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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立國:作為現代立國者的張謇

撰文:高全喜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關於張謇這位歷史人物,中國近代史學界談論眾多,幾乎毫無爭議地把他定位為一位傑出的實業家、中國現代工商經濟的開拓者,以及教育家、社會活動家、慈善家等等,這些當然是張謇先生的經世事功,在百年前的中國、古今之變的社會大轉型中,居功甚偉,無出其右。在此筆者並不准備贅述上述眾口一辭的褒揚之語,筆者更願意換一個視角,從近現代中國立憲史的視角,從一百多年前中國發生的那場舉世矚目的古今之變的國家轉型的視角,審視張謇一生的行誼及其理念,揭示他作為一個現代中國立國者的歷史與現實意義。

說到立國者,往往給人以神聖與莊嚴之感,在傳統中國史學似乎只有帝王貴胄才配享有此類稱號。其實不然,從現代國家構建的法理學來看,現代之國家屬於人民主權的國家,凡是參與制憲建國的人物,都堪稱建國者。

建國者(founders)是一個複數,看美利堅合眾國的建國者,就是費城制憲時那一批而不是一個偉大的人物,同樣,英國光榮革命之際的建國者也是一批,有輝格黨人、托利黨人以及威廉親王與瑪麗公主。說到我們的近鄰日本,其明治維新時期,建國者也是一群偉大的君主立憲者,諸如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等人。反觀近現代中國晚清民國之際這個轟轟烈烈的立憲時刻,古老的傳統帝制中國在向現代性的憲制中國轉變,歷經康梁變法、晚清新政,尤其是辛亥革命,以及南北和談、清帝遜位,亞洲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共和國——中華民國,在東方大地上勃然而起,參與這場偉大歷史巨變的改良、革命與制憲的人物,從康梁變法以降,到四波立憲派折衝樽俎的制憲奔波,再到孫中山革命黨的武昌首義,直到袁世凱治下的中華民國,毫無疑問,他們都是現代中國——中華民國的立國者(複數)。

幾年前,筆者在清華大學國學院召開的一次有關梁啟超的會議中,曾經以「大哉,梁啟超!」為發言題目,闡釋了對於梁任公作為現代中國之立國者的認知,就像我們不能僅僅把張季直視為傑出的實業家、現代中國工商經濟的開拓者以及教育家、慈善家一樣,把梁任公也僅僅視為「國學大師」、「飽學宿儒」,彰顯其在中國學術思想史的尊重地位,這些確實如此。但是,民國初年的那批讀書人,他們不是傳統的講席教授、飽學之士,而是致力於現代中國之開國立憲的建國者,梁啟超與張季直,他們承前啟後,無疑是這批士紳立憲派的傑出代表。記得那篇拙文有這樣一段話,對應今天我們紀念與發揚張季直之精神,或許若合符節:「有人從事功層面上質疑梁氏的政治家地位:瞧!他可惜是一位失敗的政治家,他不該從事政治這種骯髒的事業,晚年寄託清華國學院,發黃國學,開出新章,才可謂適得其所。但我對作為政治家的梁啟超卻另有一種審視。

我不認為梁氏政治事業的失敗是作為政治家的失敗,恰恰相反,這個失敗反而從另外一個側面印證了他作為一個偉大的立國性政治家的『悲慘的』成功。失敗的不是他,是我們這個國族,是這個古老中國在經歷古今之變中步入政制歧途,而梁氏之與時俱進的國家理念以及立憲惠民的政治訴求,穿越百年塵埃,直至今日,依然是現代中國立國之根基的先聲,這豈不是作為一位開國之政治家的最大之成功耶?回望百年中國歷史,我耳畔迴響的與其說是『國學』之『之乎者也』,不如說是『國是』之『天地玄黃』。今天我們過於把『政』與『學』兩廂分隔了,一說到開國者就想起孫中山、袁世凱、毛潤之云云,其實歷史的真實遠非僅僅如此,我更願說,梁啟超、張謇諸人,他們也是現代中國的開國者,而且其承載的歷史天命或許更為光明正大與悠久綿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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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有立憲派品質的士紳精英

