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說,綁架章瑩穎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會被無罪釋放
作者: 羅馬主義
本文根據美國法律網站上的一些文章,以及中國的一些法律專家分析,彙編而成。
章瑩穎至今下落不明,國人都在為她祈福。但是與此同時,根據美國的一些法律網站上的文章,以及中國的一些法學專家分析,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很可能被無罪釋放,原因如下:
1,由於未能找到章瑩穎本人或者她的屍體,辦理該案的當地警方,只能以綁架罪,起訴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這是最大的不利之處。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所有認為章瑩穎死亡或者被綁架的認定,都只是猜測和推斷,不是事實,目前能掌握的事實只是,她失蹤了。
2,作為綁架罪,目前警方能提出的唯一實物證據是,有視頻證據證明,章瑩穎上了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擁有的同型號的車,但是視頻清晰度不夠,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該車當時被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駕駛,畢竟該車在該市有18輛,同時不能排除外市開入的可能。
3,根據視頻錄像顯示,章瑩穎是自願上車,上車以後音訊全無,只能推定她的失蹤可能和該車有關,但不能得出確定的結論,她一定是被該車主綁架了,因為還是第一條的原因,綁架只是一種猜測,並沒有決定性的證據。
4,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對自己同型汽車的前座,進行了仔細的清理,但是這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在車上,對失蹤者章瑩穎進行了綁架,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
5,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在警察局曾經承認,將受害人章瑩穎帶到了家裡,進行了傷害,但是警方沒有在克里斯滕森的家,找到任何章瑩穎曾經逗留的生物學證據。同時,犯罪嫌疑人也拒不指認受害人章瑩穎的下落。
由於犯罪嫌疑人第一次不承認,曾經開車搭載過受害人章瑩穎,第二次承認,曾經搭載過受害人章瑩穎,但是在幾條街區之外讓她下車了。
因此對於第三次的供認,辯護律師可以提出,是由於警方給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施加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使克里斯汀在慌亂中做出了對自己不利的證詞,並不是真實的事實。
同時辯護律師會說,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並沒有在招認的同時,指出受害人的下落,說明他的供詞根本就不可靠,也可以證明,他當時根本就沒有做過這些事,因為他自己都無法提供,他所說的這些事的證據,他只是在警方的精神壓力下,被誘導做出的偽證。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警方無法在克里斯滕森的家裡,找到受害人章瑩穎,曾經逗留過的任何生物學上的證據,因此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第一次和第二次說的不是真的,而第三次卻是真的。
在本案中,檢方最有力的證據,就是視頻和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供詞,但是這兩點,都有瑕疵,視頻證據無法證明,該車當時是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本人所駕駛,而供詞沒有實質性的物質證據支持,僅僅是犯罪嫌疑人口述而已,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它的真實性。
同時,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汀在三次詢問中,說了三個不同的供詞,說明他的供詞是不可信的。
辯護律師還會指出,所有對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綁架了受害人章瑩穎的有罪推定,都是基於一種先入為主的有罪邏輯,而不是基於證據,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而且辯護律師還會提醒陪審團注意,因為現在既沒有找到章瑩穎本人,也沒有找到她的屍體,既沒有生物學上的證據證明,受害人章瑩穎,曾經上過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車,也沒有任何生物學上的證據證明,受害人章瑩穎到過克里斯汀的家。
辯護律師會說,就算這些發生過,也只是他和她接觸過,最重要的是,她只是失蹤了,被綁架只是一種推測,沒有任何物證,一切指控,都依據警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沒有任何物證來支撐。
同時,辯護律師會指出,不排除章瑩穎會突然出現的可能,辯護律師會強調,有媒體報道,有人在案發後,在其它地區曾經看到過章瑩穎,在這個可能沒有被排除之前,對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所有的一切指控,都可能造成一起冤案。
辯護律師會說,因為所有指控都是基於一種假設,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汀是有罪的,章瑩穎是遇害了,但事實是,她只是失蹤了,其他都是猜測。
在此基礎上進行邏輯推斷,我們可以推斷出警方得出的結論,但是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在沒有確實的證據之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有罪推定,本身就是不恰當的。
因為我們完全可以憑邏輯推理,推斷出另外一些結果,也許章瑩穎只是不願意露面,或者遇到了其他問題,也許都和犯罪嫌疑人無關。
不管這些結果看起來怎樣,但就和推斷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實施了綁架罪一樣,僅僅只是推斷而已,而沒有物證支撐,所以推斷是沒有意義的,在沒有找到章瑩穎本人之前,這個案子中的一切都只是猜測。
上述這些,是美國的一些法律網站,登載的一些文章,猜測辯護律師可能採用的策略。
國內的資深法律學專家說,這個案子僅憑目前這些證據,即使在中國也難以被定罪,更不要說,在對證據和證據鏈要求更加嚴格的美國了,這個觀點和美國的一些法律網站上,專業人士的判斷是相符的。
另外,法律專家還特別指出,辯護律師會說,犯罪嫌疑人曾經瀏覽過綁架網站,性變態網站,完全可能出於好奇,屬於個人隱私,而且這些在美國是合法的,這些和犯罪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同時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沒有任何犯罪記錄,這證明他一貫行為良好,反過來可以證明,他沒有因為瀏覽過這些網站,而讓他的行為受到影響。
所以,章瑩穎的綁架案,雖然公眾和媒體是一致聲討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要為章瑩穎聲張正義,但是,在法律從業者看來,檢方很難贏。
辯方律師會強調,這是一場由媒體誤導的,國際輿論壓迫的,掩蓋警察無能的,尋找替罪羊的活動,是對一個清白好人的無條件的迫害。
一些法律從業者分析,由於媒體的高度關注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促使該市警方迅速提起訴訟,法院也給予立案,同時不能保釋,這些顯然和媒體和公眾的輿論的影響有關。
但是到了真正審判的時候,是陪審團說了算,由於辯護律師在挑選陪審員時,會選那些對這件事不怎麼了解的陪審員,或者說,那些沒有怎麼受媒體影響的人。
因此,檢方在面對這些人時,單從證據方面來說,就顯得有點蒼白,由於這些人沒有受到媒體和公眾輿論的影響,只是根據控辯雙方的陳述,很可能會接受辯方律師的觀點。美國的辛普森案就是一個例子。
大家要特別知道的一點是,依照美國的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不需要說服陪審團的所有人同意他的觀點,只要陪審團有一個人相信他的這些說法,堅持無罪,最後就不能定罪,定罪必須是陪審團所有成員全票通過,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而且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是該市的副市長,資深律師,此類犯罪案專家,他目前提出的就是無罪辯護。
所以,很多研究過這個案子的律師都認為,就目前這些證據,代理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勝算很大。
由於以上這些原因,章瑩穎綁架案的前景堪憂,假如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真的是兇手,大概率的說,他很可能會被無罪釋放。
但願警方能找到新的證據,更有力的證據,特別是能找到章瑩穎本人或者她的屍體,或者她確實曾經登上犯罪嫌疑人的車,或者到過家裡的實物證據。
否則,僅憑目前的證據,完全依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定罪的難度很大,犯罪嫌疑人最終很可能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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