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某自媒體侵犯名譽權:一審勝訴 獲賠24萬元
小米在2016年起訴了自媒體賬號「建華wei業」,因其在過去幾年發布了涉嫌侵犯小米公司名譽權的微博,近日這場官司已經做出了判決。
代理該起案件的律師所在事務所的公眾號推送了一篇文章,詳細描述了這場官司,並且表示海淀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建華wei業立即停止侵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推送文章部分內容:
「建華wei業」的微博粉絲量是30412人,該微博從2014年至2016年,持續性發表數十條涉嫌侵犯小米公司名譽權的微博,包括「小米就是靠下三濫低俗營銷起家的」、「開始像個怨婦氣急敗壞撒潑罵街了……小米無恥」、「不抄襲蘋果,開始抄華為了?」等具有侮辱及誹謗性言論。
因「建華wei業」明顯地超出了言論自由的邊界,小米公司於2016年向建華wei業提起名譽權糾紛訴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米公司作為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依法享有法人名譽權,被告建華wei業在其微博中發布的部分博文言論及配圖,已超出法律所允許的個人言論自由範疇,會造成小米公司社會評價的降低和不明真相網友的誤解,認定被告李展的微博中相關內容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
目前「建華wei業」賬號的最後一條微博停留在了2016年,對於此次判決結果並未在社交媒體上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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