張謇這批士紳立憲派,他們究竟之於現代中國的政體構建與社會轉型起到什麼作用呢?這個本來不是問題,但在中國近現代史的主流革命話語中,卻成為一個問題,甚至數十年來的革命史觀一直就迴避士紳立憲派的政治與憲法地位,僅承認他們實業救國、科技救國以及教育救國的輔助作用,把晚清民國之際波瀾壯闊的制憲建國史,片面地交付給革命激進主義,認為革命建國是唯一佔據主導地位的主題,革命比制憲更為重要和根本。對於這種一味高揚革命激進主義的建國史觀,筆者在數年前出版的《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一書中,曾經給出不同的看法,經歷辛亥革命和南北和談所構建的現代中國——中華民國,是一場中國版的光榮革命,其內在的動力是兩種精神對沖與妥協的合力之結果,即激進主義的革命建國活動與改良主義的制憲建國努力,這兩種憲制力量在對峙的妥協中達成一種和解,最後以較為和平的方式完成了一個從傳統帝制中國到現代立憲共和國的轉變,相對於法國大革命以及俄國革命,中國的這場古今之革命由於制憲力量的凸顯,而較為平和與「光榮」,不啻為中國版的「光榮革命」。

為什麼會達成如此的結果呢?回顧歷史,我們看到,在革命黨和袁世凱兩種勢力之外,以梁啟超、張謇等人為代表的中國士紳立憲派群體,在這場古今改制的歷史大變革中,戮力倡導的立憲思想以及發動的社會立憲運動,對這場中國版的「光榮革命」所起到的建設性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說起來在當時的中國,最具有士紳立憲派品質的應該還是首推張謇,作為一個縱跨政、學、商三界的士紳精英,張謇終其一生把自己的事業與中國古今轉型的立憲變革結合在一起,他的立憲事業可以說是典範性地代表了革命黨和清王室之外的另外一股中國民間社會的立憲建國力量。這個以張謇為代表的,分布於朝野、京畿乃至全國各地、成員廣泛的士紳群體,諸如湯化龍、湯壽潛、雷奮等人,他們的立憲與議會主張,具有積極改良和與時俱進的特徵。一方面他們並不像革命黨的職業革命家們那樣一味鼓吹武裝暴動和排滿反帝,另一方面他們也不像王公大吏的立憲改制那樣固守君主體制和滿族特權,審慎、理性、穩妥和漸進地推進中國的立憲改良,是他們致力於改造中國政治的基本方略。

這個士紳群體構成了立憲派的中堅,在辛亥革命之前,他們積极參与清廷的預備立憲活動,贊同君主立憲制,積極鼓吹民權,大力發展工商貿易,宣傳西方法政思想,推動成立諮議局並積极參与諮議局的選舉,在預備立憲陷入僵局時,他們又多次發起大規模的請願運動,促使清廷設立資政院,彈劾軍機大臣,要求清廷速開國會,縮短預備年限等等;在武昌起義之後,他們又紛紛轉為支持共和革命,參與各地的地方自治與議會選舉,並在南京臨時政府以及各地的自治政府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沒有他們的廣泛參與和積極推動,僅靠革命黨人的武裝暴動,不可能形成一個辛亥革命之唱徹全國的政治圖景。對此,張朋園在《立憲派與辛亥革命》一書曾經予以全面而細緻的論述,他指出:

「立憲派最後捲入了革命。由於失望於清廷,他們放棄了擁護帝制的初衷。此一改變,關係著革命爆發的遲速,因為政治的穩定與否,常視上層社會的心理狀態而定。有社會地位者,不像布衣粗食者,永遠沉默於他人的統治之下。不反抗則已,一旦持反對立場,往往牽動全局。他們所感到的不滿,並非物質的而是心理的。從心底里發出的反抗,最能動搖整箇舊社會的秩序。」

