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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龍國:中國古代的城、邑、里

城與邑是兩種不同的聚落形態,邑的歷史更加久遠,城是從邑發展起來的,自城產生以後,城與邑同時存在。夏、商、西周時期,城少邑多,邑是基本的聚落單位,分成不同的等級,絕大多數沒有城牆。至春秋戰國時期,隨著越來越多的邑築起城牆,城與邑的區別變得模糊起來,到了城邑不分、城邑並稱的程度。秦漢時期,很多郡縣城是從原來的城邑演變而來的。從邑到城的轉化,是聚落形態不斷發展的產物,隨之而變的是血緣關係越來越弱化,而地緣關係卻越來越強化,並導致上古時期社會形態由萬邦萬國王國諸侯國帝國的嬗變。

一、三代時期的城與邑

夏、商、西周三個朝代又稱三代時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771年)。城的出現很早,大約從公元前2600年至公元前2000年,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了許多有城牆的新型聚落。這種聚落,當時稱謂何名,現已不可考證。晚商時期的甲骨文中有「」或「」字,《說文解字》曰:「墉,城垣也。」《爾雅?釋言》:「牆,謂之墉。」《說文解字》段注又釋作「郭」 。甲骨文中,城或郕寫作「」「」。在西周金文中「城」的寫法是「」,在「墉」字右邊加一「戉」字旁,即執戈守衛城垣之意。《說文解字》:「城,以盛民也,從土,從成。」由此看來,商代這種新型聚落稱之為「城」。從「墉」和「城」象形字所表達的意義看,當為城郭及其他守衛設施,與上述所說的具有城牆的新型聚落是對應的。

《詩經》中有很多關於「城」的記載。《邶風?靜女》:「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鄭風?子衿》:「挑兮達兮,在城闕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大雅?文王有聲》:「築城伊淢,作豐伊匹。」《大雅?板》:「價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表明城是有城垣、城闕的。在《詩經》和《左傳》等記載中,城一般為名詞,但也用作動詞,即築城之意,如《大雅?出車》:「天子命我,城彼朔方。」《大雅?蒸民》:「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隨著築城運動的興起,《左傳》中出現了大量用作動詞的情況,如城向、城楚丘、城鄫、城郚、城諸、城鄆、城郢、城費等。

邑,甲骨文和金文字形相同,均寫作「」、「」或「」,為上下結構,上有一「口」,下有一跪坐的「人」,強調邑為有人居住的地方或區域。因此,《釋名?釋州國》謂:「邑……邑人聚會之稱也。」於省吾先生認為:「古文字以為國之初文,其乃邑之初文,由孳乳為 ,又省作。」 甲骨文中有許多關於邑的卜辭,如「癸……爭貞我作邑」(《甲骨文合集》13490);「作邑於麓」(《甲骨文合集》13505正);「取三十邑」(《甲骨文合集》7083正);「貞燎於西邑」(《甲骨文合集》6156正);「辛卯……王於……天邑商無」(《甲骨文合集》36535)等。宋鎮豪把商代的邑分為四類:商王都、方國的都城、官僚貴族的領地和分屬王朝、臣屬諸侯或方國管轄的邑 。無論是王邑、諸侯之邑,還是眾多的小鄉邑,雖然都稱為邑,但他們的等級是不一樣的。王邑或大邑可以稱為國,因此《說文解字》曰:「邑,國也。」林沄先生指出:「實際上只有都邑可以稱國,在修辭上以邑代國的場合,通常都可以把邑理解為暗指國都的。」 文獻中常見的「敝邑」即指自己的國家。一般的邑及眾多小邑僅表示居住的地方而已。《左傳?庄公二十八年》有「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甲骨文中未見這一區分,學界一般認為,這只是西周晚期「正名」的產物。況且,成周稱邑,有宗廟;殷墟稱大邑商,也發現了宗廟建築,且有祭祀的遺存。可見,有無宗廟並非邑與都的區別所在。

