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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從保守主義民主理論到憲法工程學(上)

2017年4月4日,著名政治學家喬萬尼·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義大利佛羅倫薩辭世。薩托利1924年生於佛羅倫薩,先後出任佛羅倫薩大學教授、斯坦福大學教授和哥倫比亞大學講座教授等,著述有《政黨與政黨體制》《民主新論》《比較憲法工程學》等數十種。由於對政治學研究的傑出貢獻,薩托利分別於2005年和2006年榮膺歐洲政治研究聯合會終身成就獎與美國政治科學學會終身成就獎。在他身前,國際學術界的很多重量級學者都對他有著極高的評價。比如,著名民主理論家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稱薩托利「對當代民主理論作出了富有生命力的、非常重要的和傑出的貢獻」,共識民主理論代表人物阿倫·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認為薩托利在民主理論領域「沒有真正的對手」。《歐洲政治科學》雜誌刊發的論文稱薩托利是「20世紀最主要的政治科學家之一"。儘管薩托利並不擁有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那樣的全球知名度,但一系列的傑出作品使其躋身於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理論家之列。實際上,他的政治理論對今日複雜多變而又面臨重重挑戰的世界政治仍然具有非凡意義。

著名政治學家喬萬尼·薩托利。資料圖

對中國學術界,薩托利的影響更為特殊。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前,國內關於民主的理論著作還很罕見。1998年,薩托利所著的《民主新論》率先由東方出版社出版,一時學界風行。該書脫銷後多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又重新接手,先後出版單行本和兩卷本全譯精裝版,同樣深受歡迎。2006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薩托利所著的《政黨與政黨體制》,這部政黨學經典很快被國內眾多大學列為政治學必讀書目。這都說明了薩托利在中國學界的影響力。

本文旨在對薩托利一生的主要著述及其學術貢獻進行綜述和評價。第一部分評述薩托利的政黨理論,第二部分剖析其民主理論,第三部分討論其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憲法工程學研究,第四部分是全文的總結並探討薩托利對於今日世界政治的意義。

薩托利所著的《民主新論》

一、政黨體制類型與民主穩定

自19世紀以來,政黨與政黨政治逐漸成為現代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關於政黨與政黨政治的理論研究卻姍姍來遲。1951年,法國政治學者莫里斯·迪韋爾熱(Maurice Duverger)出版了《政黨概論》一書,政黨政治理論才獲得重要突破。20世紀60年代,薩托利認為,自迪韋爾熱之後,歐美學界的政黨政治理論就停滯不前,他決心要在理論上建立一個新的關於政黨和政黨體制的分析框架。這就是1976年《政黨與政黨體制》一書的由來。

《政黨與政黨體制》出版後很快就贏得了較高聲譽,而後被奉為政黨理論經典。時隔22年之後,該書獲評1998年美國政治科學學會「傑出著作獎」。從結構上看,該書既聚焦於對政黨本身的結構與功能的分析,又聚焦於對政黨體制和政黨間政治的分析。就理論範式而言,薩托利無疑是受到了當時盛行的結構功能主義的影響。在由第二卷失竊書稿改寫的論文中,薩托利還系統闡述了與政黨類型、政黨組織、政黨功能有關的一整套理論。當然,該書的主要貢獻不僅在於為政黨與政黨體制提供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而且更在於貢獻了兩項富有創見的理論闡述。

首先,薩托利提出了一種新的政黨體制類型學。迪韋爾熱較早就區分了民主政體下的兩黨制與多黨制。在此基礎上,薩托利提供了一種新的類型學來區分民主政體下的競爭性政黨體制,分別是:(1)主導黨制;(2)兩黨制;(3)有限多黨制或溫和多黨制;(4)極端多黨制或極化多黨制;(5)粉碎型體制或碎片化政黨體制。

跟同時代的政治理論家相比,薩托利提供了一個民主政體下譜系更完整的政黨體制類型學。他不僅將主導黨體制明確歸入競爭性政黨體制類型的一種類型,而且還將多黨制區分為溫和多黨制、極化多黨制和碎片化政黨體制三種更精細的類型。薩托利的政黨體制類型學,既不像迪韋爾熱20世紀50年代的類型學那樣過分簡略,又不像後來的政治學者艾倫·韋爾(Alan Ware)等人的政黨體制類型學那麼繁瑣。恰到好處地區分了真實的政黨政治結構的不同類型。所以,至今仍有很多學者將薩托利20世紀70年代的這種政黨體制類型學作為區分不同國家政黨體制的標準。

