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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司改奏出公正強音

廣州外來務工人員王煒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左手致殘,賠償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決定請律師打官司。

接待他的律師看了材料說:「案情比較清楚,廣州法院開展審判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設,很多事現在不用來回跑,我直接在網上幫你申請立案。」沒過半個小時,王煒就收到簡訊:你網上提交的立案申請,我院已審查,請及時查閱審查結果。

按簡訊中的提示,王煒將信將疑地在手機上下載了一個「審務通」,用流水號和查詢密碼登錄進去,發現不但已經立案,還能通過它接收開庭和宣判信息通知、觀看庭審直播、查閱裁判文書,感覺手上拿著一個「移動法院」。

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首批試點省份,廣東始終堅持把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全省改革大盤子,在全國率先推出「以案定員」「統分結合、保高托低」「權責清單管理」等創新舉措,既落實中央精神,又接廣東地氣。3年來,廣東全省法院深入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成果,躍然於一份份判決書上。

破解案多人少,實現審判質效「雙提升」

不久前,廣州中院刑二庭徐法官手頭的一件搶劫案快要超審限了,合議庭其他法官因為忙著各自承辦的案件,一直未能合議。

徐法官用手機上的「法官通」發起合議邀請,在外地辦案的審判長和另一位合議庭成員很快回應。沒過一會兒,合議庭成員分別就案件發表了合議意見,軟體自動將語音轉成文字,自動生成合議筆錄,校對無誤後,同步回傳至廣州中院「審判雲平台」入卷歸檔。

案多人少是廣東特別是珠三角地區法院面臨的突出問題。拿廣州來說,兩級法院1999年、2012年、2015年受理案件陸續突破10萬件、20萬件、30萬件,今年預計將突破40萬件;與此同時,辦案法官從2006年的1362名到今年的1350名,基本沒變,辦案壓力可想而知。

如何在案多人少不斷加劇的情況下,既提高辦案的效率,又提高辦案的質量?廣州法院積極推動繁簡分流,實現簡案快辦、難案精辦,創新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完善「1+1+1+0.5」審判隊伍,並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向科技要生產力,依託信息化建設「智慧法院」。「法官通」「審務通」「律師通」和12368訴訟信息服務平台互聯互通,不僅讓法官辦案如虎添翼,還可為當事人、律師及群眾提供貫穿訴前到判後各階段的39項訴訟服務,並且實現了服務流程場景化和服務內容標準化。

藉此,廣州實現了審判質效的「雙提升」。廣州市中院院長王勇介紹,2016年,該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70346件、辦結293564件,法官人均結案275件,分別比上年同期上升22.75%、22.56%和69.23%,均創歷史新高。與此同時,一審案件和生效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同比分別下降0.5個百分點、0.1個百分點;信訪投訴率同比下降0.15個百分點,民事一審服判息訴率同比提高3.9個百分點。

破解監督難,做到監管有據不干預

吳行政是佛山市中院民四庭庭長,多年來習慣了給庭里法官批案子的他,在司法體制改革後突然不知道怎麼當庭長了。

「司改的核心就是落實司法責任制,回歸『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主審法官自己為自己審理的案件負責,不需要再經過我批。那我這個庭長到底還管不管,怎麼管?」這一困惑,不久之後就由該院出台的兩份文件迎刃而解了。

2016年11月出台的《關於規範院庭領導審判管理和監督職責的若干規定(試行)》提出,院庭領導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納入個人績效考核並佔40%的權重,怠於履職或不當履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相應責任。「這種管理已全然不是過去的以審代管,更不允許插手、干預法官獨立辦案,建立健全新型審判管理監督機制,正確處理充分放權和有效監管的關係,不斷提升管理監督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佛山中院院長趙菊花說。

為此,《規定》以列舉清單的方式,明確院庭領導分層行使宏觀指導審判、制定規章制度、優化工作機制、統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監督權等10餘項管理監督職責。例如,院庭領導在4形下行使案中監督權,並且僅限於要求承辦法官或者合議庭報告案件進展和評議結果,不得直接改變合議庭的意見或發表傾向性的意見。院庭領導的監督必須做到全程留痕。

為減少外部干擾,《規定》特彆強調,院領導接到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遞交的涉案材料,僅表達案件實體應如何處理等一般訴求的,不再向合議庭或承辦法官批轉;接到有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或領導幹部遞交的涉案材料,屬於違規干預、插手、過問具體案件處理的,應按相關規定不批示、不交辦、不傳達,並將相關材料移交相關部門進行登記記錄。

佛山中院的另一份文件是《關於建立監察室與審判管理辦公室聯動監督工作機制的意見》,旨在凝聚內部監督合力,實現案件異常情況互通、信訪舉報線索的共享和重點聯合督察,防止審判監督與紀律監督兩條線、兩張皮。去年以來,該院監察室就12件相關案件向審管辦發函,審管辦將其列為重點評查對象並將評查結果反饋監察室。

破解執行難,確保當事人兌現合法權利

為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廣東各級法院充分認識到,不僅要審好、管好,還要執行好,不能讓執行難拖住「最後一公里」,導致公正「遲到」。

被執行人青海省西寧市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市值達9000餘萬元的巨額股票,卻哭訴沒錢,賴賬不還。深圳市中院執行法官在電腦桌前,使用該院首創的「鷹眼查控網」,僅用8個小時就完成從發現財產線索到成功控制的過程。

案件執行難,難在被執行人財產難查。2011年以來,深圳全市法院運用科技手段,將「鷹眼」植入「老賴」生活,有效破解了這一難題。

深圳中院副院長黃志堅介紹,案件執行中,由於被執行人的財產登記在銀行、車管、工商、房產等部門,以往這些部門的信息資源沒有與法院共享。如今,「鷹眼查控網」與40家聯動、協助單位建立專線連接,既包括公安、工商、地稅、海關等政府部門,也包括商業銀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產權交易所等公司類協助執行主體,還在全國率先將外資銀行納入查控體系。同時,被執行人財產的查控種類擴展到28項,基本覆蓋了被執行人的記名財產。另外,「鷹眼」還可實施機場安檢布控、手機軌跡定位、身份證臨控定位等人員控制功能。

執行工作耗時耗力,如果像過去那樣粗放運行,往往重複勞動,浪費資源。在深圳中院,同質化事項高度集約統管辦理的機制,確保了資源配置最優化、司法成本最低化、司法效率最大化,實現「批量生產」,變「單打獨鬥」為「集團作戰」。

今年6月,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有5項執行事項要赴北京實施;同期,深圳中院也有2宗執行案件需赴北京實施。按傳統模式,兩院執行局至少要各派2名執行人員,分別耗時5天、3天。但以信息化集約管理模式,平台管理人員收到電子指令後,根據任務的區域、時效要求等要素,指派中院執行局行動組兩名同志赴北京統一實施,並在5天內全部辦理完成。外勤實施的人力、時間、費用成本減少將近一半,最終惠及的是案件當事人——確保及時兌現自己的合法權利。

《 人民日報 》( 2017年07月19日 18 版)

[責任編輯:李伯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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