關於邑字之上的「口」,多數人釋之為城牆,認為邑是有城牆的聚落,但也有人認為「口」為溝樹之封,邑是無城牆的聚落。甲骨文中有很多「作邑」的卜辭,郭沫若釋「作」為「豐」,認為是「封」字的異文 ,此解更接近「作邑」之本意。《周禮?地官》記載,大司徒之職「制其幾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鄭玄註:「溝,穿地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王國維說:「古封、邦一字,封乃古人之經界。」 最近有學者指出,三代時期,「邑」與城郭的概念區別嚴格,邑有溝樹之固,但並無城的痕迹 。目前,在殷墟、周原、豐鎬、洛邑等地,的確也沒有發現城牆遺迹。尤其是殷墟,考古發掘工作已經進行了80年,從田野工作地點的分布看,殷墟已經不大可能發現城牆 。

考古發現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環壕聚落,如仰韶文化時期的大地灣遺址、半坡遺址、姜寨遺址、北首嶺遺址,大汶口文化時期的尉遲寺遺址等,很可能就是邑的一種比較高級的形態。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分兩個部分,一部分位於五營河岸邊,為半坡文化時期的一處聚落;另一部分位於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為西王村文化時期的大型聚落遺址。前者發現100多座房址,門向都朝向中心廣場。居住區外圍為環壕,城壕外西部為墓葬區。村落布局以北邊山坡的901號大房子為中心,向南呈扇形展開。整個村落分成若干小區,每個小區中有大房址和小房址。已經發掘的240座房址絕大多數屬於仰韶文化時期,是仰韶文化的一處山地村落。學術界認為,這裡可能是聚落群中的中心村落,或許就是部落聯盟所在地。陝西西安半坡遺址環壕內的居住區面積約3萬平方米,發掘1座大型房址和45座中小型房址,他們的門向大體朝南,是一處小型聚落。陝西臨潼姜寨遺址環壕內的居址發現100多座房址,屬於較大的聚落。聚落內的房址可分5~6組分布在中心廣場周圍,每一組都有一座大房址和10~20座中小房址組成,房址的門開向廣場,學術界也認為,很可能是幾個氏族或胞族的居址。安徽蒙城尉遲寺遺址為大汶口文化時期的一處環壕聚落遺址,環壕內的房址成排分布,每排長短不一,長排10餘間,短排兩三間,共發現11排13組排房,合計52間,房址可能有早晚差異,但無打破關係,推測是經過周密規劃、統一布局、統一營建的 。實際上,不論是成組還是成排分布,居址都處於環壕之內,環壕把居住區、氏族公共墓地及窯場分開,據房址分布的情況,小型聚落似乎只有一個氏族,大型聚落可能包括幾個氏族或胞族,聚落內的成員根據關係親疏,聚族而居,十分真實地揭示了氏族社會的面貌,這些環壕聚落應即當時有溝樹之封的邑,相對於沒有環壕的自然聚落,應是邑的一種較為高級的形態。

唐際根、荊志淳從考古遺存入手,對安陽的「商邑」與「大邑商」的形態進行了研究,認為「『大邑商』是殷墟眾多商邑構成的商王朝都邑。『大邑商』包含眾多的小型商邑,但本身又可以理解為獨立的『邑』,因其此種特徵,故稱『大邑商』。雖然『大邑商』包含眾多的小型商邑,但並不能將它理解為眾多商邑的簡單相加。作為都邑,大邑商本身儼然又是一個整體。它所包含的小型商邑,在空間、功能、血緣關係上都是相互關聯的」 。這種觀點十分準確地揭示了三代時期邑的基本形態及其本質。像「大邑商」以及後來的周原等商周大型都邑,內部應該包括了多個氏族或家族,他們在邑中各自佔有一定的區域,他們與王族之間有著親密的關係。丁乙先生根據周原青銅窖藏的研究認為,周原出土的幾批青銅器分別屬於南宮氏、裘氏、微氏、虢季子等家族,窖藏附近發現的所謂宮殿遺址應是西周晚期諸姓貴族的聚居 。就是說,在周原這個大邑內,也應該分布著數個姓氏的小邑,其情形與大邑商基本相同。

