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管我是不是同性戀,你不能剝奪我愛的權利
這篇文章憋了兩個禮拜,囿於自身雜事太多。
也是因為遲疑著不知如何去寫。
我們時常為「你看,他們的想法跟我一樣」而欣喜,潛意識認為這印證著自己的正確。看到不同觀點時多半在心裡默默罵一句,順手取消關注,從此世界清明。信息獲取越便捷化,我們能做的選擇越多,所接受的信息就越單一。
人都只接受迎合自己的觀點,你我皆是。因此,我一直打定主意不去闡述具有明顯傾向性的觀念,不做一個說教者。
也不打算做一個鬥士。
以前是因為覺得自己見識淺薄,只敢談風月,不妄論它事。這兩年跟各國來客交流得多,逐漸明白,外國的月亮再圓地上也會有陰影。那些陰暗齷齪勾當,只是因為我們不身在其中,看不到罷了。
我們熱愛自己生長的國度,希望它能變得更好,真正成為它信誓旦旦要做的那個自由民主富強的國家,才會時常揪住那些它試圖掩蓋的不堪,狠狠抨擊,憤怒、激昂。
但其實,對很多事情,我們看到的不過冰山一角,真實但也不是全部的真實。我想,應當對祖國多點理解,少幾分抱怨和挑剔。
畢竟自己只是一個普通人。把春花秋月,夕陽與雲朵,海浪與風聲,捕捉到,捧出來給你們看,就夠了。
直到上周,看到廣電發的《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里禁止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禁止「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時,我感到一絲悲涼。
在我時刻為祖國種種不足做辯護,期翼它不過是處於發展階段,必然存在某些不完善,只要越來越好便足夠時,它竟然出台了這種政策。
朋友小A看到這條政策後跟我說,「它怎麼可以把同性戀跟性變態放在一起,混為一談。」
微信語音里他的聲音和緩平靜,這讓我更難過。
他是個自戀又自大的男孩子,時常把我氣得沒話說,再厚著臉皮來哄我。他對自己的支出嚴苛到近乎小氣,可經常給我買好吃的。對我說教個沒完。在我有需要時第一個跳出來,理性地幫我分析。
小A是我認識的最好的男生。他有男朋友。
跟小A性格很像的毒舌朋友小C,遠在上海,平時忙於各自工作和生活,我們聯絡不多,但只要我的民宿遇到困境,小C一定是第一個跳出來幫我做宣傳。小C也偶爾會在深夜向我說起自己感情上的挫折,嘴硬心軟,堅強又脆弱。
小C是男孩子,剛剛跟男朋友分手。
我的另一個朋友K,公認的傻白甜,每次聚會都總是讓人放心不下主動跑去接,生怕他迷路。大家開了刻薄的玩笑之後他也不會回嘴,頂多翻個白眼。軟萌的樣子讓人總忍不住想欺負他。
K是男孩子。他喜歡男孩子。
還有一個Z啊,最近把我氣得半死,失戀後把自己折騰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每天哭得眼睛通紅嘴唇慘白,讓我每天都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陪著她,結果她前任一服軟立刻就跟人複合了。還假裝雲淡風輕地說,哎呀順其自然就好了,我已經傷透心了。
明明眉梢眼角都藏不住笑意。
Z是女孩子。她喜歡女孩子。
他們是我們身邊偶有缺點卻也因此更為迷人可愛的親密友人。他們喜歡跟自己性別相同的人,就像你喜歡那個跟自己性別不同的人一樣,經歷尋常戀愛里的種種,享受單身,期待戀愛,沉浸於熱戀,被失戀折磨。
如果你認識這樣的他或她,是不是也會問,怎麼可以把同性戀跟性變態放在一起。
喜歡。愛。情感本身,何罪之有。
1973年,美國心理學協會和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系統中去除。
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同性戀從疾病名冊中去除,認為同行性傾向乃人類性傾向的其中一種正常傾向,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且無需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療。
近一點的,2014年3月29日英國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
就在兩個月之前,2017年5月24日,台灣地區也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將於2019年正式實施。
這是我不用刻意論證也還記得的新聞,是我們在網上就可以搜索到的事實。
如果不曾看到光明,便不會為身處黑暗而感到痛苦。
遺憾的是,我們看到過光明——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將同性戀去病化,官方認定同性戀並非疾病。
然而時至今日,同性戀跟性變態劃在了一起。
這無疑是文明的倒退。
也有朋友不懷惡意地問詢,說自己始終不能理解「同性戀」。我半帶好笑地回答她,「你如果能理解同性戀的心理那就說明你自己是同性戀啊。你不可能理解的,尊重人家就好。」
這世間從不存在感同身受,也沒有人會理解自己不曾親身經歷過的事。重要的,從來不是理解,而是包容和尊重。
文明的人,是懂得包容一切自己不能理解的存在,持之以尊重。
文明的社會,是在秩序凜然的同時,高包容度地接納多樣人群與文化。
一個人,只要不作姦犯科、不侵害侮辱他人,只要他正直良善,就是值得尊重的。
我時常幻想,以後再沒人刻意提及「誰誰是同性戀」,而是說「誰誰找到了相愛的另一半」,種族不應當是標籤,性向同樣不應當是標籤。到那一天,每個人,都能牽著愛人的手,坦然地走在他人目光之中。
愛,是我們生而平等的權利。
誰也不可剝奪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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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無與倫比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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