薩托利這部1976年的作品還介紹了當時最新的關於政黨有效數目的研究。這類研究的實質性突破發生在1979年,馬庫·拉克索(Markku Laakso)與賴因·塔格培拉(Rein Taagcpera)在這一年完善了「有效政黨數目」的概念,他們試圖藉助這一概念用完全量化的方法來測量一個國家的政黨體制。比如,計算「議會有效政黨數目」的公式是Ns=1/∑S2i,其中Ns代表議會有效政黨數目,Si代表議會中每個政黨的席位比率,∑代表加總。根據這一公式,學者們就能方便地計算出一國的議會有效政黨數目。但是,有學者指出,這一計算公式很可能低估小型政黨的角色,因而就難以真實地反映政黨政治的結構。比如,下面就是一則案例:

A國不同政黨議會席位的比例:70%∶10%∶10%∶10%議會有效政黨數目=1.92

B國不同政黨議會席位的比例:60%∶40%議會有效政黨數目=1.92

根據計算公式,兩國的有效政黨數目均為1.92。從這一數據看,兩國似乎都接近於兩黨制。但實際上,這一結果對於反映真實的政黨體制而言存在著重大偏差。按照薩托利的政黨體制類型學,A國是典型的主導政黨體制,B國則很可能是典型的兩黨制。從這一典型案例來看,薩托利提出的政黨體制類型學能更真實、準確地反映兩國的政黨政治結構。

其次,薩托利對極化多黨製作出了開創性分析。在薩托利之前,學術界在理論上對極化多黨制的重視程度是不夠的。薩托利明確指出,極化多黨制是一種不利於民主穩定的政黨體制。他總結了極化多黨制的主要特徵:(1)反體制政黨的出現;(2)雙邊反對黨的存在;(3)中間位置存在一個或一組政黨;(4)政治的極化體制;(5)離心型驅動力對向心型驅動力可能的超越;(6)存在固有的意識形態型式;(7)不負責任的反對黨的出現;(8)抬價政治或過度承諾的政治。這些制度特徵使得極化多黨制難以形成有效的執政力量,民主政體穩定性和有效性就會削弱,甚至更容易導致民主崩潰。

薩托利對於極化多黨制的理論分析意義重大。一是他明確把極化多黨製作為政黨體制的一種類型,使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二是他系統論述了極化多黨制跟民主穩定性和有效性之間的關係,甚至還闡明了從極化多黨制到民主政體失敗之間的邏輯鏈條。這樣,防止極化多黨制的興起對民主政體來說就成了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三是藉助對極化多黨制的分析,他發現了民主政體運作過程中向心性(centripetal)競爭與離心性(centrifugal)競爭的差異。在極化多黨制條件下,政治競爭的離心性力量會超越向心性力量,構成民主政體走向不穩定的重要機制。薩托利對民主體制下政黨競爭向心性特徵與離心性特徵的分析,開創了一個研究民主穩定性的新視角,引領了很多後來的相關研究考克斯1990年的研究。

當然,如果要以今天的社會科學規範來評價這部40年前出版的作品,《政黨與政黨體制》的主要缺憾是薩托利僅僅闡明了政黨體制的不同類型及其基本特徵,卻沒有提供一套系統的理論來解釋為什麼不同國家會出現不同的政黨體制——特別是,同為民主政體下的競爭性政黨體製為什麼會出現顯著的分化。與不同政黨體制類型是什麼(what)這個問題相比,為什麼(why)不同國家會出現不同的政黨體制類型這個問題,至少同樣重要。或許正是因為薩托利作品的這種缺憾,後來激發了學術界與此有關的大量研究。

二、保守主義民主理論的三大支柱

《民主新論》是薩托利在中國學界影響最大的一部作品。那麼,在民主理論著作層出不窮的西方學界,薩托利聲稱要重建「主流民主理論」的這部作品究竟價值何在呢?一般認為,20世紀西方最重要的民主理論家首推羅伯特·達爾。達爾要比薩托利作品更多、影響更大,但這不意味著薩托利作品的份量更低。實際上,儘管這兩位民主理論家都是民主制度的堅定信奉者,但他們有著非常不同的意識形態。達爾更關注政治平等,薩托利更關注政治自由;達爾更強調什麼是值得期待的民主理想,薩托利更強調什麼是可以企及的民主現實;達爾是左翼陣營的民主理論大師,薩托利則是右翼陣營的民主理論大師。特別是,晚年的達爾更關注實質性政治平等問題,在政治論述上帶有濃厚的理想主義與道德主義色彩,而薩托利在這方面始終秉承更為冷峻和務實的現實主義態度。總體上,這兩位學者面對西方世界相似的政治情境,卻闡述了差異巨大的民主理論。

