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司馬懿的「七步詩」,教你如何讓可能判處死刑的客戶無罪開釋?
一
律師已成為現代社會中不可或缺的正義力量,推動者社會進步和良善永恆,但中國現代律師行業的形成,確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既有西方精英價值觀的舶來,也有中國古代法律職業的脫胎。
到底中國現代的律師,更像西方多一些,還是更像古代多一些?則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但律師依附律法而生,法律環境如何,律師就如何。現在中國的法律環境,貌似還沒有完全從歷史的慣性中掙脫出來,所以我覺得現在的律師,更像古代的謀士和軍師多一些。
近來熱播的「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實為「大律師」,所謂「軍師聯盟」,也可能就是現在的律師協會。
司馬懿的客戶是曹丕,在第十七至十八集時,曹丕下獄,情況非常危急。當然,這背後有更加複雜的成因,但擺在面前的,是如何幫助曹丕無罪開釋和挽回尊嚴。這就需要一個冷靜睿智律師的抽絲剝繭。
二
這宗刑事案件,涉嫌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如罪名坐實,必是死罪。因曹操從荀彧書房中搜出一份曹丕寫給荀彧的信,內容大致是曹操大罵曹操自稱魏王等等六百餘字,結論就是「不忠不孝」。
當時的司法制度,一審終審,並沒有上訴、申訴之空間。具體程序,還是在偵查階段,但彼時偵查並非現代之偵查,現在有公安、檢察院、法院的程序,古時查審一體,最起碼在這個案子中是查審一體。
而最致命的是,主審人為丁儀,此人與曹丕有仇,是曹植的人。羅織證據和罪名,在那個時代是相當容易的事,唐時來俊臣的《羅織經》,則是中國古代刑事偵查渣滓的集大成。
眾人皆認為,此案鐵證如山,是翻不了的。司馬懿的父親勸誡兒子拒絕辯護,逃到老家去。曹丕及其家屬則殷切懇請司馬懿作為辯護人。考慮到自己救兄及其他原因,司馬懿接了該案。
此不利、糾結情形下,司馬律師當如何應對呢?
三
司馬懿展現了一個高明律師的基本素養。
第一步,便是爭取會見、搜集證據。這類案件,是不能會見的,但司馬懿必須要會見。只有當事人最了解事實,所以會見格外重要。司馬懿求見曹操,要求會見,理由是幫忙做曹丕的工作,「如果信是曹丕所寫,勸他認罪;如果不是曹丕所寫,告知曹丕不要屈打成招。」
其實這句話,司馬懿之前在營救其父親時,就對荀彧說過一次了。這次是舊曲重彈,但依舊光芒萬丈,曹操沒理由不讓見。於是司馬懿得以順利會見,詢問了曹丕食宿和精神狀態,取得曹丕支持,並搜集到了曹丕的血衣,這是一個很有用的證據。
辦理刑事案件,律師得到當事人的配合和支持非常重要,司馬懿做到了。
第二步,就是申請主審人丁儀迴避。理由是「丁儀因招婿一事對中郎將(曹丕)銜恨入骨,此番公報私仇,若由他再審訊下去,中郎將恐有姓名之憂」,證據是曹丕的血衣,遞送渠道是通過曹丕的母親交給曹操。
即使到現在,刑事訴訟中更換承辦人是非常不容易的是,但若存在濫用職權的情形時,則是法定的迴避事由。
此舉,相當於現代案件中的給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情況反映文件,這種文件要起到效果,至少滿足三個要件:一是確有依據;二是遞送渠道恰當;第三是要及時。
最後的結果,當然是丁儀被更換,涉嫌濫用職權。新任審判長為大理寺卿鍾繇。大理寺相當於現代的最高人民法院,鍾繇便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一般情況下,這種大案要案本來就歸大理寺管。
三
第三步,就是先入為主,取得主審法官的同情。當然,這種行為是違規的,不適合現代律師學習,但很普遍。司馬懿通過其父關係,做了鍾繇工作,得到鍾繇公正審理的表態。
雖然現代律師不能私下會見法官,但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陳述事實。開庭之前,就可以向法院遞交陳述意見和代理意見,開庭之後再繼續提交新的意見。意見先行,利大於弊。如果法官庭前要看材料、做了充分準備,看了律師簡明扼要的意見,自會留下印象。
果然,鍾繇先入為主,傾向性認為曹丕是被冤枉的。其在與司馬懿父親談話過程中,就被引到了「如果信是偽造的,是誰有動機和能力偽造」這個思路上去。
行家這一出手,便知有沒有。輕描淡寫的三步,處處大家風範,為扭轉局勢打下了堅實基礎。
