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議員慘了!秋後算賬,要被玩破產!
240萬人關注,新榜、清博連續6個月全國公眾號總排名前3
(左起)姚松炎、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原標題:香港4名撤職議員需付天價訴訟費2千萬 隨時破產
海外網7月17日電 據香港《東方日報》17日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上周五(14日)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四人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禁止四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並頒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訴訟費。據相關人士估計,保守估計每人最少支付300萬元(港幣,下同)訴訟費,加上要退還立法會薪津至少200萬元,換言之,每人將「埋單」500萬元或以上,四人預計共涉款2000萬元,若無力償還負債將隨時破產收場。
特區政府聘用多名資深大狀
據報道,有法律界人士分析,特區政府一方聘用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牽頭組成的團隊,其中一庭更加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坐鎮」,估計政府一方的律師費用高達1000萬元,加上樑國雄等四人各自聘用的法律團隊,每人訴訟費「埋單」最少300萬元。
另外,參照上次「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去年被取消議員資格後的做法,立法會行管會亦會追討全數已支出或預支的薪津。翻查數據顯示,梁國雄等四人過去約一年時間合共支取超過1000萬元薪津,金額最少涉及250多萬元,最多的涉及310多萬元。
據了解,行管會最快本月底開會討論「回水」安排,行管會委員初步意見表示無意要求四人全數「回水」,建議按比例計算「回水」金額。有意見稱,可以不追討已向四人支付的薪金,即每人80多萬元,粗略估計每人「回水」約200萬元。
預計不要求全數歸還薪津
報道稱,身為行管會委員的民建聯黨團召集人陳克勤透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四人於過去一年均有履行議員職務,與游梁情況不可相提並論,若行管會要求全數歸還薪津,將顯得「不近人情」和「不公道」。他建議,按比例追回辦事處的實報實銷開支和預支的營運資金,並實時停止發放薪金,但他補充,一切仍有待行管會開會再作討論。
另一名行管會委員、民主黨議員黃碧雲也稱,梁國雄等四人情況與游梁未能完成宣誓有所不同,加上四人在本立法年度均有履行議員職務,如參與立法會大會、財務委員會及其他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及投票,建議只按比例追回預支營運開支。
梁國雄:上訴若輸難再參選
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1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會就複核案提出上訴,但承認由於訴訟費昂貴,擔心再輸官司可能無法再次參選。梁國雄還透露曾問及律師意見,估計每人前後涉及300萬元訴訟費。姚松炎則表示,會自行支付議員辦事處內職員的本月薪金。
另外,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上周六(15日)涉嫌無視法庭裁決,在反對派議員的護送下試圖硬闖財委會開會。
據了解,反對派事後再次開會討論對策,據悉有議員提出「完全癱瘓立法會運作」的建議,包括阻止今日多個事務委員會開會,但是建議未獲大多數議員支持。有反對派議員透露,沒有聽說四人會硬闖今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至於本周三(19日)的財委會會議有否集體行動則暫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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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名前辱國議員強闖立法會 若涉罪最高可囚7年
梁國雄等人企圖硬闖財委會會議室。(圖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7月16日電香港立法會前候任議員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繼在司法覆核中敗訴,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15日,在部分反對派議員護送下,4人企圖硬闖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直指4人已非議員,如闖入立法會開會即屬藐視法庭,如他人協助亦可能犯上藐視法庭。
據香港《東方日報》16日消息,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14日被剝奪議員資格,法庭頒令禁止4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明言4人只能出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及他們之前的議員辦公室所屬樓層,即九樓和十樓。15日早八時許,4人再次現身立法會大樓,並去到屬禁足範圍的五樓與其他反對派議員開會。
多名反對派議員護送梁國雄等四人到財委會會議室。(圖源:香港東網)
至接近早上9時,4人到地下大堂,在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胡志偉、尹兆堅、許智峯、涂謹申、楊岳橋、譚文豪、陳志全、毛孟靜護送下,由大堂乘扶手電筒梯到同屬禁足範圍的二樓,企圖硬闖財委會會議室。立法會方面嚴陣以待,加強保安,當他們一行人抵達會議室門口即遭保安阻止,場面一度混亂,擾攘5分鐘後,硬闖行動失敗告終。4人轉到二樓議員及官員專用的媒體採訪平台,梁國雄更於此接受媒體採訪,期間立法會秘書處職員雖有阻止,但梁未有理會。
對於4人在部分反對派陪同下圖硬闖會議室,梁君彥直指梁國雄等人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後已不是議員身份,法庭的裁決亦包括禁制4人用議員身份行事。如4人或其他人協助4人沖入立法會開會,即違反禁令,屬藐視法庭。
