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封」與「授」的四次轉化看唐與東突厥關係之嬗變
從唐高祖李淵草創唐王朝版圖到唐太宗李世民初步奠定大唐帝國疆域,突厥(包括東、西突厥,本文著重論述東突厥與唐的關係)一直與唐王朝有密切關係。論及突厥與唐關係的著述頗豐,除了《中國民族關係史綱要》、《北疆通史》這樣的通史著述之外,還有林幹、薛宗正分別撰寫的《突厥史》、吳玉貴《突厥汗國與隋唐關係史研究》、王世麗《安北與單于都護府——唐代北部邊疆民族問題研究》等專門研究突厥的著述。這些論著大多提及了唐與東突厥的冊封與授官(以下簡稱封授)關係。詳解封授的論著國內有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彭建英《中國古代羈縻政策的演變》、李大龍《漢唐藩屬體制研究》、劉統《唐代羈縻府州研究》、章群《唐代蕃將研究》等。國外以日本學者的研究為要,如西嶋定生兩篇奠定「冊封體制」與「東亞文化圈」理論的論文《東アジア世界の形成》、《東アジア世界と冊封體制》等。整體上來說,以封授為途徑,對唐與東突厥關係的變遷進行勾勒、通過封授看唐王朝邊疆治理思想的研究尚不多見,本文嘗試做一個初步的探討。
一、東突厥稱霸——無封授到虛封
唐高祖創立了初唐的政治制度格局,這一時期唐朝對於邊疆民族或政權的關注較少,主要精力放在了對中原地區的經營上。東突厥此時恃強稱霸,給唐王朝帶來了困擾。
李淵舉兵之前厚賂突厥,請求軍馬的協助,以壯聲勢,唐朝建立後又給予突厥更多的財物。武德元年(618),突厥始畢可汗派遣骨咄祿特勒來朝,唐高祖為之設宴於太極殿,奏《九部樂》,並請來使「升御坐」,可見突厥地位之高。武德二年(619),突厥始畢可汗聯合梁師都、劉武周等侵唐,但由於始畢猝死而未果。處羅可汗嗣位,迎娶前隋義成公主,扶植前隋齊王之子楊政道,「行隋正朔,置百官,居於定襄城,有徒萬餘」。唐朝也隨之改變了對突厥厚賂的策略,不願繳納供奉,「敕納於所在之庫」。在討伐劉武周、王世充的同時,唐高祖派太子鎮守蒲州以備突厥。這一時期,唐與突厥之間行的是「敵國禮」,即雙方是對等的關係。此時唐朝統一大業尚未完成,事實上無法有效抵禦突厥。
武德三年(620),處羅可汗死,頡利可汗繼任,再娶隋義成公主,被義成之弟和王世充的使者說服,入寇唐朝,對唐朝態度傲慢,「然驕氣,直出百蠻上,視中國為不足與,書辭悖嫚,多須求」。唐高祖仍然採取屈從的辦法,贈送突厥豐厚的財物,然而突厥持續寇擾唐朝汾陰、并州、代州等地,還於武德四年(621)與劉黑闥、苑君璋聯合攻唐,扣留唐朝使者漢陽公蘇瑰、太常卿鄭元璹、左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等。唐高祖也相應扣留突厥使者,派遣定襄王李大恩挫敗了突厥的進攻。突厥不得已釋放了唐使,主動向唐朝示好,「獻魚膠數十斤,欲充二國同於此膠」。在此情況之下,唐高祖釋放了突厥使者,賜突厥以金帛並且許諾和親。然而次年,劉黑闥又引突厥寇山東,頡利又寇擾朔州等地。在被唐朝打敗之後,突厥仍多次寇擾於唐,雙方關係時戰時和。從當時的情形來看,雙方難以形成封授關係,至少最高首領之間是不大可能在敵對的情況下接受對方封授的。
