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男子焚燒國旗被捕,說說美國國旗的那些大案要案
據美國弗吉尼亞州里士滿電視台報道,6月28日深夜,弗吉尼亞州里士滿一位居民被院子里的聲音吵醒,他起床後發現,有個陌生人竟然在點燃他的門廊上的國旗。這位居民,緊忙拍下視頻,留存好證據,然後將這個點火的陌生人抓住送到警局。
點燃別人門廊上的國旗,被逮個正著。
據警方發布的消息稱,由於7月4日美國獨立日臨近,美國居民都在自家房前懸掛了美國國旗。焚燒國旗的這個人名為Andrew Rosas,今年26歲,警方已經逮捕了他,並對他提出重罪指控。
這位居民和他的鄰居在事後接受採訪時說,Andrew Rosas故意焚燒國旗,行為惡劣,並且他燒國旗的行為可能引發大火,燒掉他們的房子,讓家人葬身火海。
事發當地官員稱,雖然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多次宣判焚燒國旗合法,但是在里士滿,故意焚燒國旗的行為還是要被重罰的。
Andrew Rosas已經被逮捕。
在美國,焚燒國旗的事情並不少見。一百餘年來,圍繞美國人能否將國旗圖案用作廣告,印在牛仔褲上,焚燒國旗是否違法,多場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判決往往讓民眾大失所望。連國會多次保護國旗立法,不是功虧一簣,就是被大法官宣布違憲……
1777年7月14日,美國國會通過一項決議,確定了美國國旗。美國國旗由13條紅白相間的橫條以及13顆以藍色襯底的白色五角星組成,因為美國建國之初只有13個州,後來才陸續有更多的州加入聯邦。現在的美國國旗已經從原來的13顆星星增加到50顆,代表美國一共50個州。
2017年是美國國旗誕生240周年紀念日。很多美國人以國旗為榮,他們在各種場合和地點展示國旗,以表示他們的愛國之心。在美國的大街小巷,會看到很多政府辦公大樓、公立學校、私人企業和公司,以及老百姓的住宅上都飄揚著美國國旗。
經歷28次修改,今天的星條旗,紅色象徵勇氣、白色象徵真理、藍色則象徵正義。這面旗幟是美國憲法以及權利法案所保障的所有自由的象徵。每年6月14日為「美國國旗制定紀念日」,這一天,美國各地舉行紀念活動,以示對國旗的敬重和對合眾國的熱愛。
早在1932年以前,全美就已經有48州議會陸續通過專門立法:禁止損毀、侮辱、踐踏、焚燒、蔑視美國國旗;商業廣告不得使用國旗圖案,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一,個人在廣告中不得使用國旗圖案
1907年,第一場國旗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此前內布拉斯加州檢察官起訴兩名商人霍爾特和海沃德,向顧客出售瓶裝啤酒,商標上美國國旗圖案異常醒目,觸犯州《毀損國旗防治法》。陪審團認定商人罪名成立,法院判決沒收全部涉案啤酒,被告罰款50美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霍爾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905年,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霍爾特決定將官司打到華盛頓。1907年,在美國最高法院庭審中,霍爾特的律師拋出兩大殺手鐧:一是內布拉斯加州沒收啤酒,違反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二是州法對報紙、雜誌、圖書封面使用國旗圖案,予以豁免,對啤酒商構成歧視,抵觸美國憲法「平等保護條款」。
同年3月4日,9位大法官以8:1的表決意見,認定內布拉斯加州法不抵觸美國憲法。「本院認為:各州有權制定法律禁止個人在廣告中使用國旗圖案。」
二,學生要向國旗致敬嗎?最高法院先後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
美國校園裡的國旗。
這則故事發生在1936年。像所有美國公立中小學一樣,賓夕法尼亞州東部礦區的麥諾斯維爾(Minersville)小學要求學生每天都向國旗致敬,並宣讀《效忠誓詞》:"我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及其它所象徵的共和國,國家一體,自由公正與我們同在。"
這是美國學校加強學生愛國主義情感的重要內容。但沒有想到,有一天10歲的威廉和12歲的莉蓮突然決定不再向國旗致敬。原來,他們的父母是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他們拒絕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致敬。受父母和教會牧師的影響,威廉和莉蓮小小年紀,就知道向國旗致敬違反他們的教義。
老師再三向他們灌輸愛國重要性的思想,進行細緻的說服工作,但仍無濟於事。而校方又不願意因為兩個小孩子,壞了學校的規矩,況且,向國旗致敬還是當時賓州的一項州法,學校必須執行。校方只好要他們退學。
