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七宗罪的第一宗是貪吃?
在今天,如果身邊缺少幾個「肉友」,大家沒事了三五人聚在一起,花生和毛豆,烤串加啤酒,燒雞配火鍋,那生活就太無聊了。然而在歷史上,貪吃本身就是「七宗罪」之一,除了少數能夠娶妻生子、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神奇宗教外,絕大多數宗教都禁止人們少吃、多吃,甚至在中醫理論中還發明了「養生」的概念讓我們少吃。這又是為什麼呢?
其實從古希臘開始,禁慾和縱慾哪個更讓人們更健康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歷史上支持禁慾的絕大多數流派都認為,禁慾更容易讓人們的靈魂得以升華。而吃的多,尤其是肉吃的多本身會讓人們性慾變得更強,慾望更容易提升。所以經常和朋友玩笑的說法,佛家人常年吃素,又極少運動,所以很容易患結石一類的病,最終死後焚化留下的舍利子,其實就是看生前誰吃素吃的多,產生的結石越大,佛法越是高深。
當然我們今天聊的吃貨之罪,卻要從基督教說起。
(1)
目前世界上公認的基督教理論最重要的來源是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他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講道:
「飲食過多或過少都會損害健康,適量的飲食才促成、增進和保持健康。節制、勇敢和其他德性也是一樣的。一切都躲避、都懼怕,面對一切都不敢堅持,就會成為一個懦夫;什麼都不怕,什麼都去碰觸,就會成為一個莽夫;同樣對所有快樂都沉溺,什麼都不節制,就會成為一個放縱的人;像鄉巴佬那樣對一切快樂都迴避,就會成為一個冷漠的人。所以節制和勇敢都是為了過度和不及所破壞,而為適度所保存。」
其實在亞里士多德的眼裡,美德和吃飯是一樣,剛好就行。可當亞里士多德的理論被耶穌的徒弟保羅所接受並體現在聖經中時,情況就發生變化了。在《聖經·新約·羅馬書》16:17~18中,保羅在一封信中寫道:
「弟兄們,那些離開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
在保羅眼裡,如果一個人吃的比較多,或者在膜拜上帝的時候腦子裡想著燒花鴨、燒雛雞兒、燒子鵝,當然就不會想上帝了,對修行就沒有一點好處。保羅甚至痛心疾首的表示,(他們這幫吃貨)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啊!
就如同郭德綱所說:「每當夜深人靜,你左手一瓶酒,右手一根煙,扒拉兩口菜,噗噗一口煙,再來兩口酒。然後你捫心自問,你反三俗了嗎?」于謙的回答是:「反不反三俗我不知道,反正這幾樣就夠我忙活的了。」
而在基督教人的眼裡,吃貨還有另一個和保羅截然相反的觀點:即公元329年出生的教父聖巴西勒看來,味覺是一個特別不好的東西,它總是會讓人們變得貪吃,變胖,從而導致性慾的狂熱。所以貪吃本身其實是「糖衣炮彈」,它在逐步的削弱我們的道德底線,讓我們從一個「四有青年」變成「地富反壞右」。
那麼,貪吃又如何變成七宗罪之一的?
(2)
提出七宗罪說法的教父格雷戈里的說法,貪吃的表現為「太頻繁、太精緻、太奢侈、太貪婪、太多」。他認為人們:
「有時提前了需要的時間;有時尋覓昂貴的肉類;有時要講究的烹調食物;有時過量的攝取食物;有時無節制的食慾驅使我們犯罪。」
不用說,這話說的就是我和我的肉票們沒事幹在一起約個時間,擼串吃麻小的生活狀態。可在早期基督教神父眼裡,貪吃和淫雨非但不僅是一種病,還是一種非常沉重的罪孽。比如神父艾瓦格里烏斯就說到:
「貪吃是淫慾之母!惡念之源,齋戒之怠,妨礙苦行、威脅道義,是對食物的想像、對調味品的描述,放縱的雄馬駒,無節制的狂怒、疾病的藏身之所、對健康的妒忌,(身體)通道的阻礙,對內髒的折磨,過度的傷害,淫慾的幫凶。智力的污染,使人身體衰弱,難以入睡以至於陰鬱的死亡。」
在他們眼裡, 「當肚子里裝滿了美酒的時候,罪惡就來了」。或許這和聖經的傳統有關,畢竟在伊甸園裡,亞當和夏娃就是因為貪吃而最終獲罪的,因此人類如果想最終獲得自由,貪吃當然必須要避免。
比如在《箴言篇》23:20~21寫道:
「貪食酒肉的人,不可與之來往;因為嗜酒貪吃的人,必然陷於貧窮,貪婪好睡的人,必衣著襤褸。」
當然,貪吃本身儘管在名義上是一種罪,可我們畢竟是要天天吃飯的,一頓飯吃兩個和吃三個饅頭,吃一斤還是兩斤小龍蝦似乎誤差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真正讓貪吃成為罪狀的,其實並不是因為吃,而在於當時的人們可以以吃為名,惡意的中傷他人。
比如在《申命記》中就講了一個兒子被父母以貪吃的名義打死,其實這背後更深的原因在於這個兒子忤逆了父母,違抗了治安命令。
(3)
有意思的是,儘管在基督教眼裡貪吃是一種罪,而且在特定的日子裡,基督教徒們只能吃未發酵的小麵包,喝紅酒。意思是以小麵包代替耶穌的肉,紅酒代表耶穌的血。但這種禁慾的生活在早年基督教傳播的歷史上卻讓基督教徒成為了羅馬的另類。
與此同時,根據某一個沒出息依靠腦補寫書的歷史學家的說法,羅馬人貪吃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他們基本上每天的生活就是吃了睡,睡了吃,吃撐了的時候用鳥的羽毛刺激喉管催吐,吐完了接著吃。
現實當然沒有他們說的那麼誇張,但是有一點卻可以確認,在不禁慾的羅馬,禁慾的基督教徒最初一定是被當做另類打死的。只不過經過歷代教徒前赴後繼的努力,最終基督教還是成功上位,並將貪吃作為一種罪保留了下來。
只不過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實在是覺得自己貪吃是罪孽深重,不說了,煮了一盆麻小,先吃點壓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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