然而,唐高祖時期對於突厥小首領還是進行了僅有的一次冊封。武德七年(624),突厥頡利可汗派遣突利及阿史那思摩奉見請和,唐高祖讓其子李世民與突利可汗結為兄弟,同時冊封阿史那思摩為「和順郡王」。冊封為王或郡王是冊封的較高級別,唐朝顯然希望以封王之舉來促進雙方關係的進一步發展。這裡所封的王,並不是實封,不包括享有土地和俸祿等相關的待遇,而是以虛封的方式向頡利可汗示好。此次冊封是唐高祖時期對於突厥首領的唯一一次冊封,然而雙方仍在積極備戰,因而這次冊封並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此次冊封之後,武德八年(625),頡利集兵十餘萬,大掠朔州,雙方在朔州、靈州、代州等地再度交戰。唐高祖怒言:「往吾以天下未定,厚於虜以紓吾邊。今卒敗約,朕將擊滅之,毋須姑息。」可見雙方矛盾已激化,唐高祖已有意徹底解決突厥問題。
儘管如此,我們仍應看到,武德七年唐對突厥的冊封雖然是虛封,但在唐與突厥的關係史上,畢竟是封授政策實施的開始,對於以後雙方冊封、授官活動的開展,還是起到了導向和參鑒作用。
二、東突厥滅亡——虛封到授官
武德九年(626),頡利利用唐太宗初即位、政局不穩之機,集結十餘萬騎進寇武功,唐朝京師戒嚴,隨後突厥又進寇高陵。唐朝在這場戰爭中取得勝利,頡利戰敗,向唐請和,雙方在渭水便橋之上訂立了渭水之盟,商定突厥軍隊撤出唐境,唐許以金帛。此後,突厥仍然強勢,頡利沿襲武德年間的對唐策略,「每利用與抓住唐王朝有政治變故、時局變化的可乘之機,南侵向唐王朝進攻」。雙方仍然處於敵對狀態,渭水之盟只是維持了表面的短暫和平。
突厥大可汗頡利與小可汗突利長久不和,貞觀初年二者開始決裂,為唐朝滅亡突厥創造了契機。貞觀二年(628)夏,頡利因多次向突利可汗部徵兵未果,怒而攻伐突利。突利與唐聯絡,希望擺脫頡利的控制。在此之前,突厥控制下的薛延陀、回紇、拔也古等部落強盛起來,謀求脫離突厥控制,突厥又因遭受雪災陷入了困境。同年,突厥的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當……上方圖頡利,遣游擊將軍喬師望間道齎冊書拜夷男為真珠毗伽可汗,賜以鼓纛」。此次冊封是唐王朝對夷男作為可汗的承認,無疑對頡利產生了震動。此後突厥諸姓奉薛延陀夷男為主,大大削弱了頡利的力量。貞觀三年(629),唐朝賜薛延陀部寶刀及寶鞭,加劇了突厥部落的分化,頡利可汗實力削弱,深為憂懼,不得已向唐稱臣:「突厥頡利可汗大懼,始遣使稱臣,請尚公主,修婿禮。」此時頡利是否得到封授不詳,其稱臣的具體情形不得而知。
貞觀三年(629),唐太宗開始大舉進攻突厥,頡利戰敗,各個部落紛紛投降唐朝,突厥突利可汗、郁射設、蔭奈特勤等均率所部投唐。貞觀四年(630)唐朝生擒頡利,突厥汗國滅亡,突厥思結俟斤率眾四萬來降。在戰爭正式結束前,為了安排陸續降唐的大批突厥部落,唐朝在以夏州為中心的地區設置了順、佑、化、長4州,突利任順州都督,阿史那思摩為化州都督;頡利被擒之後,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以調整,在安置頡利舊部的地區又分6州,安排新降的頡利部眾。唐太宗任命了突厥酋長為都督、刺史:「其大者為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突利被封為北平郡王,阿史那蘇尼失被封為懷德郡王,阿史那思摩被封為懷化郡王。