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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真的叫「南大」的南京大學法學院

作者:南大甜菜

一、源遠流長

1902年5月,張之洞與其好友、時任兩江總督的劉坤一一起向清廷奏請在兩江總督署江寧辦一所師範學堂。就是百年之前的這篇奏請,開啟了當今南京大學的故事,其前身——三江師範學堂成立。在三江師範學堂本科開設的17門課程中,就有「法制經濟」一科,可以說這是如今南京大學法學院最早的雛形。隨著時間軸的慢慢向前滾動,三江師範學堂也經歷了多次變遷,先後被更改為兩江師範學堂、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國立江蘇大學等。直至1928年,國民政府行政院作出決議,將「江蘇大學」改稱為「國立中央大學」。

劉坤一

張之洞

兩江師範學堂紀念牆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近現代淵源,就是1928年的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當時,國立中央大學下設七大學院:文學院、法學院、師範學院、理學院、工學院、農學院和醫學院,其中法學院下設三個科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和法律系。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先後有很多著名的學者或任教或求學,無論是任教於此的著名政治學家錢端升、被譽為國際法學界「常青樹」的王鐵崖先生,還是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的國際私法泰斗韓德培先生,他們都為中央大學法學院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貢獻,也與現今的南京大學法學院結下了一生的緣分。

國立中央大學校門

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法律系部分課程表(20世紀30年代)

1949年新中國成立,國立中央大學也隨之改名為國立南京大學,翌年去除「國立」二字,更名為南京大學,沿用至今。

1952年全國進行大學院系調整,南京大學作為少有的未合并其他學校的高等院校,僅保留了原來的文學院、理學院,並與金陵大學的文學院、理學院合并,在此基礎上組建成為一所以文科和理科為主的大學。但是之前法學院卻未被保留下來,其下設的政治學系、法律系被遷移至上海,參與組建華東政法學院(今華東政法大學)。從此,法律院系和法學教育在南京大學一度中斷,這不得不說是南京大學的一個遺憾。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自1978年,國家開始逐漸重視起法制建設和法學教育。與此同時,南京大學也及時抓住機遇,在1981年即恢復法律系,並於同年開始招生,南京大學的法學教育又重新起步。1994年,南京大學法律系改名為當今的南京大學法學院。

二、時代風貌

厚重的歷史底蘊給南京大學法學院增添了時間的韻味,讓它在當今快速發展的時代面前,多了一份穩重,少了一分浮躁。雖然自1952—1981年的長達三十年里,南京大學法學教育一度中斷,但自1981年復建法律系以來,不南京大學法學院就在快速發展,奮起直追。在不到四十年的時間裡,南京大學法學院又煥發出了勃勃生機。

名列前茅

在最新公布的艾瑞深中國高校友會網2017年中國大學法學專業排行榜中,南京大學法學專業入選2017中國四星級學科專業,躋身2017中國高水平學科專業,排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之後,已位居第五位。這對於一個復建院系尚不足四十年的法學院來說,在傳統「五院四系」中爭得屬於自己的一方天地,實屬艱辛不易。

優秀師資

清華大學第一任校長梅貽琦先生曾說過:大學之大,非大樓之大,乃大師之大也。同理,南京大學法學院之所以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上述顯著的進步,與法學院優秀的教師團隊密不可分。南京大學法學院現有在編教職工77人,專任教師57人,其中教授24人(其中博導20人),副教授28人,講師助教5人;專職科研人員3人;行輔人員17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職工61人,其中取得國外學術機構博士學位的9人。在這些優秀的教師中,筆者就給大家介紹其中幾位比較有代表性的,來領略一下他們的風采。

1.范健

范健老師應該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人物了,可以說只要提到南京大學法學院,就一定會想到范老師,范老師可謂南京大學法學院的一張行走的「名片」。范健老師長期從事商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的教學與研究,從1985年至今,共發表法學專業論文100餘篇,出版法學專著、教材16部,代表作有《商法》、《商法學》、《商法概論》、《德國商法》、《中德商法比較研究》、《公司法論》、《反傾銷法研究》、《關貿總協定的國際規則與適用慣例》、《中國經濟法》、《法理學》、《法學基礎理論》、《法學概論》、《鄧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等。1995年當選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2.葉金強

只要一提到葉院長,法學院女生們的眼中就會泛起異樣的光芒,因為葉老師不僅有顏值,還有才華。他是著名的民法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主持其他項目多項,先後在《法學》、《現代法學》、《中國法學》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文章,對民商法領域有很多自己獨到的見解。

