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創?進化?美國曾發生了一起「猿猴訴訟案」,氣死了前國務卿
1859年,查爾斯·達爾文發表了《物種起源》。到1900年,幾乎所有的人都相信地球已經存在了千百萬年。在這個基礎上,衍生了進化論:進化論是以史為鑒,要找出生命生存規律和發展方向的系統性的科學理論,是對生命起源和發展的一種假說。
神創論,從內容上講,可被視為一種反對生物進化論的唯心學說。在西方,最普及最經典的神創論就是「上帝六天創造世界(第七天休息)」、中國的「盤古開天闢地」也可視為一種神創論。
達爾文在其科學巨著《物種起源》中,用進化論推翻了「神創論」,完成了人類認識自然界的一次飛躍。然而,在《物種起源》問世的第66年,達爾文逝世後的第43年,在號稱最發達的美國,1925年竟然發生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猿猴訴訟案」。
這起案件,表面上是保守的宗教勢力取得到勝利,但庭審的過程卻讓保守的宗教勢力感受到徹底的羞辱。
案件起因
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城市化的急速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歐洲和北美的社會結構,美國一些人便把世風日下歸咎於「沒有神的進化論」。這種思潮至今還有,部分西方人評價「中國人沒有信仰很可怕」就是源於這種觀念。但小編認為動不動就「以神的名義」更可怕,在這一點上,中國的宗教相對就溫和許多。
在這種輿論和宗教勢力的推動下,1924年底,田納西州眾議員巴特勒向州議會提案:要求學校「不得講授任何否認人是神創的《聖經》教義,傳授人是由一類較為低等的動物演化而來的說法即為非法」。
曾經擔任過美國國務卿的布賴恩鼎力支持這個法案,他親自趕到田納西州州府作了題為「《聖經》是真的嗎」的演講,數百份演講稿被分兩批送到田納西州立法委員包括巴特勒的手中,最終促成了巴特勒提案在次年3月23日通過:本州的一切大學,師範學校和其他各級公立學校,它們的任何教師如果講授了任何否認上帝創造了人的聖經學說的異端,都將作為違法論罪。
布賴恩在演講
第二年,巴特勒提案的第一位被控訴者產生了,他是田納西州戴頓鎮年輕的生物教員斯科普斯。身為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代言人的布萊恩在5月13日發表了「情願不要報酬地參加這起庭審」的聲明。在布萊恩發表聲明的第二天,美國第一流的刑事律師達羅也表示願意分文不取地為斯科普斯進行辯護。
布賴恩向戴頓鎮法院控訴斯科普斯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違反該州法律。控告書上這樣寫道:「要是人是由猿猴進化而來的,那麼上帝幹什麼去了呢?」
戴頓鎮法院決定在7月10日開庭審理此案。在媒體的炒作和渲染之下,斯科普斯審判案變得異常熱鬧。這一案件驚動了整個美國,
引發了極大關注。在開庭的這一天,以哈佛大學科特萊·馬瑟教授為首的許多有聲望的教授,科學家,都到庭就坐,準備為被告辯護。100多名記者蜂擁而至,現場採訪報導。戴頓鎮附近山區原教旨派的信徒則趕來為布賴恩助威。
審判過程
案件原告:民主黨和平民黨領袖布賴恩。
原告律師:布賴恩本人和他的兒子田納西州的首席檢查官湯姆·斯蒂瓦特。
被告:戴頓鎮生物教員斯科普斯。
被告律師:刑事律師克達洛、能言善辯的麥洛、法律專家海斯。
值得一提的是,和雙方重量級的陣容相比,當時陪審團12位陪審員中,教育水平不高,有3位唯一讀過的文字是《聖經》;有一位竟是個目不識丁的文盲。
美國媒體形象的把此次審判稱為「猿猴訴訟案」,審判「猴子」
主審法官約翰·洛爾斯頓特邀了當地一位牧師為開庭祈禱。接著審判開始,在對法律程序進行初步交鋒以後,達洛起身作了開場白:「我親愛的朋友首席檢查官先生說,約翰·斯科普斯自己該明白,他為何到此受審,我也清楚他為何而來。他來此受審只是因為別人的愚昧與頑固猖獗,並已彼此匯合成一股惡流。」
隨後,達洛發出了警告:「今天是教員受審,明天可能是哪一家雜誌、哪一家報紙的編輯或哪本書的作者。不久,這將會引起人與人之間的對抗,宗教與宗教之間的對立,直到把我們倒退到那個『輝煌』的16世紀才肯罷休。到那時,任何敢於給人類帶來智慧、啟蒙和文化的人,都將遭到頑固分子的火燒。」
但他的言論也無法阻止審判的繼續,第二天,法庭傳證人到庭。斯科普斯的兩個學生膽怯地作證:斯科普斯曾教過他們進化論。但又補充說,他們沒有受到毒害。
證畢,布賴恩總結說:「基督教徒認為上帝創造人,而進化論則確信人是從原生物演變進化而來的。《聖經》是決不會被那些千里迢迢而來的專家們趕出法庭的。他們妄想把人類祖先來自叢林的進化論,與上帝按其旨意創造人並安排於地球之上的理論,相互混淆,相提並論。」
他的言論得到了原教旨派的猛烈掌聲,聽眾席上一群人高喊「阿門」!