將突厥遷於河南之地主要是考慮到突厥降眾原來已經據有朔方之地,此地宜農宜牧,可使突厥「不離本俗」,在州縣的名目下保持游牧生活方式,也可使突厥成為唐與薛延陀的一道屏障,牽制薛延陀。在安置突厥降戶的同時,唐朝有意授予各部首領以官職,史載「頡利之敗也,其部落或走薛延陀,或走西域,而來降者甚眾。酋豪首領至者皆拜將軍,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餘人,殆與朝士相半」。被授為將軍自然是較高級別的授官,然而這些離開了故土的突厥首領已經無法有力地號召部眾,名為將軍,而實際上具備人質的性質。這些「人質」中級別最高者自然是頡利。雖然唐朝將其授為「虢州刺史」,他卻鬱郁不得志,不願前往虢州,唐太宗不得已又授其為右衛大將軍,賜給田宅。待遇雖然優厚,但其心中的屈辱和落寞可想而知。
從此時唐太宗對突厥首領的封授來看,這個政權的各個首領所得封授的情況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貞觀初,突厥首領沒有接受唐朝冊封。唐太宗冊封薛延陀夷男為可汗之後,頡利可汗向唐稱臣。突厥滅亡後,唐冊封突厥降附的首領為「郡王」,不冊封可汗。貞觀四年唐太宗對突厥各首領的封授,從郡王到都督、大將軍不等。郡王在唐朝爵秩中位於第二等,從一品。然而對於突厥首領來講,被封為郡王不一定能得到相關的待遇,這一點從郡王的名稱「懷德」、「懷化」可以看出來。這種稱呼一般用於邊疆民族首領,不是實職,屬於名譽稱號,也無法享受郡王「食邑五千戶」的待遇(實際上,只有加「食實封」字樣的,才能得到相應的封戶租調)。對於唐朝來講,這些封號只是對於這些歸降部眾首領功績的一種肯定和褒獎而已,是以文德的稱號進行表彰。突利所得冊封「北平郡王」有所不同,《通典》載突利於貞觀四年「授右衛大將軍,封北平郡王,食實封七百戶」。邊疆首領得到封授之後能夠「食實封」者並不多見,突利食實封七百戶,是唐太宗對於突利降唐且平突厥有大功的褒獎,具有特殊性,並不普遍,其待遇並不能納入常制。
比較起那些名譽稱號的郡王,真正有意義的是都督、大將軍等官職的授予。唐太宗有言:「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卧觀之,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陟。」由此可見,都督之類的職位非常重要。雖然只是授官,不是冊封(一般而言冊封對應的是爵位,級別高於授官所對應的官職),然而這些官具有實際的意義,擁有實權。需要說明的是,都督、大將軍雖可統帥軍隊,在此處指的也僅是這些首領對於本部族軍隊的領導,而得到授官的首領,對唐朝來講必定是被判斷為忠誠者。雖然從唐高祖時期的虛封到此時的授官,封授的級別有所下降,但授官是實授,也是突厥降眾開始正式接受唐王朝統治的重要標誌。
貞觀八年(634),突厥首領頡利卒,被唐太宗封贈歸義王,謚號為「荒」。頡利舊臣吐谷渾邪自刎以殉,唐太宗褒贈吐谷渾邪中郎將之職。此外,以死殉頡利的蘇尼失也曾被唐朝授為北寧州都督、右衛大將軍,封為懷德王。頡利卒後被贈的「歸義王」和蘇尼失的「懷德王」之號,明顯高於貞觀四年諸人受封的「懷德郡王」、「懷化郡王」,然而這四個封號只是名稱不同,實際上都是虛號。此外,唐太宗時期對突厥的授官以大將軍、將軍、都督、刺史為主,並沒有授予級別更高的勛官或文散官官職,這說明了這一時期對於軍事的重視和對突厥首領授官級別的控制。也正是因為控制嚴格,久不得陞官的結社率才會率眾反叛(詳見下文),此事件也成為唐朝回遷突厥並提升封授級別的直接誘因。
