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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物轉移去留下周定

【澳時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政府早前提交的新文本建議,管理費將「隨物轉移」,亦即欠費情況下物業的買方須負責最多兩年的管理費,以解決目前欠交管理費嚴重的問題。該條款備受爭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本次開會比較了義大利和新加坡的做法,下星期開會政府將就優化還是取消該條款作出決定。

法律草案文本建議,物業買賣時,由買方負責最多兩年的管理費欠款,其餘由賣家負責。政府解釋指相關條文有助收取管理費,長遠對大廈管理起良性推動作用。對於新文本中引入管理費「隨物移轉」制度,坊間和二常會議員均提出很多反對意見。有議員指出,因有可能讓新業主承擔未經確認的債務而且無可辯駁,有違公平。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昨日開會前提交了兩份有關義大利和新加坡實施「隨物移轉」的做法資料,其中義大利實行買家負有一年連帶責任制度。政府代表指出,比較做法純粹為議員提供參考資料,並不代表一定不撤回或者不更改文本。陳澤武稱,下星期再開會時政府代表會就優化還是取消該條款作出決定。

此外,陳澤武透露,立法會小組會正在就《控煙法》撰寫意見書。而該小組會審議的另一法案《高教法》的意見書已經寫好。已簽好意見書的法案都須視乎法律顧問的工作量,再決定何時送交全體大會審議。(記者 曹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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