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掛」八年,新司法解釋給山東杜勇案帶來轉機,最終獲賠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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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疑罪從「掛」案件,指犯罪嫌疑人被國家權力機關拘留或逮捕,由於證據不足,一直沒有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被法院審判的案件。雖然超期羈押明顯違法,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超期羈押或疑罪從「掛」的後果和責任,這是造成此類案件久拖未果的原因。山東杜勇案作為疑案被「掛」了8 年,澤永團隊為此案用盡心力,終讓杜勇重獲新生。
來源:《法律與生活》2017年第10期
作者: 王永傑
超期羈押不判不放
2008年4月15日,在廣州打工的山東人杜勇因洗髮水質量問題與商家發生衝突被帶到派出所。當杜勇報出身份證號後,廣州警方並沒有了解這起衝突的緣由,而是問了他一個問題:「你知道濟南北村的縱火案嗎?」就是這句突如其來的問話,將杜勇的生活帶入深淵,持續8年。
關於濟南北村縱火案,後來我們了解的情況是這樣的:2002年6月23日凌晨,山東省濟南市一居民家中發生縱火殺人案,房主邸某、房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保姆玄某嚴重燒傷。玄某曾與杜勇有婚約,後兩人分手。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對該縱火案立案偵查後,由於玄某的供述,將杜勇確定為犯罪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廣州警方正是看到了網上的通緝令,才問了上述問題並將杜勇拘留。
2008年4月,山東省濟南市警方將杜勇押回濟南。7月10日,杜勇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可知,包括兩次補充偵查的時間,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最長可達6個半月,即第一次的1個半月,加上兩次補充偵查的2 個月,再加上兩次補充偵查後重新計算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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