邑的原始形態是有溝樹之封的聚落,三代時期城與邑並存,但二者的空間形態是有區別的,城有城牆,邑沒有城牆。這一點在文獻當中是有反映的。《左傳?僖公五年》記載:「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己於召陵,故勸之城其賜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左傳?襄公七年》:「南遺為費宰。叔仲昭伯為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遺,謂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故季氏城費。」上述兩邑都是在他人的勸說下才築起城牆的,在此之前可能仍保留著溝樹之封的原始形態。

邑人主要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聚族而居、聚族而葬者。《韓詩外傳》說,邑人「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召,嫁娶相謀,漁獵分得」。《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崔)成請老於崔,崔子許之。偃與無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在宗主。』」根據《禮記?王制》記載:「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又《春秋左傳?春秋序》賈公顏疏:「諸侯有大功者,於京師受邑,為將朝而宿焉,謂之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亦受田邑,為從巡守備湯水以共沐浴焉,謂之湯沐之邑。」似乎可以將上述發現看作是在天子京畿之內的貴族封邑或采邑。關於聚族而葬的情況,學者對三代墓葬的研究已經十分清楚,在此不再贅述。

就整個三代來說,考古發現的城址只有數十座而已,不但不能與春秋戰國時期相比,而且較史前時期也相差許多。而此時有關邑的記載卻比比皆是,似乎說明這時期是邑興盛的時期。

二、春秋戰國時期的城與邑

春秋戰國時期,歷史上又稱東周時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時期隨著爭霸戰爭的興起,越來越多的邑築起了城牆,如上所舉,城向、城楚丘、城鄫、城郚、城諸、城鄆、城郢、城費等等,均在原邑的基礎上築起城牆。《左傳?哀公七年》載:「宋人伐之(曹),晉人不救。築五邑於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鍾、邗。」築城於邑的現象極為鮮明。時至戰國,那些較大的邑,不但有了城牆,而且成為諸侯國的轄邑或郡縣。戰國時期的名城大邑,更是成為諸侯國的國都。燕昭王派樂毅伐齊,連下齊國70餘城,唯莒、即墨不下。「樂毅圍二邑,期年不克,及令解圍,各去城九里而為壘。」燕昭王死,子惠王立,以騎劫代樂毅,齊將田單以火牛陣破燕軍,「齊人殺騎劫,追亡逐北,所過城邑皆叛燕,復為齊」 。莒和即墨為齊國的屬邑,都築有堅固的城牆,由於習慣原因仍稱之為邑。

齊國是實行邑里制度較早的國家。春秋時期,管仲為齊國設計了一套軍政合一制度,軌里為基層組織,邑建立在軌里之上。《管子?小匡》記載:管仲「制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有司」。從行政體制上進行軌、里、邑等級管理。《國語?齊語》亦載,管子制鄙,以「三十家為邑」。軍制建立在邑里組織之上。《管子?小匡》曰:「管子乃制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這裡只有三十家的邑可能仍為自然的聚落。但是,這只是一種制度設計,在自然狀態下,邑內之家有多有少,並非恆數。從記載看,邑的大小差別很大,如《論語?公冶長篇》有「十室之邑」、「千室之邑」。《左傳?成公十七年》載:「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戰國策?趙策》有「萬家之邑」。邑大小不同,當然就有高低之分,小的邑可能是自然狀態下的村落,文獻及出土文字中稱之為里。因而,《爾雅?釋言》曰:「里,邑也。」大的邑必須設置管理機構,據記載,春秋時期較大的邑設「宰」管理,如《左傳?襄公七年》:「南遺為費宰。」《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晏子曰:「在外,不得宰吾一邑。」國君或宗主賞賜臣子或宗子,少則幾邑,多則幾十邑,甚至百邑。納邑也經常作為賄賂當權者或戰爭中勝利一方的手段。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陳桓子)說晏平仲,謂之曰:『子速納邑與政!無邑無政,乃免於難。齊國之政,將有所歸,未獲所歸,難未歇也。』」這些邑可能就是貴族的采邑或食邑,有的建起了城牆,而那些小邑可能根本就沒有城牆。

