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蔣介石月薪4W8,但有一人的月薪比蔣還高!
1.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釐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該表規定,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和各部總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次長以及各省主席,工資比蔣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塊大洋左右。
這時候,官員薪水還很單純,除了工資就是工資,沒有洗理費、書報費、餐費、交通費、冬季取暖費等等亂七八糟的補貼。當然,出差補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車轎馬都是按實報銷,吃飯和住宿等開銷則有固定標準,按天算錢。
當時食宿費用的報銷慣例是:
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塊大洋;
簡任官出差,每天是12塊大洋;
薦任官出差,每天是8塊大洋;
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塊大洋;
一般僱員出差,每天是2塊到4塊大洋。
蔣介石是屬於級別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補助標準是每天18塊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這只是紙面上的規定,老蔣出去視察,肯定用不著關心差旅費,回去也不可能拿著報銷單找人結賬。
有人說,蔣介石兼了好幾個職務,每個職務都能拿一份工資,薪水應該不止這800塊大洋吧?錯,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是不鼓勵官員兼職的,如果一個人兼好幾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資。總而言之,蔣介石的月薪,只有這800塊大洋。
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幾種生活必需品的零售價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綜合以上物價,那時候一塊大洋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60元人民幣。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相當於48000元。
大名鼎鼎的胡適先生,抗戰時期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相關資料推算,他的工資反倒遠遠超過了蔣介石。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規定駐美大使每月能領兩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和匯率摺合成外幣,下同);二是「勤俸」,即職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兩塊匯總,月薪是2400塊大洋。
這時候,一塊大洋在北京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50元人民幣,而在上海、昆明、廣州三地,因為區域物價太高,僅相當於30元人民幣。我們按北京物價估算,2400塊大洋可以摺合人民幣12萬元。眾所周知,當時的駐美大使就是胡適先生,這月薪十萬以上的高收入,實際上歸了他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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