3.孫國祥

孫老師可以說是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又一「男神」老師,不僅對學生和藹可親,近年來更是筆耕不輟,著作等身。他是教育部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南京大學「教學名師」。在各類法學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撰有《經濟刑法研究》、《刑法基本問題》、《新類型受賄犯罪疑難問題解析》、《反腐敗國際公約與貪污賄賂犯罪立法研究》、《賄賂犯罪的學說與案解》等著作十餘部。先後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等國家級、省部級課題十餘項。1993年起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殊津貼。

4.吳英姿

南京大學法學院不光是個產「男神」的地方,也是個產「女神」的地方。吳老師就是其中一位。她是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江蘇省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紫金傳媒智庫「信訪與社會矛盾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市信訪專家智囊協會副會長。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專著《法官角色與司法行為》等,編著教材《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訓》。先後承擔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中國法學會、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項目。科研成果多次榮獲江蘇省獎勵,被列入「教育部新世紀人才計劃」,榮獲第三屆「江蘇省優秀青年法學家」稱號。

科學研究

南京大學法學院也非常重視學術科學研究,目前共設有八個科研機構,分別是:中德法學研究所、中國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人權法研究中心、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住宅政策與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法研究所、經濟刑法研究所、私法研究所。其中中德法學研究所是南京大學與德國哥廷根大學合辦的,由南京大學和哥廷根法學聯合培養研究生,這是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性法學合作研究與教學的典型,也是南京大學法學院在對外交流合作上成功的實驗,經過不斷的發展,目前已經取得令人矚目的成果。

此外,南京大學法學院也創辦了自己獨立的刊物,截至目前已有《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年刊》、《南京大學法律評論》和《判例評論》三種刊物。自創刊以來,擔任刊物工作者的老師們始終秉持著科學嚴謹的態度,堅持著"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在刊物的內容上不斷用心。如今,三種刊物都在學術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中,《南京大學法律評論》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為現中國期刊網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

三、特色辦學——中德法學研究所

在眾多的科研機構中,若要說南京大學法學院的獨特之處,不得不提的就是一聽起來就很高大上的「中德法學研究所」。那麼它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神秘存在呢?現在筆者就給大家揭開它的面紗。

首先,它的「出身」很獨特。中德法學研究所的前身是南京大學-哥廷根大學中德經濟法研究所,是中德兩國在法律教學和科研領域最早開展的合作項目之一。1984年至1989年間,南京大學向德國哥廷根大學派遣了多名進修教師,德國也有10餘名著名教授到南京大學講學,並開展了大量的法學圖書資料交流活動,這樣的活動為雙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礎。在1985年,南京大學和哥廷根大學簽定了共同建立中德經濟法研究所的協議。四年後,也就是1989年,南京大學-哥廷根大學中德經濟法研究所正式成立。這標誌著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前身)由此成為中國最早與德國大學建立校際交流關係的法律院系之一,在法學教育領域中外合作辦學上邁了領先的一步。2001年正式更名為中德法學研究所。

其次,它的研究內容很獨特。作為中國和德國交流合作的紐帶之一,不同於其他科研機構傳統法學理論的研究,中德經濟法研究所的主要致力於中國經濟法和民商法、德國經濟法和民商法、歐洲聯盟經濟法以及比較法領域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其合作方為哥廷根喬治·奧古斯特大學,該大學成立於1737年,曾經為發展和傳播歐洲啟蒙運動思想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它造就了一大批諾貝爾獎獲得者和著名科學家,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它的法律系是德國法學的重鎮,曾誕生過耶林等享有世界聲譽的著名法學家。

哥廷根大學裡古老的禮堂

哥廷根大學的標誌

最後,它的研究生培養模式很獨特。中德法學研究所每年都會面向全國招收研究生,迄今為止,研究所已先後培養了40多名法學碩士,其中多名已在德國及瑞士的若干著名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從一入學就接受國際視野培養的畢業生正在各自的崗位上為中德兩國經貿、文化、法律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中德所的學制是三年,前兩年在南京大學學習,最後一年在哥廷根大學度過,該專業學生畢業時可以同時獲得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和哥廷根大學LLM學位。在南京大學的兩學年,每個學期都會有兩到三位德國教授進行為期一個月左右的集中授課,教授德國民法,公法等課程,結課後學生可以得到中德雙方互認的學分,中國經濟法專業的有關課程以及法律專業德語也是該專業學生的必修課。

四、砥礪前行

有時候,當漫步在學校的梧桐大道,任斑駁的陽光灑在身上,當路過那座黃色的中山小樓,想起民國時期的金陵,當仰望北大樓的那顆五角星,看盡爬山虎綠了又黃黃了又綠的四季變換,才意識到自己身處之地是「六朝古都」的南京,腳踏之處是已經115年的南京大學。回望來路,從初創發展到一度中斷再到蓬勃生機,南京大學法學院也已走過滄桑百年。

2014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在現代社會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培養新時代法學人才的重要基地,南京大學法學院唯有始終默默耕耘,才能為中國法治事業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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