到戰國時期,邑里組織進一步發展。從出土的齊國陶文看,在齊國都城臨淄周圍至少有邑、里、軌三級鄉間組織 。此時的邑,從物質載體看,它是一個居住地點,從管理體制看,它是里上的管理機構,管理著多個裡的區域。此時,一般的小邑已經普遍稱之為「里」。從戰國陶文分析,作為里上一級管理機構駐地的邑多數建起了城牆。山東益都縣北20公里孫板村東,曾經發現一處陶窯遺址,出土了陶豆、壺、罐等完整器物,有的豆、壺上有陶文,內容為「城陽邑楚」「城陽邑痦」「城陽邑 」等。此地以北8公里有一座古城,南北長1500米,東西寬1200米,面積180萬平方米,時代為西周至漢代。因其西南部有高台名「臧台」,所以稱之為「臧台城」。但從出土的陶文判斷,至少戰國時期這裡是城陽邑所在地 。

縣的稱謂西周時既已存在。《周禮?地官》和《禮記?王制》中,縣是指王畿附近的地方。春秋時期,周天子力量式微,諸侯國勢力壯大,兼并戰爭越來越頻繁,各個諸侯國仿照周天子的做法,把兼并的土地或原有封邑與鄉鄙改為縣,直屬國君或分封卿大夫。楚文王滅申、滅息,楚莊王、楚平王兩次滅陳,即以申、息、陳為縣。秦國也採取設縣的辦法管理新得地區,如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 ,「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邑演變為後來縣一級行政單位,是從戰國時期秦國開始的。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任用商鞅變法,通過「集小鄉邑聚為縣」的辦法,將原來的小鄉邑集中起來,形成三十一縣,並設令、丞管理 。原來的小鄉邑不一定有城牆,但集中起來以後,設有管理機構的大邑,即後來的縣城,則毫無疑問已經有城牆等防禦設施了。在此所謂「集小鄉邑聚為縣」,一方面是人口的集中,一方面是行政管理權的集中,這個過程直到漢代還在進行之中。《漢書?地理志》載:「黽池,高帝八年復黽池中鄉民。景帝中二年初城,徙萬家為縣。」

自春秋以來,縣、邑、城幾乎不分彼此,並可連稱,有一些雖稱邑,但實為城。《禮記?檀弓上》:「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又《史記?范雎蔡澤列傳》:「秦相穰侯東行縣邑。」《史記?秦本紀》載,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公元前256年),「西周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城,口三萬。秦王受獻,歸其君於周」。秦莊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秦滅東周君時,東周的河南、洛陽、穀城、平陰、偃師、鞏、緱氏七邑入於秦,實際上皆為有城之邑。

