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敏:愛心捐款不是慈善「演出」
近日,在河北邯鄲市涉縣某新建希望小學的愛心拍賣會上,一家單位當眾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領導手中, 可校長還沒來得及平復激動心情,就被事後拿到手的薄薄2000元澆了個透心涼。當他詢問活動主辦單位能否捐助學校20萬元時,得到的答覆是「不可能」。負責活動的公司表示,「20萬元現金支票屬於一個演出道具,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7月13日央廣網)
說好的20萬元現金支票怎麼就成了2000元了?這不明顯是「諾而不捐」嗎?愛心捐款是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慈善之舉,本身就意味著一份承諾和擔當,彰顯了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的也是現代社會的主流價值。然而,這次愛心捐款卻變了味,成了名副其實的「放空炮」的偽慈善,吹捧了商家卻傷了需要幫助的人。殊不知,慈善事業是一項撫慰民生、紓解民困的社會公益事業,愛心捐款也不是演出,豈容被淪為演出道具?
愛心捐款本是崇高的舉動,既便選擇在媒體照相機和攝像機的聚焦下「高調展示」,也無可厚非,畢竟可以藉此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但是,如果僅僅把「20萬元現金支票」當作是一個演出道具,如此的愛心捐款也只能是 「作秀」,是對社會良知的公然欺騙。這不禁讓我們想到在之前的諸多大型賑災募捐義演現場上,那一張張碩大的現金支票模型,著實令人激動不已,感受到了愛的溫度、社會的溫暖,而今回頭再看,其中到底有多少張是真正的「愛心支票」?又有多少張本就是「演出道具」呢?這是值得探究和深思的問題。
毫無諱言,如果說「20萬元現金支票」真的「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那也只能是一個演出道具而已,整場愛心捐款活動自然也就成了一次作秀演出,完全是逢場作戲,嚴重傷害了接受捐贈者的心,有悖於社會誠信、社會良知和社會公德。從法律意義上看,現金支票模型雖然並不等同於真實的現金支票,但在愛心拍賣會上面向公眾進行捐贈就達成了一種贈與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倘若捐贈人拒不交付而賴賬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據《慈善法》《合同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更好地用法治捍衛慈善的尊嚴,涵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
慈心為人,善舉濟世。慈善事業是一項社會性事業,是一個社會不可或缺的正能量,有賴於慈善組織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既需要慈善組織嚴格規範行為、強化行業自律、加強信息公開,也需要我們每個單位、每個組織、每個人都積极參与慈善、奉獻愛心,但愛心捐款不是慈善「演出」,不需要把愛心支票當成「演出道具」,而是需要我們每個人激發愛心能量,讓愛心充分涌流,讓需要幫助的人真正得到幫助。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劉鳳敏
責編: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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