第四步,就是非法證據排除了。證據是一切主張的基礎。該案主要、關鍵、唯一的證據就是書信。這份書信是物證、書證、直接證據。只要否定掉這份證據的證據能力,控方的證據體系自然不攻自破。
那如何排除非法證據呢?就是筆跡鑒定了。主審法官鍾繇是當世頂級筆跡鑒定專家,普通人只能看出筆記相似,但是否為曹丕所寫,需要權威機關的鑒定。鍾繇鑒定出了筆跡運筆習慣的不同,基本排除了這份證據的能力。
當然,還要找出偽造書信的人,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於是鍾繇申請調取了足夠檢材——「百官的奏章」,進行逐一比對,終於發現了造假之人,進而確定無疑的排除了非法證據。
四
在當時形勢下,司法黑幕重重。為了司法公正不被干擾,司馬懿還有更大殺招,那就是第五步,輿論監督。
司馬懿帶領曹丕一眾屬官在大理寺門前候著,保證審判結果能被天下人所知,這其實就是典型的輿論監督。任何統治者,都懼怕民心,不願把事實擺到檯面上,便千方百計的壓縮民眾的知情空間,甚而愚民、欺民。
此舉對於維護一時統治有效,但不利於長治久安,毛主席說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曹操更懂得民心的力量,所以處處演戲給人民看。
果然,鍾繇鑒定出結果後,便緊急傳喚造假之人崔琰。崔某其實有別的目的,是一出犧牲自己、成全禮數的好戲。崔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而鍾繇,此時體現了一個法官該有的擔當,並沒有經過內部請示,而是在案件事實明了後,直接公開宣判。
五
公開宣判的結果,就是生米煮成熟飯。即使曹操已經醒悟,派人急急阻攔,已為時晚矣。
這裡,隱瞞的還有司馬懿的第六步,那就是人大代表監督。這宗刑案中,犯罪嫌疑人是曹丕,但書信畢竟是一種對合行為,死去的荀彧也是共犯,只是免受刑事處罰而已。
司馬懿積極爭取了荀彧家屬的支持,一旦曹丕罪名坐實,荀彧也是共犯,對於整個潁川的士族來講,則是不能接受的結果。
而且,荀彧生前是支持曹丕的,其背後的潁川一族也是支持曹丕的。曹操以空盒子逼死「無漢祿可食」的荀彧,已失去荀氏一族人心。司馬懿必須取得荀彧家屬的支持,團結一起可以團結的力量,便同時請荀彧家屬到大理寺門前等候。
曹操逼死荀彧,本就內心愧慚,更不願得罪潁川一族。士大夫是那個時代的精英階層,而潁川一族則是曹操最早的天使投資人。朝堂上下,到處是荀彧一族的人,或門下、或締結姻親,已形成了一張可怖的網。
這就相當於現在的人大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對司法的監督。荀彧家屬,只要求公正審理。這個要求,曹操不能拒絕、也無法拒絕,因為對方已經知曉了判決的結果,捂也捂不住。
六
可能司馬懿還有第七步吧,那就是小動作。但不值得我們現代律師學習。
我猜測有一種可能,司馬懿除上述六步之外,還有第七步布局,那就是曹操的身邊人,那隊負責傳令的兵。這也是關鍵步驟,如果傳令兵先到大理寺,採取戒嚴措施,不許鍾繇與相關人員交流案情,則此事完全在曹操掌控之下。
曹丕自幼從軍,在部隊里威望很高,軍隊尚武,不喜歡文采飛揚的曹植,更傾心於曹丕。這隊傳令兵,可能私下也在探討立儲之事。他們也不傻,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於是在傳令過程中,故意放緩步伐,為鍾繇們爭取時間。或者,司馬懿沿途布滿路障,延緩傳令兵進程,爭取時間。
時間節點是刑事訴訟以及民事訴訟的關鍵中的關鍵,一定要把控好。「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金錢」,在刑民訴訟中,體現的更加直觀。
七
看完這兩集,也佩服編劇的腦洞,能勾勒出如此驚險刺激又符合法律邏輯的劇情。
所以說,司馬懿是一名合格的律師,是大律師,放現在也可擔當律協會長的重任。在他從政之前當律師的這幾年裡,辦過幾件漂亮的案子,千百年之後,依然值得我輩學習。
證據和事實是所有程序的基礎和關鍵。即使有些案件,領導打了招呼、程序非常被動,但只要能夠合理利用規則,從事實和證據出發,就能在有限的空間里,取得無限可能。
然讓我輩痛心的是,司馬懿這樣的律師常有,而曹丕這樣的客戶不常有。曹丕最聰明的一點,就是在入獄之時,及時聘請了司馬懿律師,並給予了完全的信任。
而我所見到和聽聞的有些人,蒙冤之時,首先想到的不是律師,而是其他旁門左道。等山窮水盡時,再請律師搭救,時過已境遷,縱然司馬律師再世,徒呼奈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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