三、秦漢時期的城與邑

秦漢時期指秦代、西漢、新莽、東漢四個時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這一時期的郡縣城基本上是繼承了春秋戰國時期的邑城,而且很多還保留了邑的名稱,如安邑、粟邑、栒邑、陽邑、臨邑、襄邑、昌邑、石邑、堂邑、馬邑、平邑、武邑等。《漢書?地理志》有大量某城故為某邑或故為某所封的記載。如:「鄭,周宣王弟鄭桓公邑」;「商,秦相衛鞅邑也」;「祁,晉大夫賈辛邑」;「長子,周史辛甲所封」;「朝歌,紂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盂,晉大夫孟丙邑」;「葉,楚葉公邑」;「鄖鄉,楚鄖公邑」;「費,故魯季氏邑」等等。邑者,國也。《漢書?地理志》中所載,某城故為某國,亦屬此類。如「新豐,故驪戎國,秦曰驪邑」;「潞,故潞子國」;「須昌,故須昌國」等等。漢代的一些縣城,雖然無「邑」字,但也屬於邑城,如居延敦煌漢簡中所見到的臨汾邑、降邑、雍丘邑、陽翟邑、郟邑、鄢陵邑、郾邑、潁陽邑、西華邑、穰邑、涅陽邑、宛邑、冠軍邑、舞陰邑、瑕且邑、館陶邑、朐邑等 。這些都是在原來邑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縣城。劉邦「六年冬十月,令天下縣邑城。」張宴曰:「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令各自築其城也。」顏師古曰:「縣之與邑,皆令築城。」當以師古所釋為是。此時,應有一大批邑築起城牆。還有一種設在皇帝陵墓附近的陵邑,如秦始皇驪邑、漢高祖長陵邑、惠帝安陵邑、文帝霸陵邑、景帝陽陵邑、武帝茂陵邑、昭帝平陵邑、宣帝杜陵邑等,是有城牆的城邑,也是與縣相當的行政單位。

除了縣級行政單位的邑之外,秦漢時期還存在其他性質的邑,如王侯將相所封食邑,皇太后、皇后、公主的沐浴邑,皇帝祭祀山陵的祭邑。這些也是從古代的食邑制度繼承而來的。這些邑大小不一,大者跨縣連郡,小者僅為鄉邑、亭邑。如惠帝崩後,呂太后稱制,以其兄子鄜侯呂台為呂王,割齊之濟南郡為呂王奉邑。武帝為悼惠王冢園在齊,乃割臨淄東園悼惠王冢園邑盡以予淄川作為祭祀奉邑 。宣帝賜外祖母號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兩縣戶萬一千為湯沐邑 。西漢時王子侯的封地,一般都是在父王的封地中劃分,漢武帝實行「推恩令」以後更是如此。東漢王國的封地大為縮小,為了不影響嫡子對王國封地的繼承,有時王子侯的封地,也是從他郡劃入的。東漢時期王子侯的分封,有的稱縣侯,有的稱鄉侯,有的稱亭侯。王與列侯皆有封土,列侯以下,均無封土,而有食戶。戶數多寡不一,功高者封為萬戶侯,少者僅百戶。《續漢志?百官志》:「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以戶數為限。」除西漢早期之外,封邑不論大小,邑主只有經濟上的食封特權,無政治上的治民權,封地全在原來的朝廷的郡縣地域之內,直接治理者為郡縣官吏 。上述食邑、奉邑、沐浴邑等,均不是一級獨立的行政單位,也並不一定有城牆建築。這種封邑,實際上是商周時期湯沐之邑、朝宿之邑的延續。

從文獻記載來看,秦漢時期城內普遍設市,但城與市的結合還處於初級階段,市在城內的地位不高,直接將城稱為「城市」者也很少。《毛詩?國風?鄘》載:「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始見「城市」之語。《漢書》中不見「城市」連稱。《史記?趙世家》中僅有一條記載:秦攻韓,韓國欲以「城市邑十七」入於趙,以此嫁禍於趙。此處,城、市、邑三者並稱。《後漢書》中有四條:一是《劉玄傳》載:「更始悅,乃懸莽首於宛城市。」此處應指宛城之市。二是《法雄傳》載:「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三是《方術列傳》載:「常居先人冢側,未曾入城市。」四是《西羌傳》載:湟中月氏胡「東犯趙、魏之郊,南入漢、蜀之鄙,塞湟中,斷隴道,燒陵園,剽城市,傷敗踵係,羽書日聞。」可見,自東漢之後,「城市」連稱才逐漸多起來,秦漢時期並不流行。

