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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教育法律責任之歸責原則

在教師招聘筆試中,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高頻考點,經常出現在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中,並以事例的形式進行考察,讓考生從多個歸責原則中選出正確的歸責原則。考生面對這些歸責原則往往無從下手,一方面是對概念不理解,另一方面是沒掌握這些歸責原則的具體運用。

首先,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四條: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其中,最常考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因為校園傷害事故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其他三類原則考的較少。

一.過錯責任原則:

【概念】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同時,以過錯作為行為人責任範圍的重要依據。

法條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9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從以上的概念和法條,我們可以得知,學校是有了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並且,過錯主要指的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的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在這裡,受害者主要針對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10-18歲的未成年學生。另外,這裡採取的舉證方法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如果學生或家長要告學校或老師,就雖然拿出證據。

【例題】

1.學校三年男生小強與同班女生小紅髮生矛盾,打了小紅,老師對小強進行了批評教育。小紅父親得知此事趕到學校,衝進教室,不顧上課老師的攔阻,將小強打傷。事後小強家長將小紅父親和學校一起告上法庭。該事件經法院審理,判決學校40%的責任。法院對這起學生傷害事故採用的歸責原則是?

解析:【答案】過錯責任原則。學校在教育活動期間,由於安全管理做得不到位,從而使得小紅家長能夠衝進教室,將小強打傷,因此學校存在過錯,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某小學學生小洋在課外活動從操場回宿舍途中與同學邊說邊走,上樓時涼鞋前端在樓梯上絆了一下,摔倒在地頭破血流。學校一邊將小洋送往醫院救治,一邊通知小洋家長。面對巨額醫療費,學校不願承擔賠償,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小洋家長將學校告上法院。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賠償?

解析:【答案】需要。小洋在樓梯上絆倒受傷,是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的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因此學校存在安全管理過錯,需要承擔責任。

二、過錯推定原則

【概念】推定,是指根據已知的事實所進行的推斷和確定。過錯推定,也稱為過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證明其所受的損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應推定被告有過錯並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以上概念和法條,可以得出,過錯推定原則主要針對的對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10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這條歸責原則主要是為了保護10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而提出的,是作為過錯責任原則的補充。考察形式一般為概念題的形式進行。並且,這條歸責原則採取的是「誰被告誰舉證」的形式。

【例題】

1.不滿10周歲的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解析:【答案】對。過錯推定原則主要針對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概念】也稱為無過失責任,是指當損害發生後,當事人無過錯也要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責任形式,其目的在於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

結合概念和相關法條來看,無過錯責任側重的是當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方法不當造成的損害是由用人單位即學校承擔全責,這裡的無過錯強調的是學校沒有過錯但是也要承擔責任。

【例題】

1.某學校校車司機小王,在搭載學生上學途中,學生下車上廁所。之後,小王沒有清點人數就將校車開走,導致學生小明沒有坐上校車回校。家長將校車司機和學校告上法院,誰應該負賠償責任?

解析:【答案】學校。當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方法不當造成的損害是由用人單位即學校承擔全責。

四、公平責任原則

【概念】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在造成損害時均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在考慮受害人的損害、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判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由概念和相關法條可以得出,公平責任原則是基於不適用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的案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的結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分擔責任,分擔多少由法官決定。常常發生在學生與學生之間打架或發生其他傷害行為,導致學生受傷,加害人的家長要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

1.三年級小明的家長在上學前反覆提醒小明,讓他注意鉛筆的使用,不要挫傷同學。但是有一天,小明不小心挫傷了小紅,導致小紅右眼受傷。小明家長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么?

解析:【答案】根據教育公平原則,考慮到小紅的家庭經濟情況,為了保證公平,小明家長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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