威廉和莉蓮的父親戈比蒂斯(Gobitis)趕緊找到學校,表示向國旗敬禮的確是愛國情操和公民良好素質的表現,但是,這與他們的宗教信仰向背。他們很愛美國,但也崇敬上帝,並認為愛國公民也一定是崇敬上帝的人。他們並不要求學校取消向國旗致敬,而是希望不要強迫他們的孩子去從事違背他們宗教信仰的行為。
學校則認為,向國旗致敬既是州法也是校規,不能通融。況且,這種愛國主義教育對小孩子有益無害,不應該有例外。既然戈比蒂斯不願意讓孩子服從,那結果只能是除名。
兩個孩子不能上公立學校了,戈比蒂斯又沒有錢送他們去私立學校。正在他一籌莫展之際,教會中的教友告訴他,可以求助於美國公眾自由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請他們來幫助爭取孩子的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權利。
官司打到費城聯邦法院,指控小學侵犯宗教自由。一審宣判:原告勝訴,「向國旗致敬不能作為學童到學校上學權利的一個條件」。學校上訴到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結果維持原判。1940年,學校向最高法院上訴。結果最高法院支持了學校的意見,學生要向國旗致敬。
這一明顯違反美國傳統自由權利的判決,產生了惡劣的影響,遠遠超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預料。在愛國主義的旗幟下,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遭到無端的攻擊,許多孩子被迫失學。一些歷史學家甚至認為,這一案件為社會上的迫害和歧視活動開了綠燈。
社會現實令人痛心,而學術界有根有據的批評更令大法官們難堪。最高法院當中的一些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場。這時正好有一個類似的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當時,西弗吉尼亞州議會通過法律,要求學校通過有關課程和課外活動加強孩子們的愛國主義教育,據此,教育局要求所有公立學校的學生和老師定期背誦效忠國家的誓詞和向國旗致敬。學生如果拒不服從,將受到開除的處分。
有7個來自耶和華見證會信徒家庭的孩子為此被學校除名,學校當局甚至威脅要把他們送到少年犯教養所。很快這起案件在當地聯邦法院開審,地方聯邦法院非常果斷的判決:西弗吉尼亞州議會通過的法律違憲,應當廢除。當地教育部門當然不服,遂上述聯邦最高法院,這正是最高法院求之不得的。於是,立即受理。該案正式名稱是西弗吉尼亞教育局訴巴內特(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1942),通稱國旗致敬第二案。
雖然該案的法庭辯論在1943年3月11日就結束了,但最高法院卻有意選擇6月14日——美國國旗日——這一天作出判決,它以6比3的票數決定維持地方法院的原判。這一判決的結果與三年前正好相反,這是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立場改變得最快,也是最徹底的一次。
三,最高法院首次確定焚燒國旗的自由
1966年6月,得知黑人民權領袖詹姆斯在密西西比遭到種族主義者槍擊的消息後,紐約市民斯特利特怒不可遏,並遷怒於無所作為的聯邦政府。
作為一名得過勳章的二戰退伍軍人,斯特利特一直有著極高的愛國熱情。他家中總是整整齊齊疊著一面國旗,每逢節日都在家門前懸掛。現在他取出國旗走到門外,點上火,扔在地上,並激動地向圍觀人群講述自己的憤怒。很快,他被一名巡警逮捕,並被地方法庭判定有罪。
然而,當此案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時,大法官們雖然沒有宣布《反褻瀆國旗法》違憲,卻認為該法禁止「用言辭和動作」來損毀、誣衊和踐踏國旗的說法,範圍過於寬泛。地方法庭的判決僅僅因為一種「言辭性的冒犯」就對斯特利特定罪,構成了對表達自由的侵犯。
於是,1969年4月,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推翻原判,宣布斯特利特無罪。值得指出的是,最高法院反對焚燒的國旗,它保護的僅僅是該事件中的言論成份,而非行為。
四,國旗包裹生殖器,最高法院未取得一致意見
1966年,紐約市藝術長廊的主人斯蒂芬因在他的長廊中展出了三尊美國國旗雕像而被捕。這三尊雕像分別為國旗包裹的子彈箱,人形的國旗吊在繩圈中,國旗包裹著男性生殖器狀的東西。他也被控違反了國旗法。
官司最後打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表決中是4對4票(一位法官沒有參加投票),沒有取得一致意見,此案在最高法院沒有判決結果。後來拉迪什說服了聯邦地區法院審理此案,終於獲得無罪釋放。最高法院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類似的案子中沒有傾向性的意見。