四、城邑與里居

《說文解字》:「里,居也。從田,從土。」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曰:「在田曰廬,在邑曰里。」表明「邑」與「里」具有內在的聯繫。據俞偉超先生研究,從西周早期起就出現了「里」的稱呼。西周金文中有「里」、「里人」、「里君」等,如《令彝》:「出令舍三事命,暨卿事寮、暨諸尹、暨里君、暨百工、暨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金文總集》5493)。上古文獻中也有許多關於「里」的記載,如《書?酒誥》:「越百姓、里君。」《周書?商誓》:「及百姓、里君、獻民。」《周書?嘗麥》:「歸祭閭率、里君。」《周禮?遂人》:「五家為鄰,五鄰為里」。金文與文獻中的「里君」是基層組織的管理者,也就是里長。大約從西周晚期起,「里」又成為城邑內居民區域的單位名稱。如《周書?作雒》:「凡工賈胥市,臣僕州里,俾無交為。」《周書?允文》:「無遷厥里。」俞偉超先生認為,在有了廣泛指城邑和村落的「邑」之後,又出現了專指村落的「里」,二者所表達的概念可能不完全一樣。《爾雅》謂:「里,邑也。」反映出「里」是作為「邑」的又一種稱謂而出現的。《說文解字》段注謂:「里,有田有土而里居也。」「里」字是從農田的聚落以及居民因地緣關係而聯繫在一起的複合概念而發生的 。

在此,「里」有兩種情形:一種在城邑之外,一種在城邑之內。從戰國到秦漢出土的文字資料是可以分辨出這種區別的。根據孫敬明對齊國陶文的研究成果,陶文中凡言某鄙之某里均在城外,僅稱某里者多在城中 。前一種仍然保存著邑(村落)的基本形態,里中居民多屬一個姓氏或幾個家族,血緣關係十分緊密。後一種則發生了較大變化,里內居民可能不完全屬於一個姓氏或幾個家族,有的地方則按人們從事的職業分開居住,其血緣關係產生鬆動。如《管子?大匡》載:「凡仕者近宮,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可以看出,當時城邑之內的居民大體上是以職業來劃分居住區的。從邑到里的變化,大致是由於城邑的擴大,將原來幾個邑包括在大邑之內,或者如大邑商、洛邑等本來就包括眾多小邑的都邑,那些被包括大邑內的小邑,就成了大邑中的「里」。而眾多沒有城牆的小邑(村落),其地位也與城內的小邑一樣,相應地被稱之為「里」。

有許多研究者把城邑內、外之里混為一談,並據此研究里內的居民戶數。實際上,城邑之外的里,尤如現代的自然村落,戶數多少不一,不會是一個定數,因此文獻中一里的戶數少則二十五家,多則二百家。正如何雙全先生所言:里並非僅是城邑內的組織,鄉村也有里,鄉村之里是農村公社最基層的行政機構 。秦漢時期實行郡縣制管理,地方管理從郡國到縣邑再到鄉里,里是最基層的單位。有關里的記載較多,但是,是城邑之外還是城邑之內,僅從字面上難以判斷,而考古發現的一些實物資料則十分明確。

甘肅天水放馬灘秦墓出土的地形圖,上面畫有山川河流,並標註了28處地名,這些地名外均畫著大小方框,邽丘用較大的方框,其餘則用較小的方框,邽丘為縣級單位,其餘則為里一級單位,有楊里、真里等帶「里」字的,也有略、可、屋、中田、炎城、廣堂、南田等不帶 「里」字的。這是一幅戰國秦邽縣的區域圖,畫小方框的則是邽縣下屬的城外各里,這些里分布於山川河流之間,從畫面上就可以判斷他們屬於邽縣行政區內的自然村落 。

馬王堆三號漢墓出的《地域圖》和《駐軍圖》帛畫,畫有營浦、舂陵、冷道、齕道、南平、桃陽、觀陽、桂陽8個縣邑城和74個裡,縣邑城用矩形符號表示,里用圈形符號表示,並且註明了每一里實有居民的戶數,大里100餘戶,中里五六十戶,小里10餘戶 。可見,當時每個裡的戶數相差很大。