三、突厥回遷——授官到冊封
從突厥滅亡後唐太宗任命突厥酋長為都督、刺史的情況來看,他的本意是以定襄都督府和雲中都督府對突厥舊部進行節制,任命順從於唐的突厥首領為官,防範突厥反叛。然而此舉並未達到目的,突厥部眾被遷到內地之後,復國之心一直存在。貞觀十三年(639),突利之弟結社率以郎將宿衛,暗地裡鼓動族人反叛唐朝,劫突利之子賀邏鶻北還,事情敗露後,結社率被唐軍殺死。結社率的反叛給唐王朝造成了震動,促使唐朝改變對突厥諸部的管理模式,準備撤銷已經設置的羈縻府州,任命一個新的可汗來實施管理,也就是說,以更間接的方式管理突厥。同年唐太宗冊封阿史那思摩為可汗,賜姓李,命令在諸州安置的突厥及諸胡渡過黃河回到漠南舊地。賜給阿史那思摩以皇室之姓的政治意義除體現了唐太宗對思摩的信任外,還在於賜姓後思摩不僅是以突厥首領的身份,同時代表大唐統領回遷的突厥,含有皇室對突厥親自施治的涵義。而唐太宗的意圖也很明顯:將「河曲」地域的突厥諸部全數向北遷至大漠以南、黃河以北的草原地帶,建置隸於中央政府的藩國。
然而,李思摩受封后突厥族的回遷頗費周折。貞觀十三年(639),因忌憚薛延陀汗國在漠北的興盛,也由於「已經有不少突厥降戶在農牧交界的『河南地』從事農耕,農業經濟發展。這些民眾自然嚮往安靜的小農生活,不願放棄自己經營的產業而北渡黃河打仗,其戰鬥力肯定今非昔比」,李思摩受封后不肯出塞。唐太宗為此特以璽書警告薛延陀,然後為李思摩餞行以勉勵之。唐太宗同時又冊封阿史那忠為左賢王、阿史那泥熟為右賢王,輔佐李思摩管理即將建置的藩國。但「河曲」突厥諸部還是遲延一年沒有回遷。貞觀十四年(640)三月,唐王朝在黃河以北的故定襄城置寧朔大使,以護送突厥,次年李思摩才率部落渡河,游牧於漠南草原。隨著思摩的率眾渡河出塞,建立於河南的佑、化、長以及北撫、北安等州都督府也就全部省廢。
「可汗」是東突厥、西突厥、薛延陀、突騎施等族國特有的對於最高首領的稱謂,也影響到了鐵勒諸部族。唐朝為了順應這些邊疆民族的國情或族情,有時以蕃漢兩種爵位授予其首領。李思摩此次受封的「可汗」與之前突厥首領的「可汗」之號有較大區別。首先,李思摩的「可汗」之號由唐朝冊封,而不是部族選任之後唐朝再被動地承認,因而這個「可汗」受到唐朝直接節制。第二,與薛延陀等受封的「可汗」相比,李思摩的「可汗」之號既為唐朝官員又為部族首領,因而兼有兩種身份,負有為唐王朝盡忠的義務。李思摩回遷後向唐王朝表示「蒙恩立為落長,實望世世為國一犬,守吠天子北門,有如延陀侵逼,願入保長城」,即有此意。薛延陀首領夷男及其兩個兒子被冊封的「可汗」並沒有必須為唐隨時征戰的義務,有自主的軍權,獨立性更強。第三,與頡利可汗相比,李思摩這樣受封的「可汗」許可權更小,不但沒有獨立的軍權,不能隨意規定自己的稅則,還不能不經唐王朝的許可隨意授官給部從。雖然唐王朝希望李思摩建置一個突厥人自治的藩國,但由於性質上是唐朝的官員,李思摩部回遷之前必然是從唐王朝領取俸祿(無論俸祿是否只是象徵意義上的),回遷也是受命於唐,唐王朝必然負有繼續扶持回遷突厥部落首領的義務,故而唐與思摩之間是互有責任與義務的。頡利可汗則不同,可以隨意調兵,擁有獨立的軍權和民權,可以向自己的部落調配糧食和軍隊,授官給部眾不需要向他人請示。由上可見,回遷的突厥,其首領雖從級別較低的授官轉為級別較高的冊封,地位並沒有實質性的上升,本質上仍是唐朝的屬官,「可汗」已從冊封的性質變為類似授官的性質。
