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本》淺釋第十三、不護雪譏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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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不護雪譏謗戒】
此戒的簡單意思是:菩薩遭受他人的譏嫌或毀謗,應採取措施,有過則改之,無過則應向之解釋,澄清真相以表清白,希望保護眾生的清凈心,維護團體的聲譽,令正法久住。
(1)明違犯
1)明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有情對菩薩發出不信任及不敬重之言詞。
惡聲:當面的粗惡語。
惡稱:非粗惡,當面稱說譏誚。
惡譽:以惡的聲譽於背後散播毀謗。
不護不雪:不避護、不清雪。護,事前避免。雪,事後清除。
其事若實:有情對菩薩譏謗的事情屬實。
避護:改正錯誤,避免錯誤,護念他心。
菩薩安住於菩提心與正見中,或許身口意三業存在什麼過失,周圍的眾生對菩薩產生了不信任、不敬重的心,或者當著菩薩的面說了句粗惡語,或者當面說些譏笑的話,或者背後譏嫌毀謗。菩薩對此,不理不睬,既不事前避免,防患於未然,事後也不加以澄清。如果眾生的譏謗屬實,菩薩未能加以避免或防護,菩薩所犯的過失較重,是染違犯。
比如賭場、妓院、賣魚賣肉的地方,菩薩進出這些不利於修行的場所,肯定要招來譏嫌的。在聲聞律典中,佛陀規定聲聞弟子乞食,有五處不得往,當避嫌疑,即唱伶家、淫女家、酤酒家、王宮、屠夫家。菩薩更應守護眾生的心念,避免譏嫌,避免眾生造口業,而在身口意三業上多加防護。
2)非染違犯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有情對菩薩的譏謗,是虛構的,菩薩沒有染污心,當然不犯戒,但恐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還應解釋,以澄清事實真相,消除其負面影響。
(2)無違犯——共例舉五緣(用分號隔開,便於區別)
【無違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若忿蔽者;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共例舉五種開緣,今歸納為二項:
A、對方的因緣(四緣):
1)若他外道。
外道因為知見錯誤,又帶有嫉妒心,因此說出譏謗之語。菩薩就算解釋,他也不接受,所以無須避護。
2)若他憎嫉。
有情對菩薩有憎恨妒嫉之心,他不願意聽取菩薩的解釋。
3)若忿蔽者。
忿蔽:為忿恨之所覆蔽,若向之清雪,反增其憤怒。可以等他氣消之後,心平氣和時,再找他解釋。
4)若心倒者。
心倒:對方內心有惡見,顛倒邪執。
以上這些都是因為對方知見錯誤,或忿恨的煩惱,而不接受菩薩的解釋,菩薩無法避護,故列為開緣。當然,事先應保證菩薩本身的身口意行為是正確的。
B、菩薩自身的因緣(一緣):
1)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
因行乞行:自舍士農工商等世間職業,出家行乞以養色身,違於世間生存之道。
因修善行:菩薩遠離世間五欲及諸戲樂事,修諸善行,有違一般人生之情執。
是非以不辯為解脫。菩薩的辯解、不辯解,都為了利益眾生。此戒可統攝所有的護世譏嫌戒,特別要考量當時當地的因緣,不要死守條文,佛陀本身也沒有制定唯一標準的條文。
編輯製作:洪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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