當然,士紳立憲派與革命黨畢竟不是一路人,他們在革命後所訴求的是穩妥的社會憲制秩序,並非要徹底打破舊世界,因此,「幾經周折,他們認為革命黨難與共圖大業,只有另尋他們眼中有克里斯瑪的領導者袁世凱」。上述特徵在張謇身上得到充分展示,「張謇在求變的社會裡,是保守中的進步者,所以他的思想不斷有所改進。但他的出身背景和士大夫意識,又使他在進步中不忘保守」。不過,筆者認為,恰恰是因為張謇身上這種保守的立憲改良主義,更為恰切地體現了中國政治古今之大變局中的內在本質。所以,他曾經反對暴力革命,積極推動清廷預備立憲,參與諮議局、資政院和責任內閣的建設,一旦革命成為事實,且符合民意,他又能像梁啟超那樣與時俱進,擁護共和,推動南北和議,但革命黨人的激進主義,又使他倍感警惕,致使他鼓動袁世凱折衝革命政權,優待清帝遜位,在「共和立憲國體」之基礎上,促進南北和談,清帝遜位,與各派勢力妥協團結,共同構建中華民國。

上述種種,並非是士紳立憲派的政治投機,而是恰恰相反,它們才是體現了中國政治轉型的真精神。正如張謇自己所述:「一生之憂患、學問、出處,亦常記其大者,而莫大於立憲之成毀。」直到晚年,張謇仍對立憲政體未能實現深為遺憾:

「自清光緒之季,革命風熾,而立憲之說以起。立憲所以持私與公之平,納君與民於軌,而安中國億兆人民於故有,而不至顛覆眩亂者也。主革命者,目為助清,清又上疑而下沮,甲唯而乙否,陽是而陰非,徘徊遷延而瀕於澌盡。前此遷延徘徊之故,雖下愚亦能窺其微,雖上聖不能警之寤。」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認為《清帝遜位詔書》與《中國民國臨時約法》具有同等重要的憲法性地位,它們作為姊妹篇,共同支撐著新誕生的中華民國之臨時性的憲制根基。由趙鳳昌、張謇等南方士紳立憲派發端,據說是由張謇代為草擬的這份清帝遜位詔書,之所以能夠得到袁世凱、孫中山以及清王室的接受,這不能不說是士紳立憲派把握住了中華民國賴以構建的天理與公義。從某種意義上說,晚清立憲二十年,張謇是最有資格草擬《清帝遜位詔書》的不二人選,他的立憲思想最為真切地表述了這份詔書的憲法學蘊含,也唯有他的立憲理念,具有容納乃至熔鑄辛亥革命的革命建國理路與清王朝體制內立憲改制傳統於一爐的廣闊視野。由此可見,在走向共和的古今大變局中,現代中國的立國基礎不單純是辛亥革命那種激進主義立憲精神,它的另一個精神基礎體現在遜位詔書之中,這份詔書雖不是一個形式完備的憲法文本,但它總結和繼承了晚清以來若干次改良立憲主義運動,有效地節制了革命激進主義的潮流,彌合了革命造成的歷史裂痕。張謇等士紳立憲派在這場大變革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僅不是補充性的,而是具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與孫文、黃興、宋教仁等革命黨人和袁世凱北洋系勢力融匯一起,共同參與了現代中國的國家構建,都可謂現代中國的立國者。

2

立憲派的四個演變階段

回顧中國近現代政治史,自甲午戰爭以降,中國的立憲派可謂源遠流長,要進一步了解張季直的制憲建國思想,應該把他的畢生行誼置於廣闊的中國憲制史的歷史長河中,才能得其精要。我在《中國憲制史(1840-1949)》一書中,提出了一個關於中國士紳立憲派的四波演變的敘事,我認為其中最能代表中國之現代精神的是張謇等人為主體的士紳立憲派。什麼是士紳立憲派?對此,我們首先要看到中國的士紳立憲派有一個社會發育的前提,即他們產生於一個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轉型時期。傳統的科舉制已經結束,原先的那些士紳,他們或者有了功名,但已經不可能再按照過去的方式進入官場,致使這批人的人生道路發生了變化。他們中的很多人退出了仕途,轉向社會,從事工商貿易、科技教育、媒體新學等新式的工作,即便是像過去的士紳參與鄉村公益活動,但也接受與吸收了很多現代社會治理的經驗。開始時,這些士紳或許並沒有立憲這樣的政治訴求,而是從事上述的各項工作,但隨著中國當時內憂外患的時局,他們作為中國社會最有知識、最為開明的群體,深感傳統的禮制秩序難以應對內外的衝擊,所以繼承甲午戰敗後的公車上書,抱負天下情懷,開始參與和積極推進晚清新政的各項變法改制活動。

