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知心朋友不用多,也不需要多」(2)
到了後來,就連吳孟達也被媒體報道說與周星馳關係變差。吳孟達是這樣回應的:「是的,本來說好我會演《功夫》的,可是留了檔期,他又不拍,等我檔期沒了,又說要我拍,讓我的檔期都亂掉了。表面上看,關係是不太好,但這種事,我們彼此了解,不用婆媽解釋,那樣層次太低了。」
應該說,其中有媒體捕捉新聞誇大事實的情況,把藝員搭檔之間的合作正常中斷視為關係破裂,但從另一個角度也能感覺出來:周星馳的脾氣也確是在與日俱增。當時,甚至有報道描寫到周星馳在片場里脾氣暴躁,愛發火、摔東西。
其實,早在《少林足球》之前,周星馳就曾傳過與當年提攜他演電影的李修賢形同陌路,也與張敏在片場里吵過。而王晶在與周星馳分道揚鑣後,很含蓄地說:「我是真小人,周星馳是偽君子。」同樣合作多次的導演杜琪峰也坦誠過自己的體會:「與周星馳合作拍片可以,但做朋友就沒辦法。」
朱茵在與周星馳分手時,就曾公開說過周星馳的朋友不多。周星馳也在1992年8月一次專訪中談到友情,他承認自己的知心朋友不多,並說這跟他的性格有點關係。「知心朋友不用多,也不需要多。因為做得一個知心朋友要經過時間,要有考驗才可以。如果有人能夠做到人人都是他的知心朋友,那他很厲害嘍!我覺得這沒什麼可能,我的知心朋友都是那幾個而已。我想這不光只有我是這樣的想法。我現在出來見面的都是以前的朋友。我自己那幾個聊得來的朋友,起碼都認識了10年或以上的時間。」
2004年在《功夫》的製作與宣傳期間,周星馳依然傳出關於與拍檔不和的新聞。先是田啟文即將出走星輝,周星馳沒有出席田啟文的訂婚宴席;還有在片場里與洪金寶吵架,以至洪金寶憤而中斷合作;更有報道說,在6月22日他的生日期間,周星馳身邊居然沒有一個好友來為他捧場道賀,他在家喝到酩酊大醉,更酒後駕車出門兜風,鬧出了一場令人驚出一身冷汗的車禍。
事後,以上關於「不和」的傳聞都有解釋。田啟文曾代表周星馳這樣說,「誤會肯定是有過,但現在我知道大家都在合作,我們肯定會跟吳孟達合作,星爺與李力持導演也不是如外界傳的那樣,我都一直再幫李力持做策劃,只是一段時間內大家各自忙各自的,並不表示以後都不合作了。周星馳和洪金寶是有些誤會,但並不是因為他脾氣不好,而是他要求嚴格。」
「孤獨老人」這個外號是田啟文給周星馳取的。在田啟文眼中,周星馳是個不苟言笑的思考者,他終日思索的境界,是外人很難靠近無法企及的。「吃東西」可能是周星馳惟一的放鬆方式,可就算是在飯桌上,他所聊的也是劇本、演員、合作夥伴。類似的觀感,谷德昭也說過,「周星馳雖然很聰明,但在我眼中,他是在過著類似苦行僧的生活,每天都在不停地想電影橋段和拍戲。」
關於很多人說跟周星馳合作是很困難的問題,周星馳後期電影的重要編劇曾謹昌(參與《食神》、《喜劇之王》、《少林足球》、《功夫》)也坦言周星馳是「難合作」,原因是周星馳要求很高,很難捉摸。但他強調這並不是貶義的意思。
周星馳拍電影的刻苦程度,對己對人都是嚴格要求,大家多數只知道他拍的是讓人開心的電影,而不知道幕後那些麻煩的糾紛。
《少林足球》不但讓周星馳與朋友發生矛盾,也引來一場官司。先是寰宇國際發律師信給周星馳,說周星馳獨吞約2000萬的《少林足球》漫畫電腦遊戲等副產品的收益,然後是周星馳及其家屬持有的公司,反指控《少林足球》的投資者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旗下公司收取《少林足球》海外發行商的賣埠錢後,拒絕按合約分賬約91萬美元(約165萬新元),告入高等法院追討該筆款項以及利息和訟費。接著林小明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指控周星馳毀約,指控周星馳在他不知情下推出相關的漫畫及電腦遊戲產品,並要求周星馳交代產品的收益。雙方形成僵局,難解難分。
