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淺論:漢語名詞的活用之一——名詞用作一般動詞(上)
漢語淺論
(135)
漢語名詞的活用之一
名詞用作一般動詞(上)
朱英貴
此前幾篇談到動詞的活用,以下幾篇將要討論名詞的活用問題。名詞的基本用法古今漢語是相同的,都能用作主語、賓語、定語、定語中心語,而且,古漢語也有名詞謂語句。但在古漢語里,名詞可以根據一定習慣靈活運用,諸如名詞用作一般動詞、名詞用作使動動詞或意動動詞、名詞直接作狀語等,這些便是文言中名詞的特殊用法。讓我們先來關注名詞用作一般動詞的語法現象。
一、名詞用作一般動詞概說
名詞用作一般動詞,是指名詞在語法特徵上具有了一般動詞的語法功能,在辭彙意義上也具有了與原來名詞含義相關的動作行為意義。例如:
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這一句的意思是:秦王身邊的侍從要用刀刃殺害相如,相如瞪著眼睛呵斥他們,左右的人就都退卻了。其中的名詞「刃」活用作一般動詞,意思是「用刀刃殺害」。
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項王默然不應。(《史記·項羽本紀》)
這一句的意思是:范增多次用眼睛暗示項羽,舉起所佩帶的玉玦向項羽示意多次,項羽沉默不作反應。其中的名詞「目」活用作一般動詞,意思是「用眼睛暗示」。
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高啟《書博雞者事》)
這一句的意思是:走一步就喊一聲,不喊就用杖擊打他的後背,脊背全都打傷了。其中的名詞「杖」活用作一般動詞,意思是「用棍杖擊打」。
在以上三例中,「刃」(刀刃)、「目」(眼睛)、「杖」(棍杖)都是典型的名詞,然而它們在表達的特定語境中都各自帶有賓語「相如」、「項王」、「其背」,在語法特徵上具有了一般動詞的語法功能,可見其已經活用為一般動詞了。像這種活用為一般動詞的名詞,在辭彙意義上也具有了與原來名詞含義相關的動作行為意義,因此在理解與翻譯的時候,不宜簡單翻譯為「殺害」、「使眼色」、「擊打」的意思,而最好是翻譯作「用刀刃殺害」、「用眼睛暗示」、「用棍杖擊打」這一類與原來名詞含義相關的動作行為意義。
那麼,怎麼可以知道語句中的某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了呢?這一方面要從上下文的意思來看,如果按本來的名詞意思解釋不通,就應當考慮其是否活用作動詞了;另一方面就要從詞與詞的語法關係來看,看它是否臨時具備了動詞的語法功能,而且,這才是識別名詞活用為動詞的主要依據。下文將談到這些能夠作為識別依據的「動詞的語法功能」。
二、如果語境中缺少動詞,而名詞又用在代詞或名詞之前,則很可能活用作一般動詞
如果某一個名詞之後緊連著一個代詞,那麼這個名詞就很可能活用作動詞了。例如:
宦官懼其毀己,皆共目之,衡乃詭對而出。(范曄《張衡傳》)
這一句的意思是:宦官害怕張衡說出他們自己,都一同用目光示意他,張衡於是編了一些理由回答就出來了。其中的「目之」是在名詞「目」之後緊連著一個代詞「之」,那麼這個名詞「目」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將其翻譯作「用目光示意」的意思。
路宛轉石間,塞者鑿之,陡者級之,斷者架木通之,懸者植梯接之。(《徐霞客遊記·游黃山記》)
這一句的意思是:路就宛轉延伸在山崖石峰之間,遇到岩石堵塞的地方就鑿穿它,遇到陡峭的地方開鑿石階緩衝它,遇到中斷的地方就架上樹木連通它,遇到高懸的地方就設置梯子連接它。其中的「鑿之」、「通之」、「接之」的代詞「之」的前面都是動詞,唯有「級之」是在名詞「級」之後緊連著一個代詞「之」,
那麼這個名詞「級」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將其翻譯作「開鑿石階」的意思。
從上面兩個例句來看,當遇到某一個名詞之後緊連著一個代詞的時候:因為代詞一般不受名詞的修飾或限制,故二者之間不具備定中關係;代詞也不能跟名詞構成聯合短語或者主謂短語,故二者之間也不具備並列關係或主謂關係;代詞也不能用在名詞後面來補充說明名詞,故二者之間也不具備中補關係,將這些基本的語法關係排除之後,那麼如果某一個名詞之後緊連著一個代詞的話,二者之間往往就是動賓關係了,其中前邊的名詞也就活用作動詞了。
另外,如果某個語句沒有謂語動詞,而在某一個名詞的後邊又連用同一個名詞或者別的名詞或者名詞性短語,那麼這個名詞就很可能活用作動詞了。例如:
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
這一句的意思是:如果說現在應當不去做任何事情,墨守前人制定的陳規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教的了。其中的「事事」就是在名詞「事」之後又連用同一個名詞「事」,那麼這前一個名詞「事」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動詞「做」的意思。
管仲上車曰:嗟茲乎,我窮必矣!吾不能以春風風人,吾不能以夏雨雨人,吾窮必矣。(劉向《說苑·貴德》)
這段話的意思是:管仲感嘆道:唉呀呀!我肯定會處於困難境地了,我既不能像春風一樣去吹暖別人,我也不能像夏雨一樣去滋潤別人,我肯定會處於困難境地了啊!其中的「風人」和「雨人」就是在名詞「風」和「雨」之後又連用一個別的名詞「人」,那麼這個名詞「風」和「雨」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動詞「像春風一樣去吹暖」、「像夏雨一樣去滋潤」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語句中雖然出現了「風風」、「雨雨」這樣同一個名詞連綴使用的情形,但它們不屬於在某一個名詞的後邊又連用同一個名詞的格式,因為前一個「風」是上文作狀語的介賓短語「以春風」短語內部的「風」,而前一個「雨」是上文作狀語的介賓短語「以夏雨」短語內部的「雨」,不要跟例的「事事」的情形混為一談。
同捨生皆被綺綉,戴珠纓寶飾之帽,腰白玉之環,左佩刀,右備容臭,燁然若神人。(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這一句的意思是:同學舍的求學者都穿著錦繡的衣服,戴著有紅色帽帶且飾有珍寶的帽子,腰間掛著白玉的佩環,左邊還佩戴著刀,右邊備有香囊,光彩鮮明如同神人一般。其中的「腰白玉之環」就是在名詞「腰」之後又連著一個名詞性短語「白玉之環」,那麼這個名詞「腰」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腰間掛著」的意思。