隨著這個自上而下的變法改制運動的加深,他們逐漸確立了君主立憲的政治主張,由此形成了不同於朝臣大員的士紳立憲派。之所以稱之為士紳立憲派,指的是他們的身份不是朝廷官員,而是百姓,但他們又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而是具有知識的從事工商貿易和媒介新學的士紳,或最早的工商資產階級,這個新興的資產階級沒有僅僅滿足於物質利益的追求,他們也有政治上的訴求,這個訴求伴隨著晚清立憲運動的發展,遂使他們聚集成為一個立憲的群體,即士紳立憲派。中國的士紳立憲派,既不同於傳統的士紳(他們沒有立憲的訴求),也不同於朝臣的變法改制,更不同於革命黨人的起義造反,他們代表的是新興市民階級的政治訴求,開始時只是輔助於朝廷的變法維新和立憲新政,並沒有成為中國立憲派的主力推手,那時的主角還是權貴立憲派,像出洋五大臣等。但是,隨著晚清立憲活動的進一步演化,朝臣的立憲派逐漸趨於保守,而革命黨人紛紛起事,這樣才把士紳立憲派推到了政治變革的前台,尤其是在晚清和民國的鼎革轉型之際,發揮了重大的歷史性作用,成為中國立憲派的主力。

到了北洋時期,由於可以自由結社組黨,政黨政治成為政治活動的主要方式,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士紳立憲派這樣過渡性的政治活動形式了,當時的那些士紳立憲派,或者轉型為一種政黨政治,從事議會選舉;或者退出政治舞台,專心於工商貿易、科技興邦等專業領域的商務科教活動,他們的政治訴求已經有專門的政黨以及民國議會所代表了。所以,士紳立憲派,狹義所指,就是從晚清新政到北洋時期前後二十年來的一批特殊的士紳政治群體,他們所從事的主要事業是制憲建國的政治活動。大體說來,這個特殊時期形成的中國士紳立憲派,又可以分為前後相繼的四個階段,我稱之為四波士紳立憲派,他們分別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和主要的立憲行為,其中有些人雖然一直是士紳立憲派的代表人物,但他們的思想觀點隨著時局的變化而變化。這其中,張謇無疑是士紳立憲派的代表和領袖人物,他一生中橫跨四波,但由於他能夠與時俱進,在每個時間段里,其思想與行為都有巨大的演進,所以作為士紳立憲派的靈魂人物,他的身影一直貫穿在四波士紳立憲派二十餘年的制憲奮鬥之中。如果張季直不是現代中國的立國者之一,那還有誰可堪配這個稱號?

士紳立憲派的第一階段或第一波,我認為是晚清新政初期的士紳群體,以張謇、湯壽潛、鄭孝胥等人為代表。庚子事變之後,清王朝開始痛定思痛,立意搞變法改制,稱之為晚清新政。當時積极參与新政並為之出謀劃策的主要是朝臣大員、封疆大吏等一批具有變法思想的權貴,集中體現便是張之洞、劉坤一聯署上奏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這批朝臣大員是新政的主力幹將,那些第一波的士紳立憲派,還只是作為輔助性的半幕僚身份提供具體的規劃。儘管這批人士還沒有形成完備的立憲主張,也不擔任行政高官,但他們的思想觀念已經非常開放,也不再是張之洞、劉坤一這批封疆大吏的傳統幕僚,已經具有了相對獨立的政治意識。所以,晚清新政的很多具體方案實際上是這批早期士紳立憲派提供的,由此才使得新政具有變法改制的現代意義。這樣看來,早在晚清新政那裡,就蘊含著兩種變法改制的路徑,一個是權貴立憲派,他們有封疆大吏,也有清王朝的貴族,像張之洞,甚至袁世凱、陳寶箴、端方等人,他們也是主張變法改制,甚至君主立憲的。此外還有一個路徑,就是士紳立憲派,他們當然也支持朝廷的改革,主張君主立憲。新政開始的第一階段,權貴立憲派是佔主導的,士紳立憲派只是輔助性的,但不同於過去的幕府幕賓,他們不是沒有獨立思想觀念的刀筆吏,而是具有了一定獨立性的階級訴求,蘊含著市民階級的政治意識。