甚至在2002年香港金像獎頒獎禮上,頒發《少林足球》最佳電影獎時,林小明太太趙雪英不請自出,衝上講台發表得獎感受,她說了12個字,「公道自在人心,真理永遠長存」。
2002年11月,據香港《明報周刊》報道,周星馳曾擺下「講和酒」,賠付上千萬給林小明。後來林小明否認了這一個新聞。官司仍然繼續在打。最後這場官司從2001年延續到2003年才結束。2003年2月21日,周星馳反訴寰宇獲得勝利,成功申請領取部分收益,這其中包括美國米拉麥克斯公司(Miramax)以150萬美元買入《少林足球》片的海外發行權。事後在談到林小明時,周星馳說:」我千萬個不願意跟他的名字放在一起。」他還對記者說,「你跟我說的這位林先生,我真的不是很熟悉。因為跟我合作的公司實在是太多了,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作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話都說得比較絕情。
而與林小明的官司或許不是周星馳的最後一個。不久後,與周星馳合組星輝製作公司的楊國輝,因為在離開星輝一直未收到電影《食神》、《喜劇之王》和《少林足球》的股東分紅,楊國輝感到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理,也於2004年1月宣告有意採取法律行動。
楊國輝說,「公司叫星輝,相信從名字中都可以理解我和星仔的合作關係,我們合作了六七年,我一直管理行政和財政上的工作,為他的電影做監製。兩年前我有感於與星仔之間失去信任,而離開星輝,但至今仍未收到合理的分紅。近日,我跟星仔有很頻密的書信往來,如果仍未有合理回復,我會採取法律行動。」
除了與搭檔之間的經濟利益糾紛,之前周星馳在2001年7月,更傳出《少林足球》因為沒有取得內地批文就在香港上映,觸怒了有關部門,周星馳要支付高額罰款。2001年9月,周星馳公開承認《少林足球》違規。至今《少林足球》仍被禁止在內地上映。
周星馳近年來的形象也是越來越滄桑、臉龐越來越瘦削、眼神越來越深邃,頭髮越來越白的頭髮,大概以上這些與電影無關的麻煩所帶來的積慮也有很大的關係。
關於周星馳對錢財方面的態度,香港TVB雜誌曾經將他和梁朝偉進行比較:「梁朝偉片酬只有周星馳的四分之一,區區四百萬而已,周星馳的片酬為一千多萬,可偉仔很慷慨,星仔卻孤寒得要命。蘭桂坊酒吧的伺應生說:星仔每回泡完吧,只給10元小費,不像偉仔每次小費必定是100大元」云云。
2003年2月,周星馳雖然官司纏身,卻仍在倫敦杜莎夫人蠟像館香港分館的投票中,被選為「香港市民最想塑造成蠟像的藝人」。也是這一年,由美國著名的《時代》雜誌舉辦的《時代亞洲英雄2003》選舉中,在獲選的29位全球出色華人里周星馳成為香港唯一一位獲選的亞洲英雄,並因此成為最新一期雜誌的封面人物。《時代》雜誌這樣形容周星馳:「他由什麼都沒有開始,努力發奮,用智慧、決心及堅持自己對無厘頭電影的期望,成為一位喜劇巨星。」接著周星馳又上了《紐約時報》的時尚專刊封面,文章中周星馳被形容為來自香港的「赤腳湯姆·漢克斯」,又稱讚他是香港最好的演員。
※周星馳:「知心朋友不用多,也不需要多」(1)
※周星馳接受《電影雙周刊》採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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