漢代簡牘銘旌等文字記載也有比較明確的記錄,凡言某縣某鄉某里者,當為城外之里,如武威五壩山三號漢墓木牘中的「張掖西鄉定武里」;武威磨咀子漢墓銘旌中的「姑臧北鄉西夜裡」;居延漢簡中的「趙國邯鄲邑中鄉陽陵里」等。

據王子今先生研究,漢長安城也存在城外之鄉。《漢書?王莽傳》載:天風元年(公元14年),王莽「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現在已知的有建章鄉、盧鄉、東鄉 。建章鄉應位於長安城的西部,東鄉應位於漢長安城的東部,盧鄉尚不知在何處。王莽在漢長安城外建鄉,表明城外必有里居和居民,這些居民當時應屬於長安城的編戶齊民。《漢書?地理志》載:西漢末,漢長安城共有80800戶,人口246200人。這些人並非全部居住在漢長安城之內,有一部分是居住在漢長安城外的。除漢長安城南郊為上林苑和禮制建築區,一般平民不能居住外,其他三面當有眾多平民居住。近年來,漢長安城東郊發現了大量的漢墓及磚瓦窯址,漢長安城北郊、渭河以北也有很多漢代的制陶作坊,表明這些區域都是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當然,這並不否定漢長安城近郊墓葬的墓主是城內的居民。

關於城邑內之里的研究已經十分深入,其基本的形態是有里牆和兩門,里內有一條道路將其分為左右兩部分,設有里典或里正進行管理等。根據咸陽長陵車站附近出土的秦代陶文,已知秦都咸陽城內有屈里、完里、沙壽里、直里、高里、芮柳里、當柳里、誾里、右里、涇里、東里、商里、卜里、重成里、蒲里、陽安里、隧陽里、戎里、白里、反里、廣里等34個裡的名稱 ,上述僅是在長陵車站附近制陶作坊參加制陶工作人員的閭里數。《三輔黃圖》卷二記載:「長安城閭里一百六十,室居櫛比,門巷修直。有宣明、建陽、昌陰、尚冠、修城、黃棘、北煥、南平、大昌、戚里。」其他尚知者,還有陵里、函里、李里、孝里、宜里、棘里、南里、苟里、有利里、當利里、假陽里、囂陵里、敬上里13個 。《漢書?武五子傳》亦載:元始二年(公元2年)「起五里於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從記載看,長安城內的里「室居櫛比,門巷修直」,比較規整,是經過一定規劃的。

五、小結

邑是一種古老的聚落形態,自從人類走出洞穴,開始定居,就有了原始的邑居,發展到新石器時代中期,出現了帶有環壕的聚落,這是邑的一種較高級形態。在此基礎上,新石器時代晚期又出現了帶城牆的聚落,從此城開始逐步代替邑,成為邑的高級形態。自從城出現以後,數量不斷增加,空間形態不斷擴大規模,內部結構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如原來的為公共事務服務的「大房子」,後來發展成為城內的官署和宮殿,原來的交易場所演變為城內的市場,等等。最主要的變化是,城的出現弱化了以往聚族而居的血緣關係,使地緣關係得到加強。但是,城的出現並沒有代替邑,小的邑仍然大量存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如此,三代至秦漢也是如此。那些建起城牆的較大的邑包括了數個較小的邑,較小的邑後來變成了較大邑的里,也就是上述所謂城內之里;而那些沒有建起城牆的較小的邑,還保存著邑的原來形態,他們也稱為里,即上述所謂邑外之里,實際上就是自然村落。從邑向城的轉變,從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看,經歷了新石器時代晚期和春秋戰國時期兩次高潮時期,秦漢時期仍然有大量的邑轉變為城,為秦漢郡縣制的實施和里居管理奠定了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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