薩托利主張的是保守主義民主理論,這一理論有三大支柱:古典自由觀、政治現實主義和精英民主論。

首先,薩托利的古典自由觀涉及對自由、民主與平等三種現代性價值之間張力的看法。他認為,如果民主意味著「權力屬於人民」,那麼這種民主的權力結構存在著兩種危險:一是民主不足的危險,即「人民失去控制權,那麼這種對人民的統治便會危險地同人民的統治毫不相干」;二是民主過度的危險,即以多數原則表現的民主權力過大,以致民主的統治淪為壓制個人與少數派的力量。實際上,民主過度的危險跟「多數暴政」這一經典議題有關。那麼,如何在理論上處置這一問題呢?薩托利的貢獻是提出了著名的」有限多數原則」。這裡的有限多數原則是指,即便是基於多數原則的政治權力並非是不受限制或不受制約的權力,而是必須要尊重立憲主義原則與少數派權利。理由在於,在一次投票或選舉中的多數不見得是永遠的多數,他們在下一次投票或選舉中完全有可能成為少數。如果民主的政治遊戲要想繼續玩下去,就需要為那些在一次投票或選舉中的少數派提供憲法和法律上的充分保護。薩托利這樣說:「少數的權利是民主過程本身的必要條件。如果我們信奉民主過程,我們也必須信奉受少數權利限制的多數統治。使民主作為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存在下去,要求我們保證全體公民(多數加上少數)擁有權利,這是民主的運行方式所必不可少的。」薩托利有限多數原則的觀點,在實踐上也構成了對多數暴政的一種防禦機制。

民主理論無可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自由與民主之間的關係。在薩托利看來,兩者的立足點就不同,「自由主義首先是要設法限制國家權力,民主則是在國家權力中嵌入人民的權力」;兩者的訴求也不一樣,「自由主義要求自由,民主主義要求平等」;兩者的政治主張由此也就不同,「前者特別關心政治約束、個人首創精神以及國家形式問題,後者則對福利、平等以及社會凝聚力特別敏感」。他所擔心的正是當時西方知識界「民主觀的錯誤」以及對自由與民主關係的混亂認知。薩托利主張的是一種古典自由的民主觀。唯有自由主義之中的民主,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這又關係到平等問題。薩托利這樣說:「自由主義本身謹慎小心地認可法律-政治平等以外的平等,因為它對任何從上面免費賜予的平等都感到可疑。」如果民主政體下的大眾想要謀求後一種平等,結果必然是政府權力範圍的擴張和政府權力性質的改變,政府將獲得一種與一個自由政府、法治政府所不相稱的過度龐大與隨意的權力,結果只能是「一個表面上假人民的名義行事」,貌似具有「絕對正當性」,而實際上「會使一切保障蕩然無存」的非民主政體。

儘管薩托利是一位在歐洲大陸接受學術訓練的政治學者,但他關於自由、民主與平等關係的觀點更接近英美自由主義與立憲主義傳統。薩托利熟練地引用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阿爾伯特·戴雪(Albert V Dicey)等人的文獻來佐證他自己的觀點。在20世紀的思想場域中,薩托利的古典自由觀跟著名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見解非常接近。訓練有素的讀者甚至能夠在薩托利的字裡行間發現哈耶克作品的影子。

其次,薩托利的民主理論涉及政治現實與政治理想之間的關係。薩托利認同的是政治現實主義版的民主理論。儘管薩托利篤信自由民主作為一種政治理想的重要價值,但他同時也是一位用精緻的現實主義手術刀解剖政治事實的冷峻分析師。這裡的首要問題是,過度的理想主義和過度的理性主義可能會威脅到西方的自由民主政體。薩托利說:「威脅著民主的不是理想主義,而是『劣等的理想主義』,是『至善論』(perfectionism)。」這種至善論或烏托邦思潮,一方面,對尚不完美的民主政體進行批判;另一方面,則以建立「人間天國」為政治願景。薩托利冷靜地提醒道,這種至善論或烏托邦思潮所導向的政治行動,不僅無法建立人間天國,而且還會敗壞人類在政治上已經取得的進步,可能會導向政府作為政治與道德權威控制一切的全能主義統治。這樣的見解很容易讓人想起哈耶克1944年告誡歐洲知識界時引用的箴言:「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是由善良的願望鋪成的」,使一個國家淪為人間地獄的「恰恰是人們試圖將其變成天堂」。