士紳立憲派的第二階段或第二波,則是一個重要的時間階段,這一波士紳立憲派已經佔據了中國當時政治變革的中心地位,其舉措具有舉足輕重的政治意義。這個階段就是從晚清預備立憲到辛亥革命前的歷史時期,具體一點說,就是從1905、1906年開始,一直到1910、1911年這個時期。在這個關鍵時期,由於清王朝的保守和反動,使得晚清立憲的進程受到嚴重阻礙,原先的朝臣立憲派失去了社會基礎,不再成為變革的主力,相比之下,士紳立憲派的勢頭趨於挺拔,他們演化為晚清立憲的主體。隨著中央與各地諮議局的成立,這批士紳立憲派雖然還是主張君主立憲制,但他們不要虛名的君主立憲,而訴求真正的君主立憲制,效法西方,尤其是英美國家的憲政體制,要求儘早開啟議院,限制君權,走君主立憲的英國道路。為此,他們作為諮議局的領導人物,三次帶領各地士紳人物,到北京請願,要求開議會,定憲政。

這一時期的士紳立憲派可以說是兩面作戰。一方面,他們反對清王朝的假立憲,要求限制君主專制權力,召開議會,啟動君主立憲制,效法英美政治,至少也要學習日本,實施名副其實的君主立憲制,而不是換了名目的君主專制。在此他們表現的要比權貴立憲派積極和真誠,敢於正面抗拒清王朝的顢頇和專斷,發動請願和抗議活動,遂贏得廣泛的民心。另一方面,他們也與主張通過暴力手段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派,展開了理論爭論,他們不贊同共和體制,而是主張立憲君主制,只不過與清王朝的假君主立憲制不同,而是訴求真正的君主立憲制。

從廣義上看,需要把康梁在海外發起的立憲活動納入第二波士紳立憲派。康梁,尤其是梁啟超的政治主張以及保皇黨的改革立憲,也應該納入這一波士紳立憲派之中。他們在海外與孫中山同盟會的革命派展開了關於中國政治變革的廣泛爭論,究竟走什麼道路,立憲派主張實施君主立憲制,革命派主張革命造反,走共和建國的道路。其實,在這個時期,國內的士紳立憲派與海外的康梁保皇派在君主立憲制等很多方面,觀點是一致的,都屬於改良主義的立憲道路,與革命激進主義的共和道路是不一樣的。只不過,康梁是被朝廷通緝的人物,他們無法回到國內,只能在日本、南洋和舊金山等搞思想理論與組織建設,並與同盟會革命黨展開了持續多年的論戰。國內的士紳立憲派主要是兩湖變法以及張之洞、陳寶箴這一系留下來的人物,以及在南方和沿海開放城市新興的反映市民階級思想意識的開明實業家們,其中尤以南方的張謇、湯化龍、湯壽潛、趙鳳昌、雷奮為主要代表,他們推動了預備立憲、《欽定憲法大綱》以及《憲法十九信條》等一系列晚清立憲的具體事宜的開展。

總的來說,這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改良主義變法改制、制憲建國的最好時期。這個時期,以士紳立憲派為中心,加上朝臣的體制立憲派、兩湖變法的遺緒,還有海外康梁的奧援,在主流精英群體形成了一股廣泛的政治力量,如果不是遭到清王朝頑固保守派的極力反對,加上滿漢的民族矛盾日益尖銳,是可以生成一個類似於日本的立憲君主制——這樣中國近現代的歷史就會是另外一個模樣了。可惜的是,頑固反動的清王朝自己斷送了最後一次政治轉型的機會,以他們的專制培育了革命黨的崛起。本來在晚清立憲時期,尤其是士紳立憲派主導的時期,革命黨是處於邊緣地位的,他們的若干次武裝起義都失敗得非常慘,沒有多少社會的基礎。但是,由於清王朝的假立憲真專制,這就促使革命成為主流民意,革命黨人開始進入歷史的政治舞台,成為共和建國的主力軍,與此相對,士紳立憲派也就進入第三個階段。

