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這4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
一、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房屋、儲蓄、衣物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通常來說,只要不是在婚後產生的財產關係都叫婚前財產,如結婚時製備的傢具和其他用品等。
三、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後接受的贈予人特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
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於,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
四、其他屬於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
如個人的衣服、鞋帽、複員、轉業軍人的複員費、轉業費和醫療費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我國司法實踐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也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個人專用性,仍應當歸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該物時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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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新規定:這五項財產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分割
※新《婚姻法》規定:這2種情況導致離婚的,一方能分得更多的財產
※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這5類財產屬於個人,離婚時可以不平分
※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些財產歸男方所有,女方不得分割
※離婚時對方隱匿財產,離婚後是否有權重新分割?
※新《婚姻法》規定:這3種情況不允許離婚
※2018婚姻法新規,這四種情況導致夫妻離婚的,可要求經濟賠償
※新《婚姻法》規定:這4種情況,離婚時要給另一方支付巨額賠償
※婚姻法新規,要想辦離婚證,就必須滿足這7個條件,少一個都不行
※2018新婚姻法全面調整,這種情況下,不可離婚,離婚也得不到財產
※2018年,婚姻法出新規:有這幾種情況的,離婚時女方拿不到財產!
※婚姻法新規:離婚時僅有這4種情況,才能要求賠償,不知道虧大了
※婚姻法要求:夫妻離婚滿足這7個條件方可辦理,少一個都離不了婚!
※新《婚姻法》規定:婚內犯這兩種錯誤,不止是離婚,可能還要坐牢
※2018年婚姻法規定:這幾種情況,離婚時財產歸男方,女方拿不到
※離婚時財產分割一定要注意的幾點!
※2018婚姻法出新規,規則離婚夫妻產業不能平分,你怎麼看?
※婚姻中,哪種人容易離婚,婚姻不幸
※婚姻法規定,這幾種情況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五種鼻相對婚姻不利,克妻克夫,破財散財,離婚幾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