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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確生平簡介

蔡確(1037年-1093年),字持正,泉州府晉江縣人。王安石變法的中堅人物。

父蔡黃裳在陳州被陳執中貶逐。蔡確早年在泗州中山寺讀書,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進士,調(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陝西彬縣)司理參軍。外號「倒懸蛤蜊(殼菜)」。王安石當政時,薦為三班主簿,王安石變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元豐五年(1082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此時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確小人,不宜大用」。史載:「確既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即位,轉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執政,幾盡罷新法,改革派人士幾乎全招貶職。元佑二年(1087年)出知陳州、安州(今湖北安陸縣)、鄧州,元祐年間,蔡確在安州游車蓋亭時,寫下《夏日游車蓋亭》十首絕句。其政敵吳處厚向朝廷說「內五篇皆涉譏訕,而二篇譏訕尤甚,上及君親」,又指出「矯矯名臣郝甑山,忠言直節上元間」之句,是將高太后比做武則天。

高太后怒不可遏,將蔡確貶為光祿寺卿、分司南京,范祖禹認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為列卿,恐難平民憤。」最後貶至英州別駕(今廣東英德市)、嶺南新州(今廣東新興縣)安置,此舉開啟北宋貶官至嶺南的先例。呂大防和劉摯曾以蔡確之母年老,嶺南路遠,請改遷他處,高太后說:「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不久死於新州。《宋史》將其列入「列傳·奸臣」。

評價

蔡確為呂惠卿、章惇罷貶之後王安石變法的中堅人物。蔡確堅持"變法圖治、富國強兵"具有積極的意義。 應予以肯定。

元豐五年(1082年),北宋對西夏戰爭(永樂城)慘敗,亦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 蔡確有責任。

蔡確有才能,但重用酷吏撕裂社會。主持(總管)"陳世儒案"、"烏台詩案",抓呂公著、蘇頌、蘇軾下獄, 以權謀打擊對手,失勢後遭"車蓋亭案"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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