(左起)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在立法會二樓媒體採訪平台位置見媒體。(圖源:香港東網)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指,若該4名被撤銷議員資格人士進入立法會會議室,企圖以議員身份出席會議,會構成藐視法庭。而立法會主席已向議員公布該4人被頒布禁制令,不能以議員身份行事,若其他議員或人士仍協助該4人進入立法會企圖以議員身份出席會議,則不能推說對禁制令不知情,協助者亦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大律師陸偉雄也指,若法庭已頒布禁制令,禁止某人到某些地方以某些身份行事,某人仍以被撤銷的身份進入某些地方出席會議,此行為已看似構成刑事藐視法庭。至於協助者,若事前已對禁令知情而仍作出嚴重的阻撓行為,以協助被禁制人士進入有關地方,亦可看似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指,法庭已命令禁止4人以議員身份行事,如仍作出違反命令行為即屬藐視法庭,除非有暫緩執行命令,否則四人不應再以議員身份行事。惟如要控告4人藐視法庭,需由提出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一方,即政府提告。至於協助4人闖入會議室的議員是否藐視法庭,需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知悉法庭禁令,是明知故犯。
據了解,根據《普通法》,被控藐視法庭,若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刑罰是判監7年。
香港"旺角暴亂"再出裁決:3人暴動罪成立 8月判刑
(來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7月17日電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三項暴動罪,案件17日上午在香港區域法院裁決,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成;第三及第四被告則罪名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判刑,因控罪嚴重,3人須還押,期間待索閱第一、二被告的教導所報告,以及第五被告的背景報告。
據報道,5名男被告依次是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8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26歲,工人)。他們共涉及3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裁定第一、二及五被告均有參與暴動事件。法官裁定當日有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霸路及有人向火堆投擲雜物等,場面相當駭人。而警方已多次作出警告,但示威者仍拒絕離開。示威者集結恃著人數眾多,互相支持,對抗警方的行動,當時他們非法集結,社會安寧已被破壞,也令他人擔心安危或財物會受破壞等,已構成暴動。
首次涉及被告向警察扔磚
此前據香港《東方日報》5月13日報道,本案控方12日於香港區域法院宣讀開案詞時,指出當時旺角街頭集結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員扔磚,另外兩名被告更疑各持兩個玻璃樽。參與驅散人群的督察供稱,當時向人群推進時遭石頭砸中三次。本案是在區院審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亂」案件,而且更是首次有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涉及向警員扔磚。
控方開案詞指出,在案發的初二凌晨,旺角有人群聚集,至早上6時45分,約一百人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集結,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多人手持磚頭和玻璃樽等;當時街上有雜物被燃燒,產生大量濃煙,警方則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築成防線。警方與人群對峙期間,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經常站在人群最前方。第一、第二被告起初各手持一個玻璃樽,之後他們的玻璃樽各增至兩個。此外,第三至五被告則向警員扔磚頭。五名被告均在現場被警方拘捕。
之後控方證人作供,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的督察王霖表示,當時有人向警員扔磚和玻璃樽,部分砸中警員手持的盾牌。警員和人群之間有雜物燃燒,有人把持物扔進火堆助燃。王和其他警員多番向人群推進,而人群則向警員扔磚頭和石頭,隨即後退。
王霖表示,他的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均曾被石頭砸中。王霖還曾站在高台向人群發出警告,要求他們散去但未獲理會,期間人群退至洗衣街。
「旺角暴亂」,有暴徒用磚頭砸毀停泊在路邊的士及大肆破壞。(圖片來源:文匯網)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審理
另據香港星島環球網消息,「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據香港《文匯報》3月17日報道,香港「旺角暴動」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對象的兩男一女(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被裁定暴動罪罪成,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處各被告實時入獄3年,成為「旺角暴亂」案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
被視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連同經常以「美國隊長」裝扮示人的工人容偉業,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分別涉及多項罪行,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以及襲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訊80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扔磚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損壞等共14項罪名,排期今年6月1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濤(侍應)、李倩怡(學生)、鍾志華(工人)、何錦森(演員)、霍廷昊(侍應)、陳和祥(無業)、鄧敬宗(工人)、李卓軒(無業)、林永旺(電器工人)、葉梓豐(工人)以及吳挺愷(無業)。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區院進行答辯時棄保潛逃,法庭已下令通緝。
還有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發(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區域法院審理,即為本案。(綜編/姜舒譯)
占豪簡評:
什麼叫秋後算賬?以為吃幾把狗糧就能換皮了?現在,主子保護不了你們了吧?以後,看你們的慘淡日子,看你們坐牢!這,就是反國家、反民族、搞「港獨」的下場!
對「港獨」就該狠一點,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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