這時候,麥洛出場了,先是抨擊布萊恩有政治目的:「恐怕布萊恩先生還不算是唯一的《聖經》護衛者。在這個國家裡,有許多人將他們的一切都奉獻給了上帝和宗教;而布賴恩先生則以旺盛的精力、極大的熱情,將自己大部分時間投入了忙碌的政治。」
麥洛闡述了主旨:「跟真理是無法決鬥的,真理戰無不勝。這一點我們不必擔心。真理不需要什麼布賴恩先生,真理是持久的、永恆的,它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支持。」
這句話同樣得到了暴風雨般的掌聲,大大壓過了先前對布賴恩的掌聲。
中途休庭後,因天氣太熱,古老而又窄小的法庭容納不了眾多的聽眾,再次開庭後,審判移至室外一棵大楓樹下進行。兩千多觀眾有的坐在木凳上,有的蹲在草地上,有的乾脆爬到汽車頂篷上,還有的從四面建築物的窗口探頭觀望。
起訴方藉助《聖經》向進化論發起進攻。做為辯護律師的達洛顯然有備而來,他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幫斯科普斯免除刑罰:只要巴特勒提案沒有廢除,任何辯護都是無效的,達洛更多的是為了普及進化論和科學,最終目的要要法庭判決特勒提案違憲。
達洛先是捧高了布賴恩:「眾所周知,布賴恩先生可算是研究《聖經》的專家。作為《聖經》學術研究界的權威,他己名揚於世。」
接著達洛選讀了《創世紀》中的一段:「上帝在第一天,創造了早晨和夜晚。請問布萊恩先生是否相信太陽是在第四天創造出來的?」布賴恩的回答是:「深信不疑」。達洛追問道:「那麼,沒有太陽,怎麼會有早晨和夜晚的呢?」
布賴恩無言以對,人群中也傳出一陣陣笑聲。
達洛步步緊逼,他問布賴恩是否相信亞當夏娃的故事,布萊恩的回答自然是肯定的。於是達洛問題又來了,「上帝為了懲罰蛇,從那以後讓蛇用腹部爬行,你相信嗎?」
「當然」,布萊恩肯定。
「那麼,你知道在這以前,蛇是怎樣行走的呢?」
聽眾哄堂大笑。布賴恩惱羞成怒,向法官提出抗議:「尊敬的法官閣下,我願意立刻回答達洛先生所有的問題,我要讓全世界都知道,這位基督的叛逆正在利用田納西州法庭,對上帝進行無恥的誹謗。」
「我抗議!」達洛喊道:「對於你的這種蠢見,只要稍有理智的基督教徒,是絕對不會輕信的。」
整個審判案一共8天,有著複雜而又冗長的過程。案件圍繞著陪審團的選擇、該法律是否合乎憲法、是否採信專家對於進化論和《聖經》的證言的辯論等問題而展開討論。最終陪審團將判決結果交給了法官,法官宣布判決:被告斯科普斯處以100美元罰款,並償付全部審判費用。
美國南部的一些報刊,大聲歡呼布賴恩的「勝利」,這個勝利沒持續多久,在法庭受到羞辱和打擊,過分激動的布賴恩在十多天後的7月25日去世。
斯科普斯等人不服審判結果,上訴到田納西高等法院,1927年1月15日,田納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即認定巴特勒法案是合憲法的,斯科普斯有罪。隨後的30年里,進化論教育在田納西州受到了極大限制。
這起審判的過程也對神創論產生了影響,神創論與時俱進:
這起案件終審30年後,1967年,田納西州終於撤銷了導致斯科普斯受審的「巴特勒法案」,進化論也走進了中學和大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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