五,國旗縫在褲子的臀部,最高法院說沒關係
1970年1月30日,馬薩諸塞州洛敏斯特的兩個警官,看到一個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條奇怪的褲子。在牛仔褲的左臀部,他縫了一幅大約10公分寬15公分長的星條旗———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熱鬧地段和一群人說話,不過顯然並不是在舉行什麼集會,也沒有引起路人圍觀或阻礙交通。當警官前去詢問葛根,他褲子上的國旗是怎麼回事的時候,卻引起在場人們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兩位警官根據馬薩諸塞州禁止「毀壞、踐踏、污損以及輕蔑地濫用美國國旗」的法律,向法庭起訴了葛根。這項州法律規定,公開毀壞、踐踏、污損以及輕蔑地濫用國旗,不管這國旗是公共財產還是私人財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判處10-100美元罰款,或判處一年以下監禁。
警官們指控葛根「輕蔑地濫用國旗」。把國旗縫在褲子的臀部,是不是「輕蔑地濫用國旗」呢?沃塞斯特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陪審團判定葛根有罪。法庭判葛根6個月監禁。葛根向馬薩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上訴,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1974年,此案終於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著名的斯密斯訴葛根案。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對葛根有利的裁決,大法官鮑威爾代表法院發表了裁決意見。鮑威爾大法官指出,法律的語言用詞不能模糊,這一原則毋庸置疑,因為這一原則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懲戒意義緊密相連。《憲法》第14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要求立法機關在立法的時候,為執法人員和民眾提供足夠清晰的判斷標準,避免執法人員主觀任意的和歧視性的判斷。
而本案中,馬薩諸塞州法中「公開地輕蔑地對待合眾國國旗」的說法過於模糊,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斷。鮑威爾大法官在裁決意見中說,早在1968年,聯邦最高法院就曾指出,在「有些人看來是輕蔑的行為,對另一些人卻可能是一種藝術」。現在國旗已經成為年輕人的一種裝飾時尚,美國人經常在帽子上、T恤衫上裝飾國旗圖案;在賣熱狗或冰激凌的時候,也常會插上一面小國旗。馬薩諸塞州的法律總不見得把這些行為都定為非法吧!
大法官指出,法律不能強迫普通人去猜測法律的意思到底是什麼。如果用國旗點綴帽子不是「輕蔑」,點綴褲子就是「輕蔑」,那麼界線在什麼地方呢?法律沒有明示這一界線,這樣「過於模糊」的法律,只能使民眾無所適從;同時,這種缺乏判斷標準的法律等於允許警察、檢察官和陪審團按照自己的價值偏好來作出判斷。這種不能保證前後一致,不能保證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法律,顯然違背了《憲法》第14修正案「正當程序」原則,所以是違憲的。而聯邦最高法院參與審理此案的另一位大法官懷特也從言論自由的角度支持聯邦法院的裁決。
六,塗改國旗並倒掛,最高法院還說沒事
1970年,美國大學校園的反越戰風潮如火如荼。肯特大學的學生在示威中和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衝突,混亂中警察開槍導致四名學生喪生。在西雅圖的大學生斯賓士為了表達自己的憤怒,用黑色膠帶在一面美國國旗上貼了源於印地安人的一種象徵和平的符號,然後把國旗倒掛著從自己窗口伸了出去。
該州法律禁止在國旗或州旗上面塗畫和裝置任何詞語、圖案、符號等。檢察院對斯賓士提出指控。斯賓士聲明,他的行為是抗議美國轟炸柬埔寨和肯特大學學生被害。他說:「現在有太多的殺戮,這不能代表美國。我認為國旗是代表美國的。我想讓人們知道,美國應該代表和平。」可是該法律涵蓋一切性質的「塗改」,對動機不作判斷,案情論事實定罪。因此,他被認定罪名成立,判處10天監禁緩期執行,以 75美元罰款。
上訴法庭推翻了原判。檢方上訴到州最高法院,又推翻了上訴法院的裁決,維持原判。斯賓士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1974年6月,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比2裁定,斯賓士的行為是一種受保護的「表達」形式,只是,他採用了特殊的表達形式,從而推翻了州最高法院的裁決。
七,最高法院:焚燒國旗就是合法,愛咋咋地!