然而此時薛延陀勢力在突厥故地得到大發展,雖然唐朝用冊封夷男二子的方法試圖分化其力量,但並未達到明顯效果。薛延陀非常不滿於唐朝將突厥遷回故地的做法,史載:「會朝廷立李思摩為可汗,處其部眾於漠南之地。夷男心惡思摩,甚不悅。」貞觀十五年(641),唐太宗下詔來年封禪(後來沒有進行),薛延陀真珠可汗認為彼時唐朝邊境必然空虛,想乘機消滅突厥。於是「命其子大度設發同羅、仆骨、回紇、靺鞨等兵合二十萬,度漠南,屯白道川,據善陽嶺以擊突厥。俟利苾可汗不能御,帥部落入長城,保朔州,遣使告急」。唐朝派兵前去討伐薛延陀,薛延陀遣使求和,被唐太宗責以違約,不予受理。之後薛延陀戰敗,遣使謝罪。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儘管唐朝回遷突厥有遏制薛延陀部的企圖,但是由於薛延陀的強盛,這一舉動並未有效威懾薛延陀。儘管如此,突厥回遷以及任命李思摩為可汗在一定程度上仍起到了制約薛延陀的作用。貞觀十六年(642),薛延陀首領夷男向唐請婚,獻馬三千匹,得到應允,夷男大喜。實際上唐太宗並沒有實現和親的意願,隨後即以薛延陀禮金不夠而絕婚,同時授意突厥可汗李思摩數次遣兵攻打薛延陀,唐朝還派兵協助,打擊了薛延陀勢力。
四、回遷突厥之叛亂——冊封到授官
回遷的突厥部眾並不安定,李思摩的部下很快就發生了叛亂。貞觀十七年(643),一些突厥部落重新渡過黃河,請求在勝、夏二州之間安頓。李思摩無法控制部眾,輕騎入朝,被唐朝授為右武衛將軍。此時突厥雖然已經處於弱勢,但其存在對於薛延陀而言是一個現實的威脅,因此薛延陀並不能容忍其發展,不斷對突厥予以打擊,加之突厥的內亂,這二點是回遷部落之所以要再渡黃河請求安頓的主要原因。唐太宗東征高句麗之前,薛延陀遣使請求率師助討,實則是為了探明唐太宗的態度。唐太宗回答:「歸語爾可汗,我父子東征,能寇邊者可即來。」夷男大窘。高句麗通過靺鞨表達了與薛延陀聯合的意願,夷男未敢應允。唐太宗派右領軍大將軍執失思力領突厥兵屯於夏州之北,以防備薛延陀。
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出,突厥此時已經大大衰落,在唐朝河南之地無法安定下來,回到故地又受到薛延陀的排擠,唐太宗任命的可汗李思摩根本無力應對叛亂,控制不了自己的部落。其隻身返唐說明李思摩受封的「可汗」之名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意義,故而唐太宗改冊封為直接授官。
分析唐朝對李思摩的數次封授,可以看到突厥與唐王朝關係發展的軌跡。武德七年(624),阿史那思摩作為突厥的使者奉見請和。彼時突厥戰敗,然而思摩得到了唐高祖的熱情接待,並被封為「和順郡王」。這次冊封是唐高祖時期對突厥首領的唯一一次,雖是虛封,然而以使者身份被封為郡王,待遇已屬較高。突厥滅亡後,思摩被封授為懷化郡王、都督、大將軍,統領頡利舊部,此時的郡王級別與「和順郡王」大致相當,然而在突厥降眾之中已是最高(頡利在死後才被封為「歸義王」,此級別高于思摩),突厥滅亡前最高首領為「可汗」,此時為「郡王」,說明整個突厥部族地位的降低。思摩以都督、大將軍之職被納入唐朝的官職系統,成為在朝蕃將(區別於在蕃蕃將),只不過其率領的部從主要是突厥人。