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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律師:嫌犯無罪辯護很正常,不擔心辯方律師是副市長

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失蹤案預計將於7月14日舉行開庭預審。近日,據美國福克斯新聞台消息,涉嫌綁架章瑩穎的嫌犯布蘭特·克里斯滕森的律師聲明,打算對綁架章瑩穎一案實行無罪辯護。另有消息稱,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之一湯姆·布魯諾(Tom Bruno)在2015-2019年擔任香檳市副市長。這兩則消息都在中國國內引起強烈反響。

對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9日獲得了為章瑩穎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王志東的回復。他表示,嫌犯辯護律師在案情發展到目前的階段下,以無罪辯護的形式入場是預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況。這不代表檢方沒有足夠的證據,也不表明辯方有何特殊把握。這並不是一個應該引起重大反響的問題。

同時,王志東也不認為布魯諾在香檳市擔任副市長這樣的公職對此案件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無罪辯護在重大刑案中很常見

王志東對澎湃新聞解釋稱,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在目前的階段,辯護律師一定是以無罪辯護的姿態進場的。在嫌犯被正式起訴之後,下一次開庭時,法官在向嫌犯宣讀他被指控的罪名之後會詢問嫌犯是否認罪。在這種情況下,嫌犯可以回答「認罪」或者「不認罪」。另一種情況是由辯方律師說 「當事人選擇保持沉默」 等類似的說法,與不認罪是同樣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首先是美國法理上的一個基本原則,即嫌犯在被審判定罪之前都將被認為是無罪的。其次,在重大刑事案件審判中,嫌犯在目前的階段下不可能認罪,否則接下來將只剩下宣判刑期,審判的過程也將不存在了。所以這種情況認罪對於重大刑事案件來講是不存在的。

「在重大刑事案件當中,比如目前情況,直接認罪是不可想像的」,王志東坦言,現在的不認罪並不等於以後永遠不認罪。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犯先不認罪,而後再通過檢方和辯方的討價還價,最後認一個他認為能夠接受的罪名,這種可能性在以後也是可能出現的。

王志東補充稱,當然也存在,在較重大的刑事案件中,起訴之後立即認罪的情況。通常那種情況是嫌犯已經被調查很長時間,在被調查的過程當中已經聘請了辯護律師,與檢方一直在就認罪協議或者說是訴辯協議進行談判。談判達成之後,接下來將是由法庭擇期宣判嫌犯所應受到的刑期。而人們平常所看到的審判,都是檢方和辯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因此才會有審判的進行。

副市長職務與律師代理毫無關聯

在章瑩穎綁架案中,嫌犯克里斯滕森的代理律師事務所是布魯諾律師事務所。該律所由湯姆·布魯諾,和其兩個兒子安東尼·布魯諾和叫埃文·布魯諾組成。關於布魯諾父子三人的這些情況,王志東對澎湃新聞表示,在7月3日出庭之後就已經做了充分的功課,他並不認為這個律師團隊,尤其是父親湯姆·布魯諾在香檳市擔任副市長這樣的公職對此案件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湯姆·布魯諾自1980年開始做律師,專業領域一直是刑事辯護,即為被告辯護的代理律師。同時他也擔任一些公職,從1997年起就在香檳市的市議會任議員,目前擔任香檳市副市長。

香檳市是一個有84000多人口級別的行政單位。湯姆·布魯諾的全職是律師,他是兼職擔任香檳市副市長的公職,這個職務每月有幾晚要開會,會議的討論內容就是關於市政建設方面的一些議題。

王志東稱,毫無疑問這個職務是公職,但這個職務對於在聯邦法庭的刑事案件做律師代理這個案件應該是毫無關聯的。如果湯姆認為他所擔任的這個公職和他所代理嫌犯案件之間有任何明顯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那麼他自己應該要迴避。如果聯邦的檢察官認為這件事情有利益衝突的話,聯邦檢察官也有理由要求他迴避。

但是這些情況都沒有發生,估計也不會發生,是因為雙方在這件事情的上判斷是一致的,即湯姆在當地政府兼任公職這件事對於他代理嫌犯案件沒有任何利益衝突,也不會因此為他對嫌犯的辯護創造任何有利條件。

據王志東等人了解,湯姆是一名在當地名聲不錯的刑事辯護律師,平日喜歡旅遊,也曾到過中國。他的大兒子安東尼也是一名律師,在2010年成為註冊律師,至今已滿了六年時間,主要領域也是做刑事辯護。安東尼還未出現在此次刑事案件中,以後是否會出現目前還不清楚。

小兒子埃文是在7月3日嫌犯第一次過堂時出現的代理律師。他比哥哥小兩歲,30歲左右,於2012年底開始成為註冊律師,至今為止做律師已有四年多時間。埃文與他的父親和哥哥一樣,主業也是做刑事辯護。

7月5日章瑩穎案第二次聆訊中,埃文和他的父親湯姆一起出現在法庭,埃文向法庭進行陳述,會後一起在法庭外向記者做了些關於此案件的介紹與說明。目前所看到的情況都是埃文出面講話,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得到的消息稱,埃文將作為主辯律師。

但同時王志東等人也了解到,在過去的案件中曾有父子兩人共同代理的情況,儘管他們宣稱是由兒子埃文做為主辮律師,父親在其中所做的工作時常是分量相當的。

但在章瑩穎綁架案件中嫌犯的代理方面,究竟是父親做得多還是兒子做得多,王志東認為,他們是一個團隊,在法庭上所看到的情況並不一定真正代表他們在幕後的作業分工。那麼毫無疑問,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在此案件當中肯定是嫌犯選擇這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實上,王志東等人不介意嫌犯有一個稱職的代理律師。這樣,嫌犯在被判有罪之後不可能以律師代理不力的理由來要求重審或是以這樣的理由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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