士紳立憲派的第三階段或第三波,主要是指辛亥革命前後這個時期的立憲主張以及政治作為。士紳立憲派的第二波是贊同君主立憲制的,與康梁沒有太大區別,他們反對革命黨人的造反,希望清王朝能夠真心搞立憲君主制。但是,當眼看著這個王朝扶不上駕,他們顢頇地搞皇族內閣,延遲召開議會,整個晚清立憲處於倒退,此時的士紳立憲派的主流,例如張謇、湯化龍、湯壽潛等人,就發生了政治主張上的巨大轉變,即他們不再一味支持清政府的君主立憲,而是轉而支持革命。尤其是在武昌首義發動,當革命的烽火即將燃燒起來之時,士紳立憲派從國家的整體利益以及自身的階級利益出發,紛紛轉向支持共和,贊同共和立憲制,並且在佔據主導的南方各省,以和平的方式響應革命黨人的號召,宣布獨立自治,參與共和立憲,致力於共和制的制憲建國。應該指出,士紳立憲派在這個時期的轉變是與時俱進,有人說是投機革命,那是不明就裡,如果沒有立憲派的積极參加,武昌首義以及南方各省的響應,還有導致清政府垮台的各省獨立自治,以及袁世凱出場,南北和談,中華民國的構建就不可能實現。而且,在這場涉及中國政治的古今大變革中,士紳立憲派並非完全贊同革命黨人的政治主張,而是作為一股制衡革命激進主義的健康力量,有力地抵禦了革命主義的暴烈,制止了中華帝國轉向民國之際可能出現的解體,從而達成了一個真正的共和體制,所有這一切,士紳立憲派都處理得恰到好處,顯示了一種立憲主義的政治成熟,這樣才有了一個新生的中華民國。關於中華民國的憲制根基以及士紳立憲派的憲法創製作用,筆者在《立憲時刻》一書中有充分論述,在此不再贅說。

士紳立憲派的第四階段或第四波,應該是士紳立憲派的尾聲或餘緒。中華民國肇始以降,中國政治進入一個新階段,先是轉入日常的政黨政治的民主共和之架構,士紳不必再以立憲派的角色參與政治,而是作為議員,或作為政黨成員,通過議會政治和政黨政治,表達自己的乃至自身階級的政治意願。特別時期的士紳立憲派群體,不再成為必要的政治組織形式,其實本來士紳立憲派就沒有正式的政治組織,在結社自由、政黨政治開放以後,士紳的政治訴求就轉變為政黨和議會政治的正式形式了。所以,我們看到,在北洋時期,原先的士紳立憲派組織了多個政黨,士紳群體轉化為政黨組織群體,與此相關,革命黨人也做了重大轉變,新成立的國民黨也開始開展政黨政治的活動,他們競選政府總理,參與議會,參與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等等。當然,這個北洋時期,由於中國的政黨政治還不成熟和完善,所以還留有某些士紳政治或者會黨政治的習性,這些在共和黨、民主黨以及國民黨中間,都有所表現,所以還是一個過渡時期。

如果北洋時期的士紳立憲派和國民革命派兩方能夠很好地完成到政黨政治、議會政治的轉變,那麼就可以制約北洋軍閥以及袁世凱的勢力,使得中國的立憲建國事業有一個較好的結果,不至於一波三折,最後導致民國破產。遺憾的是,中國的這個國家構建時期並不令人滿意,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一直制定不出來,沒有憲法權威,沒有政黨政治、議會政治的程序規範,最後的結局是士紳立憲派與北洋政府一同玩完,崛起了一種新型的政黨政治,即另外一條黨國主義的政治道路。這個道路在國民黨與共產黨的鬥爭中,越來越激進,越來越凸顯革命的破壞性力量,到這個時期,士紳立憲派也就成為昨日黃花,不再具有相應的社會基礎,致使他們退出中國政治舞台半個多世紀。可以說直到1980年代的改革開放,才又重新出現士紳立憲派的餘波,那就是民營企業家們的立憲政治訴求,但星轉斗移,物是人非,當今中國的政治議程早已是另外一個「共產黨領導的」「為人民服務」的故事了。