突厥回遷,思摩被封為「可汗」,受賜姓李,以唐王朝的皇族成員身份前去統領突厥餘眾回故地。關於此次冊封的記載,《舊唐書》卷199下《北狄傳·鐵勒》用的是「立」字,帶有明顯的以上對下的意思,說明「可汗」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改變,此時只相當於唐王朝的一個官職稱謂。李思摩無法控制回遷的部落,逃回唐朝後被授為右武衛將軍,此時的級別較以往為最低(低於突厥滅亡後其被授的右武侯大將軍一職)。他本人也不再領有自己的部落,只是以個人身份接受唐王朝的官職。思摩任唐朝右武衛將軍之後,由於戰功被晉級為右衛大將軍,即由從三品升為正三品。在其死後,唐太宗特別下詔為其立碑於化州,這說明「唐廷很看重思摩在化州統領突厥降戶的經歷。毫無疑問,對唐廷來講,思摩管轄突厥降戶比他在北衙禁軍供職更重要」。唐王朝實際上是希望思摩起到控馭突厥降眾作用的,然而對突厥人來講,思摩已經失去了領導者的身份。此時的思摩不僅擁有了漢姓,也完成了邊疆少數民族首領向唐朝正式官員的轉變。由於其不代表突厥,所以也不能由此說突厥已經完全被納入唐朝的統治。事實上,此時突厥正處於分裂和混亂之中。
五、結論
從無封授發展到虛封、從虛封轉化為實職授官、從授官轉化為冊封、又從冊封被迫轉化為授官,唐對東突厥封授的這四次轉化反映了雙方關係的變化過程。封授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實力和政治關係的晴雨表,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治勢力的消長變化和政治關係的親疏遠近。從封與授、封授級別、封授性質、封授目的、封授後結果的不同可以看出,封授政策是衡量唐與突厥關係變化的重要線索。
在唐朝對突厥施行封授的過程中,統治者十分注重唐王朝在邊疆民族心目中的形象,如不乘突厥雪災的危難而進行征討,注重道義而不乘人之危,冊封衰落的突厥以存亡繼絕。唐朝的封授詔書開頭往往都有「文德」字樣,稱引仁義,這反映出唐朝不僅欲以政治實力治邊,而且欲在文化和道德層面樹立威信。
總體看來,封授政策是唐朝治理邊疆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在唐王朝治理邊疆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唐王朝通過封授可以釋放和傳遞明確的政治信息,從而作用於雙方關係甚至影響對方的決策;另一方面利用突厥內部的分歧和對唐王朝的不同政治態度,唐王朝通過封授成功地對其進行了分化和瓦解,獲得了戰爭、經濟等其他手段難以達到的效果。儘管在封授過程中有些失誤,但總體來看,按照實力大小和忠誠程度,通過對封授的虛實和級別的操作,能夠加強唐王朝對邊疆的控制力,影響邊疆對於唐王朝的向心力。
點擊展開全文
※從夏人、漢人到中華民族——對中華大地上主體族群凝聚融合軌跡的考察
※論乾嘉年間希布察克部布魯特
※鄭若曾與《安南圖說》略論
※乾隆末至光緒初藏哲邊界相關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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