過度的理性主義也是值得警惕的思想傾向。薩托利認為:「經驗主義者傾向於從現實開始工作,而理性主義者傾向於把現實改造成『理性』的反映。」或者說,理性主義者的愛好是「根據理性重建現實」。英美式民主與早期歐陸式民主的一個重要差異,是前者更具經驗主義民主色彩,後者更具理性主義民主色彩。「……經驗主義的民主制度,不是用演繹方式,而是根據一些經驗建立起來的,這些經驗是,行之有效的政府才是重要的,議院制是功能不良的制度,比例代表制可能引起的問題更甚於它所解決的問題。」 相反,「理性主義總是處在變成一種想像的民主的危險之中,它有可能離開現實太遠,以致無力應付現實世界產生的問題。」在薩托利看來,政治現實主義的民主觀首先要兼顧人類社會的實際情形。具體地說,人性的弱點與不完善性,人與人政治分歧乃至衝突的可能性,完美社會的難以企及性,都是人類社會實際情形的一部分。這又會讓人想起哈耶克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對理性建構主義的持續批判。在哈耶克看來,如果不顧及人類社會的自生自發秩序和人類社會的不完善性,由政治權力單方面實施的政治社會工程最後往往會導致嚴重的災難。

如果說薩托利的古典自由觀主要是受到了英美自由傳統的影響,那麼他的政治現實主義立場則主要是受到了歐陸思想傳統的影響。從義大利的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到德國的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和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這裡當然還可以加上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薩托利。現實主義政治觀總是提醒讀者,政治不是道德,不是倫理,不是說教,不是浪漫主義的和諧狀態;相反,政治關乎的是權力,是個體的支配問題與群體的生存問題,甚至是群體與群體之間的衝突乃至戰爭。當然,政治現實主義的分析視角並不意味著放棄政治理想或政治上的價值觀。特別值得提出的是,被視為現實主義傳統中某種極端人物的卡爾·施米特更是認為,政治主要是區分敵友,所以政治始終帶有某種「類似戰爭」(warlike)的特質。儘管薩托利並不贊同施米特的觀點——因為政治既可能是「戰爭政治」,又可能是「和平政治」,但他的政治觀無疑受到了施米特的影響。既然民主是人類政治生活的一種方式,民主就不只是關乎政治理想的,而是需要面對複雜乃至冷酷的現實問題。唯有借鑒政治現實主義的視角,民主理論才不會步入過度理想主義與過度理性主義的政治誤區。

最後,薩托利的民主理論還關係到平民主義民主與精英主義民主之爭。儘管信奉民主原則,但薩托利對直接民主模式抱有深深的憂慮,或者說他對普通選民通過直接的多數投票能否達成優良的公共決策表示擔憂。他這樣自問自答:「為什麼多數原則是被人緩慢而不情願地接受的呢?答案非常簡單,多數的權利並不等於多數『正確』。」薩托利認為,人民主權與多數統治的原則固然重要,但它需要跟精英階層的領導力、政治智慧與治國技藝結合起來,這樣才能經由民主實現善治。考慮到總有人呼籲要建立一種比現有西方民主政體更民主的民主政體,薩托利在書中不厭其煩地反覆討論平民主義民主與精英主義民主、直接民主與代議制民主的關係,以及全民公決式民主可能的利與弊。在薩托利看來,各種不同版本的反精英論者都冒著一種巨大的風險,即普通大眾是否具備治國所需要的必需知識與技能。在提到全民公決式民主時,薩托利認為:「如果這些前提是正確的,那就意味著公決式民主會可悲地迅速撞在無認知能力的暗礁上沉沒。選舉式民主則可以緩解這一問題,因為它不需要選民有知識和有能力。」

薩托利的精英民主論受到了兩種思想傳統的影響。一種是某種程度上以義大利為中心的精英主義傳統。作為義大利裔的學者,薩托利對義大利學者加諾塔·莫斯卡(Gaetano Mosca)、維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羅伯特·米歇爾斯(Robert Michels)等人的理論都非常熟悉。這些重要的思想家要麼主張,只有精英才能為治國提供必要的知識與技能;要麼主張,無論什麼社會——民主的或威權的——都難以避免精英統治,任何社會幾乎都無法走出「寡頭統治鐵律」。當然,在薩托利的民主理論框架中,精英治理並不等於不受人民主權制約的精英統治,而是大眾統治與精英治國的某種結合。另一種是由來已久的代議制民主理論或競爭式民主論。1787年的美國聯邦黨人認為,代議制民主或共和政體。到了1942年,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則明確提出了競爭式民主論,民主其實是政治家經由選舉方式競爭政治領導權的一種制度安排。這樣的話,民主選舉實際上並不是主張由普通選民來決定一個民主國家的公共決策,而是由普通選民來決定哪些人可以代表他們來決定一個民主國家的公共決策。

(未完待續)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合作治理: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與國家責任研究」(15ZDA03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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