回顧中國士紳立憲派前後四波的演變歷程,可以看出他們的政治訴求與革命黨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就是他們的立憲改良主義,他們強調社會政治的變革需要一種基於憲法的方式來完成,而不是訴諸暴力,通過革命的方式推翻一個舊制度。革命黨人探討的中心議題是要怎樣推翻一個舊制度,把它搞垮,而立憲派,尤其是士紳立憲派,他們強調的是,無論以革命方式,還是以和平方式,關鍵的問題是最終建立一個立憲制度。這裡的聚焦點在於,革命黨是強調工具,立憲派是強調目標,我覺得從政治意義上,立憲派比革命黨在規範價值層面要更高一個層次,更具有建設性的憲制意義。

從憲法學的角度來說,評價一種立憲政治,關鍵有兩點,一個叫動力因,一個叫形式因,亞里士多德曾經有哲學邏輯上的四因說,其中最主要的是歸結於形式因和動力因。從這個意義上看,革命黨人是動力因,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變革沒有一定的革命性,或沒有一種革命精神,是不行的。但是,僅僅只是革命的激情,革命的動員,革命的活動,也是無效的,甚至可能是災難性的,革命需要一定的規範性做指導,這個規範就是形式因,士紳立憲派就起到了形式因的規範性作用。通過規範性的立憲建國,就能夠約束住這個動力因的極端發狂。所以,筆者認為,在中國的現代變革中,即便是今天的變革中,既需要一定的革命精神,也需要憲法的規範性形式,兩者的有效結合,才能促成一個富有建設性的政治結果。托克維爾在談到法國大革命時,也認為舊制度需要革命的洗禮,所以,他對法國革命也並不是完全的否定。但是,革命的變革究竟是為了什麼呢?這裡就出現了革命的短板,因為法國大革命陷入了一個不斷革命的輪迴,擺脫不了革命的破壞性,因此,制憲才是關鍵性的。相比之下,英國的光榮革命就是一個成功的樣板,他們在革命中保持了法治憲政的規範性,因此就能夠把動力因與形式因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促成了英國社會的政治變革,奠定了一個現代的民主憲政的政體制度。把張謇一生貫穿的四波立憲派之實踐與英、法、俄的憲制經驗和教訓相互對勘,我們就會發現張謇他們的言行與主張是多麼地珍貴。

3

重新認識立憲派

胡適在《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序》中說張謇「是一個很偉大的失敗的英雄」,我在《立憲時刻》中也認為中華民國之構建是一場「失敗的中國版的光榮革命」,張謇等立憲派所耿耿於懷、戮力奮鬥的制憲建國的事業,不幸中途夭折,以至於有諸多論者就以此斷定,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天生就是軟弱的,他們的立憲主張缺乏革命的徹底性。對於這個立憲失敗的結局究竟如何看待呢?這一直是困擾著中國近現代史的一個重大問題,對此,有必要從中國立憲史的視角給予重新的認識。固然,中國古今之變的這次政治大變革,從現實的層面上看是失敗的,中華民國之構建以及民初十年的立憲並不成功,參與其中的每一位立國者最終都是一些失敗的英雄,但是,我們並不能因其最後的失敗,而否定製憲建國的理論目標以及憲制實踐。

那種畢其功於一役的革命建國主張,像孫文之流的革命派所倡導者,其實他們是根本不懂得現代國家構建的基本原理和憲製法則的,因為,憲制實質上就是政治的契約,就是多方力量的妥協與合作,是制度的文明演進,是對峙之後的和解與團結,是共同體的政治契約之塑造,雖然其中需要革命的動力機制,但革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憲制的精神的反革命,是保守憲法原則的精神。如果一味地高舉革命主義的大旗,就不可能造就一個穩固、和平與自由的社會。