從上面三個例句可以看出,當兩個相連的名詞性成分之間不存在主謂關係、定中關係、並列關係、中補關係的時候,那麼其中前一個很可能就是活用作動詞了。
三、如果名詞前邊有能願副詞或否定副詞,則該名詞很可能活用作一般動詞
如果名詞前邊出現了能願副詞的話,那麼這個名詞就很可能活用作動詞了,因為漢語的能願副詞相當於助動詞,它是必須用在動詞之前的。例如:
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荀子·勸學》)
這一句的意思是:藉助船和槳來渡水的人,並非一定會游水,然而卻可以橫渡江河。其中的「能水」就是在名詞「水」之前出現了能願副詞「能」,那麼這個名詞「水」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游水」的意思。
憑誰問,廉頗老矣,尚能飯否?(辛棄疾《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
這一句的意思是:還有誰會問,廉頗老了,還能否像當年那樣吃飯嗎?其中的「能飯」就是在名詞「飯」之前出現了能願副詞「能」,那麼這個名詞「飯」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吃飯」的意思。
妻號,婢入燭之,生已死,腔血狼藉,陳駭涕不敢聲。(蒲松齡《聊齋志異·畫皮》)
這一句的意思是:妻子大聲號叫,婢女進來了點亮蠟燭一看,王生已經死了,胸腔噴出來的血一片狼藉。陳氏害怕得哭泣著不敢發出聲音來。其中的「敢聲」就是在名詞「聲」之前出現了能願副詞「敢」,那麼這個名詞「聲」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發出聲音」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前文「婢入燭之」的「燭」也是名詞活用作動詞,不過判別它活用的條件不是前邊出現了能願副詞,而是後邊出現了代詞「之」充當它的賓語。
如果名詞前邊出現了否定副詞的話,那麼這個名詞就很可能活用作動詞了,因為漢語的否定副詞也是必須用在動詞之前的。例如:
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傳·庄公十年》)
這一句的意思是:微小的信用不足以令人信任,神靈不會福佑的。其中的「弗福」就是在名詞「福」之前出現了否定副詞「弗」,那麼這個名詞「福」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福佑」的意思。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呂氏春秋·察今》)
這一句的意思是:國君為什麼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為它(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不可能被後人效法(後人無從取法它)。其中的「不法」就是在名詞「法」之前出現了否定副詞「不」,那麼這個名詞「法」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效法」的意思。當然認定它是名詞活用為動詞的另一個根據則是它後邊還帶有賓語「先王之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後文「不可得而法」的「法」也是名詞活用作動詞,判別它活用有幾個綜合的條件,一是前邊出現了能願副詞「可」,二是前邊出現了否定副詞「不」,但這兩個條件都是間接的,畢竟「可」與「不」都不是緊挨著「法」字,緊挨著「法」字的是另一個能願副詞「得」,此外還有一個直接的因素,那就是下文要提到的一個條件。
四、如果連詞「而」的一端是動詞另一端是名詞,則該名詞很可能活用作一般動詞
連詞「而」常連接前後兩端的動詞,如果「而」的一端是動詞,另一端是名詞,那麼另一端的名詞通常就活用為動詞了。例如:
魏將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齊軍既已過而西矣。(《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這一句的意思是:魏將龐涓聽到消息後,率軍撤離韓國趕回魏國,但齊軍已經越過邊界向西挺進了。其中的「過而西」就是在連詞「而」的一端是動詞「過」,另一端是名詞「西」,那麼這個名詞「西」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向西挺進」的意思。
晡時,門壞,元濟於城上請罪,進誠梯而下之,愬以檻車送元濟詣京師。(《資治通鑒·唐紀》)
這一句的意思是:到了太陽偏西的時候,城門砸壞了,元濟在城上請求治罪,李進誠架起梯子引他下來,李愬用囚車把元濟送到京都長安。其中的「梯而下之」就是在連詞「而」的一端是動詞「下」,另一端是名詞「梯」,那麼這個名詞「梯」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架起梯子」的意思。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張溥《五人墓碑記》)
這一句的意思是: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只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其中的「墓而葬」就是在連詞「而」的一端是動詞「葬」,另一端是名詞「墓」,那麼這個名詞「墓」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建墓」或者「修墓」的意思。
通過上面幾個例子,再回頭來看前面的「不可得而法」也是同樣的道理:在連詞「而」的一端是具有謂詞屬性的能願副詞「得」(能夠),另一端是名詞「法」,那麼這個名詞「法」就活用作動詞了,因此可將其翻譯作「效法」的意思。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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