1984年,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舉行。市政廳門口,大批示威人士抗議,抗議者約翰遜順手扯下一面美國國旗,澆上汽油,付之一炬。示威者一邊燒國旗一邊高呼:「呸!美國,紅、白、藍,我們鄙視你。」一位目擊者收集國旗碎片,埋在自家後花園。
警察逮捕約翰遜,陪審團作出一致裁決,被告有罪。法官判處約翰遜一年監禁,2000美元罰款。約翰遜不服,上訴州最高法院。法院認定,約翰遜的行為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推翻有罪判決。州政府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面對排山倒海的民意壓力,最高法院以5:4裁決約翰遜無罪,德州法律違憲。判決書中,大法官表達了自己的愛國之情,但是不得不痛苦地作出決定,焚燒國旗屬於「象徵性言論」,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護對象。「一個痛苦又基本的事實是:國旗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我們拒絕為國旗創設例外,以維護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諸原則。」
判決一出,無異於宣布49州保護國旗的法律就此失效,焚燒國旗居然合法化。難怪民意洶洶,議員、總統爭相抗議。美國國會快速通過《國旗保護法》。就在新法生效當天,約翰遜趕到國會山台階上,再次焚燒國旗。有趣的是,一位婦女捷足先登,燒起星條旗抗議。1990年,最高法院再次以5:4的裁決,宣布《國旗保護法》違憲。
多年以來,美國國會、各州難以通過修憲高門檻,成功通過維護國旗尊嚴的憲法修正案。2006年,參議院66:34票,一票之差,國旗保護修憲提案胎死腹中。民眾對修正案的支持率也一路走低。
※飛機上產子帶來好運,全家可免費坐飛機21年!
※無名小村上榜加拿大最佳旅遊地,村民竟然不高興
※富豪為追求名模送出800萬美元禮物,名模轉手交給美國司法部
※警方追捕無路可逃,駕車衝上火車站台,卻被駛來的火車截住
※14歲女孩從空中纜車墜落,遊客聚攏合力接住了她!
TAG:洪濤說世界 |
※這國中東唯一敢炮轟美國航母的國家,曾經讓美國大兵「跪地求饒」
※那些在美國長大的中國孩子們
※美國二戰後唯一一艘被他國俘虜的軍艦,這國竟逼著美國賠禮道歉!
※速滑名將去美國執教,拒唱美國國歌遭批,霸氣回應:只唱中國國歌
※美國詢問中國到底要造多少航母,中國將軍給出答案,瞬間讓美國愣住了
※俄專家剛給中國敲警鐘!美國又背後使壞,要把中國這件大事給攪黃
※和美國做盟友的要小心:美國在蘇伊士戰爭中是怎麼「坑」英國的?
※韓國又被美國坑了,文在寅吃虧多次還不長記性,美國還配稱韓國是朋友?
※超級大國美國的國歌《星條旗》的作曲者為什麼是個英國人?
※美國給中國扣頂「帝國主義」的帽子?中國拒收!
※國外問:是美國讓中國成為下一個超級大國嗎?國外網友答:無知!
※一個被美國侵略了一半國土的國家,但國內的民眾卻十分嚮往美國
※一個讓美國恨之入骨的中國女人,讓美國航母不敢靠近中國!
※美國真的是超級大國?這兩個國家才是隱藏的超級大國
※美國是美利堅合眾國里最偉大的國家
※一位華籍美國人,將中國國旗懸掛六十多年,說只把中國當家
※《美國大獎小說》
※世界唯一直接敢和美國動武的大國:綁美軍士兵,炮擊美國航母,就是不道歉
※美國也被制裁了,損失十幾億,外國網友稱要感謝中國
※這兩個國家,為何紛紛替中國打臉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