所以,真正符合憲制原則的不是革命派,而是改良主義,是士紳立憲派的一貫主張。從這個意義上,辛亥革命之革命建國原則因為士紳立憲派的積极參与,咸與共和,因此是成功的,它把革命與制憲結合在一起,革命——制憲——建國,這是現代中國之構建的三部曲,從辛亥革命到南北和談直至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肇始,走的就是這條類似於英國光榮革命和美國制憲建國的路程,所以,對比其他後發國家的建國之路,應該說是非常成功的,甚至是卓有成效的。在此,正像前文所述,張謇等立憲派們的鼎力參與,其功績舉世矚目。

但為什麼又說它是一個失敗呢?這主要是對應於民初十年的制憲之失敗,也就是說,正是由於民初十年沒有把一個好的開端繼續下去,反反覆復、起起落落,最終也沒有制定出一部真正富有實施力的憲法,沒有建立起一個憲法制度,因此才會催生後來的國民革命以及國共戰爭,導致現代中國走向了另外一條革命建國之路。鑒於此,史學家們反過頭來又說是辛亥革命-民國構建是失敗的,這種由果溯因的反推邏輯是不公允的,它接受的還是畢其功於一役的革命史觀。如果說這場古今之變是失敗的,那也是新生的國家之發展演變中的失敗,是中途夭折,是革命激進主義一再打破改良主義的制憲建國藍圖,阻礙了民初十年的制憲努力。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宋教仁被刺、孫中山二次革命以及袁世凱帝制復辟等一系列重大的反憲制事件中可以看到其中的端倪。對此,筆者在《中國憲制史》一書中有專門的討論。

在民初風風雨雨的十數年間,與那些被革命風暴裹挾的所謂「仁人志士」之投身革命運動迥然相異,張謇在其間所進行的事業,依然是改良主義所一貫主張的社會變革的「零星工程」(波普爾意義上的)。他無論是在任職民國政府的實業部長、農商部長、全國水利總裁,還是辭去政府職務之後的社會實踐,其全部的努力和心血都交付於中國的工商發展和地方自治以及文化教育等社會建設事業。他興修水利、經營工商、開創教育、倡導慈善,以一人之力高舉南通乃至江南半壁河山,其目標並非僅僅是工商貿易和地方發展,這與李鴻章、張之洞之造福於桑梓的意義有著根本性的不同,他探索的乃是現代中國的社會建設之道,屬於憲制中國的題中之義。因為,一個現代的中國,不僅僅是政治層面的,而且是經濟社會層面的,真正健康的現代憲制國家有賴於一個完備良治的工商社會,工商經濟與憲制國家是現代中國的車之雙輪、鳥之雙翼,彼此都不可或缺;同樣,地方自治、市鎮建設也是一個現代國家的根基,沒有一種憲法上的地方自治的制度支撐,現代的共和國也就成為無源之水,探索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構建一個地方自治的制度樣本,這才是張謇致力於南通建設的憲制主旨和未來方向。從上述意義上看,張謇的畢生實踐,無疑具有制憲建國的價值與意義,也正是在這個現代國家構建的視野之下,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張謇作為傑出的實業家、中國現代工商經濟的開拓者、教育家、社會活動家的本質屬性,即複數的立國者的憲法屬性。

總之,通觀張謇一生的行誼,把握他的制憲建國思想,我認為有兩個張謇,並且一以貫之,構成了一麴生命的華章。一個是晚清立憲和民國肇始之際折衝激進革命、倡導共和立憲的張謇,另外一個則是民初十數年致力工商、教育、地方自治的躬身於社會建設的張謇,而把它們統一起來的基本精神,實質上則是一貫的,那就是與時俱進的立憲改良主義的中國精神,也是他所言及的現代儒家之貫通古今中西之辨的真精神。張謇曾言:「要之,憲政之果行與否,非我所敢知,而為中國計,則稍有人心者,不可一日忘。」誠如是,則大哉,張季直也!(作者授權刊發,原文見《文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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