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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建設又添新亮點 深圳國際仲裁院第二屆理事會首次亮相

昨日,由深圳國際仲裁院(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前海管理局共同主辦的第七屆中國華南企業法律論壇「一帶一路:中國企業與投資仲裁」研討會在深圳舉行。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出席活動並致辭,副市長陳彪主持開幕式。

論壇上,李華楠、陳彪代表市委市政府共同為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一屆理事會頒發聘書,該院新一屆理事會首次集體亮相,國際化陣容又添新彩。據悉,第二屆理事會的13名理事中有7名來自香港和海外,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長梁愛詩,香港大律師、香港證監會前主席、中國證監會前首席顧問梁定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等,國際化結構得到進一步深化,來自內地的理事有6人。

李華楠對深圳國際仲裁院的國際化創新思路予以肯定,並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將繼續支持仲裁院按照法定機構立法的要求,立足前海,深化改革,凝聚境內外更多的優秀專業人才,更好地服務內地和香港經濟社會的發展。配合「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廣州海事法院與深圳國際仲裁院簽署合作協議,雙方正式建立海事海商「訴調對接」機制。

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多個國際組織的代表出席論壇,共同研討、推廣國際投資仲裁的深圳規則。最高人民法院、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港澳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等機構的代表,以及來自中國、法國、葡萄牙、荷蘭、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的著名企業高管、政府部門負責人、學者、仲裁員、律師代表共200餘人參加了研討。

國際組織看好深圳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昨日舉行的第七屆中國華南企業法律論壇上,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一屆理事會首次集體亮相,其中來自境外的理事超過半數,進一步深化了國際化結構,推動我市國際仲裁工作實現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的目標。

全國首創「法人治理」,港人首次出任副理事長

2012年,深圳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為仲裁機構進行專門立法的城市,深圳國際仲裁院也成為中國內地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推行法定機構改革並實行以國際化的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的仲裁機構。

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長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會長沈四寶,香港大律師、香港證監會前主席、中國證監會前首席顧問梁定邦被聘請為深圳國際仲裁院副理事長,系港人首次出任副理事長,標誌著粵港澳法律合作以前海為平台得到了進一步深化,有利於在「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共建「一帶一路」商事爭議解決高地。據了解,該院仲裁員覆蓋50個國家和地區,當事人來源國別在今年5月份已經累計達到112個。

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表示,深圳國際仲裁院獨特的法人治理結構使得仲裁院在國際上具有公信力。2012年,深圳以特區立法的形式引入法定機構管理模式,在中國內地率先創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機制,規定深圳國際仲裁院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須來自境外,以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預、行政干預及內部人控制等弊端。

從「輸出產品」到「輸出規則」

在「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外資進入我國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越來越多,我國企業對外投資也迅猛增長。我國企業難以避免越來越多的國際商事糾紛,同時,我國政府、企業開始陸續成為「東道國政府與投資者」投資仲裁案件的當事人。深圳經濟特區的企業已經率先在世界銀行國際爭端解決中心起訴外國政府,引起國際仲裁界的關注。

劉曉春介紹,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鼓勵和支持下,經過在境內外企業進行深入調研,深圳國際仲裁院於2016年底在中國率先推出可以受理「東道國-投資者」投資仲裁案件的仲裁規則,被《環球仲裁評論》譽為中國深圳經濟特區最為矚目的規則創新。本屆論壇上,理事會成員及諸多業內人士共同探討和推廣國際投資仲裁的深圳規則,將新規則轉化成中國「走出去」企業保護合法權益的新手段,並助推深圳城市的國際化從「輸出產品」上升到「輸出規則」。

國際組織看好深圳營商環境積極尋求合作

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一屆理事會吸引了來自世界貿易組織(WTO)、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國際商會等國際組織的代表,這些組織看好深圳日益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積極尋求合作。劉曉春表示,這體現了深圳的包容和國際化的決心,也表明中國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深圳作為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又添新載體。

沈四寶表示,特區立法為深圳國際仲裁院確立的國際化治理結構,有利於增強境內外企業對深圳經濟特區乃至中國營商法治環境的信心。

深圳國際仲裁院第二屆理事會名單

梁愛詩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長

梁定邦 香港大律師、香港證監會前主席、中國證監會前首席顧問

王振民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法律部部長

王桂壎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環太平洋律師協會主席

趙宏 WTO上訴機構大法官

Peter Malanczuk 國際知名仲裁專家、香港大學教授、荷蘭鹿特丹大學法學院前院長

沈四寶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仲裁與ADR委員會主席

劉曉春 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

胡建農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

郭曉文 深圳國際仲裁院前理事長、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

郭小慧 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執行會長

黃亞英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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