所以Roger Viver一直致力於打造性感女鞋,能顯高又顯腿部線條,還能讓露出的腳踝也很美的,就是那雙最性感的。而這些,只需一雙細細的高跟就夠。所以就有了那個最出名的款式——細跟方扣鞋。
從鞋頭嵌上的方扣到鞋跟的曲線,它就像女性的身材,凹凸有致又豐滿圓潤,是女人味十足的經典款。
把真珠寶鑲嵌在鞋面上,是女人根本無法拒絕的東西。
因為珠寶本身就很討女人喜歡,再加上把珠寶做成扣子,那種四周封閉中間留空的樣式,像是一個戒指能圈住感情似的,圈住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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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設計太美,太多人喜歡。1947年他和 Christian Dior在游輪上邂逅了,四目相對時,二人都覺得互相找到了知己。
倒不是Jack和Rose那種乾柴烈火般的愛情,而是「海內存知己」的友情。
知音因難覓才更顯珍貴。Roger Vivier成了唯一一個與Dior 合作還能把名字留在鞋上面的設計師,每雙合作款鞋上都標有:"Christian Dior cr ée par Roger Vivier" 字樣。
設計師同行們喜歡RV,女顧客們更喜歡RV,因為有太多女人想讓自己變得更性感、更有女人味。
現在特別萌的英國女王,在好幾十年前她加冕的當天就穿了這雙方扣高跟鞋。那時候的女王還不像現在這麼萌,那時候的她走的還是性感路線。
後來啊,瑞典公主出嫁那天也穿了Roger Viver細高跟(感情這是皇室喜歡的類型)。再後來,名媛、明星、偶像都跟上了潮流,實力證明自己性感的洪荒之力。比如國內的林心如、舒淇、白百合,國外的凱特·布蘭切特、小KK、大表姐詹妮弗·勞倫斯都是Roger Viver的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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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之所以這麼喜歡RV,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穿著舒服!
名媛和明星要不停地出席各種高級場合,每次出門肯定還得打扮得美美的,這就離不開高跟鞋,想想幾乎每天都得穿,肯定得舒服點,或者至少不能「腳破血流」吧。
所以鞋楦相對較寬的方扣RV就成了明星群體里的爆款。
如果平時穿10cm還能勉強走路,那RV的8cm對你來說就是如履平地。也許對於Roger Viver來說,穿著舒服能挺直腰背自信地走路,就是女人最大的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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